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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广电”)的独立董事,我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签订业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湖北卫视信号传输和落地有线电视网采购合同》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台网资源融合,进一步提升频道资源的议价与定价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同意《关于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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