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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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