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检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开普检测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7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0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8,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727,712.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5,672,287.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23-0000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
1 | 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 | 26,452.72 | 26,452.72 |
2 | 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 11,681.96 | 11,681.96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14.90 | 15,214.90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8,000.00 | 2,217.65 |
合计 | 61,349.58 | 55,567.23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 | 26,452.72 | 9,268.20 | 35.04% |
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 11,681.96 | 8,289.27 | 70.9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14.90 | 158.89 | 1.04% |
合计 | 53,349.58 | 17,716.36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湘财证券认为:开普检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因此,湘财证券对开普检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小萍:
唐 健: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