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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0-00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普检测”)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716.36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7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42元,截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8,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727,712.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5,672,287.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23-00006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1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26,452.7226,452.72
2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11,681.9611,681.96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214.9015,214.90
4补充营运资金8,000.002,217.65
合计61,349.5855,567.23

根据《招股说明书》,上述项目均由公司自行投资并组织实施建设。如果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1日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3-00220号),截至2020年10月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716.36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7,716.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万元)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万元)占总投资的 比例
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26,452.729,268.2035.04%
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11,681.968,289.2770.9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214.90158.891.04%
合计53,349.5817,716.36-

注: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根据《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716.36万元。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17,716.36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1日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23-00220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10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湘财证券认为:开普检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因此,湘财证券对开普检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3-00220号);

(五)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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