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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0年10月16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权益变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59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号)。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及时通知股份协议转让受让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会同上述相关方就《工作函》所关注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实。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受让人肖妃英先生提交的说明,就《工作函》所列相关问题回复并披露如下:

2020年10月16日,你公司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自然人肖妃英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6.26%的股份。鉴于近期你公司董监高人员变动较大,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肖妃英受让汤旭东、孙秀梅等共计2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公司124,697,923股股份,转让完成后肖妃英持有公司总股本

6.26%的股份。请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

(1)受让方肖妃英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

回复:

经询问,据肖妃英先生提交的说明显示,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往来关系。

(2)20名转让方股东之间前期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在以往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事项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行为;

回复:

经询问相关方,据提交的说明显示,20名转让方股东之间前期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转让方股东杨笑虹与转让方股东刘君婷、刘君怡为母女关系;转让方股东刘君婷与刘君怡互为姐妹关系;

2、转让方股东陈洁与曾婷婷为母女关系、与曾钰成为母子关系;转让方股东曾婷婷与曾钰成互为姐弟关系;

3、转让方股东高翔与高凌云互为兄弟关系;

4、转让方股东郑子贤与曾水强互为夫妻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20名转让方股东均表示其本人与其他转让方股东前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0名转让方股东之间在以往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事项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行为,具体如下:

经询问相关方,据提交的说明显示,20名转让方股东之间在以往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事项中不存在一致行动行为。

(3)受让方肖妃英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是否全部或部分来自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回复:

经询问,根据肖妃英先生提交的说明,受让方肖妃英先生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不存在来自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公告显示,受让人肖妃英在未来12个月内拟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请相关方及时按照《临时公告指引第九十九号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的要求披露相关股份增持计划。

回复:

2020年10月21日,受让人肖妃英先生向公司送达《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说明》,计划结合自有资金安排以及市场情况,在与汤旭东等共计20名交易对手股份转让协议所涉公司124,697,923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9,857,394股;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肖妃英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受让人肖妃英先生拟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公司124,697,9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6.26%)尚未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受让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号)

三、近期你公司董事会决议罢免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3位董事,相关人员变动较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合规推进相关工作,确保信息披露渠道通畅、秩序规范,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回复: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已及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公司高度重视《工作函》所提的问题,将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合规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渠道通畅、秩序规范,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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