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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强装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1,919.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10元,共计募集资金101,946.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700.4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67号《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22,670.41万元,已使用金额为0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7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5%,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6,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谢显明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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