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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1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潘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

2020-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0,821,989.01元。此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5%,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作为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因此,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14:30在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汾河南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593号);

4、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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