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7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参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 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最长不得超过8年的规定,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聘用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将满8年,参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工作。
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75万元。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现任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本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
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2、人员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19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项目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19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曾连续数年为多家上市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阳燕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8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曾连续数年为多家上市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3、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9年度审计客户逾11,212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行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昌华女士,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范勋先生,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阳燕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1
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19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曾连续数年为多家上市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勋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20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上市银行的审计质量复核。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阳燕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8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曾连续数年为多家上市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安永华明于 2020 年两次收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和王阳燕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6、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行及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外部审计师服务年限将满8年,参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工作。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郭田勇作为评审委员依据评标规范参与了此次评标工作。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本行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行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