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0年10月11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海口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共15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和王群到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75万元。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