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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34号),持有本公司股份34,9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7%)的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计划在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59,7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东方发来的《关于深物业A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0月21日,中国东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1日,中国东方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自2019年12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中国东方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无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4,970,0005.87%34,970,0005.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970,0005.87%34,970,0005.8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国东方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国东方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中国东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东方出具的《关于深物业A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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