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会富仕: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2号公司2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4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39,26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9,214,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4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01%。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四会市人民政府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3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37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4%;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表决情况:同意39,23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37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4%;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