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长赵民革、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娟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149,645,486,672.53 | 141,370,925,410.35 | 146,872,471,898.20 | 1.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8,380,780,954.74 | 27,028,680,992.20 | 26,881,935,733.01 | 5.58%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20,998,838,588.31 | 17,504,795,774.61 | 17,674,488,032.39 | 18.81% | 54,685,668,208.53 | 50,288,409,310.11 | 50,760,793,400.67 | 7.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51,503,984.61 | 234,432,040.91 | 211,132,391.23 | 208.58% | 1,174,691,891.17 | 1,236,372,374.77 | 1,142,184,830.54 | 2.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45,106,468.50 | 231,415,430.73 | 231,415,430.73 | 178.77% | 1,121,005,831.98 | 1,228,406,310.94 | 1,228,406,310.94 | -8.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27,819,976.80 | 2,368,603,904.92 | 2,911,657,806.29 | -26.92% | 4,871,365,880.63 | 3,495,529,696.43 | 3,931,898,458.34 | 23.8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32 | 0.0443 | 0.0399 | 208.77% | 0.2221 | 0.2337 | 0.2159 | 2.8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32 | 0.0443 | 0.0399 | 208.77% | 0.2221 | 0.2337 | 0.2159 | 2.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3% | 0.86% | 0.80% | 1.53% | 4.25% | 4.71% | 4.38% | -0.1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84,069.7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917,886.69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61,522,051.81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7,444,459.2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2,328.7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922,580.64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269,310.1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5,340,049.35 | |
合计 | 53,686,059.1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94,95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4.38% | 3,405,352,431 | 232,286,354 | 质押 | 842,000,000 |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00% | 793,408,440 | ||||||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2% | 159,790,000 | |||||||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1% | 79,900,000 | |||||||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1% | 58,590,0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7% | 56,400,143 | |||||||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93% | 49,270,000 | |||||||
刘伟 | 0.86% | 45,236,400 | |||||||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0.50% | 26,475,500 | |||||||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0.35% | 18,65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3,173,066,077 |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793,408,440 | ||||||||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59,790,000 | ||||||||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9,900,000 | ||||||||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58,590,0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6,400,143 | ||||||||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9,270,000 | ||||||||
刘伟 | 45,236,400 | ||||||||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6,475,500 | ||||||||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8,65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首钢集团持有宝钢股份2.19%股权,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宝钢股份61.93%股权,除此之外首钢集团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安第 |
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8,395,500股,转入其在东北证券、申万宏源开立的融资融券信用帐户中。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发债收到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和赊销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原因是预付进口矿货款减少所致。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减少主要是公司资产置换将持有的北汽股份股权置出影响。
5.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减少主要是京唐二期主产线转固所致。
6.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较上年末增加所致。
8.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公司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10.专项储备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本期计提专项储备增加所致。
11.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置出北汽股份股权,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留存收益所致。
12.年初到本报告期末其他收益同比增加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年初到本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4.年初到本报告期末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较多所致。
15.年初到本报告期末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等业务减少所致。
16.年初到本报告期末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收到首钢集团返还京唐土地款所致。
17.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京唐二期工程支出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 2、在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 | 2018年12月27日 | 详见承诺内容 | 履行过程中。2018年12月,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共同与首钢集团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 |
业务的公司通过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实现连续3年盈利,且行业整体状况不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首钢集团将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要求,启动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相关优质资产注入首钢股份,并在启动相关事宜后的36个月内完成。 |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服务协议》,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共同为首钢集团所属钢铁板块资产和业务共计17家标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其中首钢矿业公司等14家由首钢股份负责,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由京唐公司负责。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待未来市场好转、首钢矿业公司实现连续两年稳定盈利,且行业整体状况不会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首钢总公司将启动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事宜,并在36个月内完成。在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前,对于首钢股份与首钢矿业公司必要的关联交易,首钢总公司将敦促首钢矿业公司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首钢股份进行相关交易,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首钢股份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批准及信息披露程序。 | 2017年04月20日 | 详见承诺内容 | 履行过程中。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股份的股份比例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首钢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份的独立性。 | 2012年07月20日 | 资产重组(2014年4月25日完成)完成后 | 长期承诺正常履行过程中。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本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出具《首钢总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即以上所列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原承诺函"),承诺于首钢股份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完成后,采取包括将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施减少与规范 | 2015年09月29日 | 资产置换过程中及完成后 | 履行过程中。 |
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为减少与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后的关联交易,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原承诺函内容,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首钢股份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首钢股份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首钢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51%的股权,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2、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程(1600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 2015年09月29日 | 详见承诺内容 | 履行过程中。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首钢集团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51%的股权,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 2018年12月27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履行过程中。 |
1、首钢集团承诺促使京唐公司确保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京唐公司配套码头项目(1240米岸线码头工程)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开展港口经营业务。 2、首钢集团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京唐公司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51%的股权,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港务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但不限于京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京唐公司配套码头项目(1240米岸线码头工程)、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米岸线码头工程)以及京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2018年12月27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履行过程中。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04月24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长江证券、中泰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川财证券等10余家公司的分析师 | 主要就公司2019年度、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进行说明并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 召开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详细情况于2020年4月27日在互动平台披露。 |
2020年09月08日 | 公司会议室 | 其他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主要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 “全景网路演天下”(http://rs.p5w.net/html/123119.shtml)2020年北京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