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国汇大酒店2楼前海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286,24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001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方项先生主持了本次会
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汪名骕、于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8,585,549 | 94.3845 | 1,567,000 | 5.1739 | 133,700 | 0.4416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遥、张煜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