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 第32号)降低公开挂牌转让底价,符合相关规定。本次降低公开挂牌转让底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降低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降低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事项。
独立董事:
刘伟 | 宋蔚蔚 | 余长江 |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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