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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59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上线下”、“发行人”或“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贵所落实函的要求提供了书面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回复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释义相同。
字体 | 含义 |
黑体加粗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宋体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 |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本次补充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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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进一步披露《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商业性短信业务的影响及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一、回复说明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中补充修改披露如下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予以披露:
(十三)产业政策风险
工信部于2020年8月31日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较现行有效的《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将“语音呼叫服务”纳入了监管和规范的范畴,并对短信用户同意接收商业短信条款提高了要求。监管机构对于移动信息服务商发送企业短信取得用户同意的要求由来已久,发行人在相关法规的监管下规范经营,且在报告期内取得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意见稿》与监管机构已颁布的类似法规就相关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编号 | 颁布时间 | 颁发机构 |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 具体条款内容 |
1 | 2012.12 | 全国人大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七条 |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
2 | 2015.5 | 工信部 |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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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 ||||
3 | 2020.8 | 工信部 | 《通信短信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 |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
行业类短信收入增幅不变,营销类短信收入增幅为10% | |||||||
收入分类 | 2020年1-6月 | 2020年年化 | 增长率 | 毛利率 | 2021年预计收入 | 2021年预计毛利额 | 较2020年化毛利额变化 |
行业 | 22,141.77 | 44,283.53 | 62.49% | 11.31% | 71,958.06 | 8,141.16 | - |
营销 | 20,725.21 | 41,450.41 | 10% | 14.63% | 45,595.46 | 6,671.97 | - |
小计 | 42,866.97 | 85,733.95 | - | - | 117,553.51 | 14,813.13 | 33.45% |
行业类短信收入增幅不变,营销类短信收入增幅为0% | |||||||
收入分类 | 2020年1-6月 | 2020年年化 | 增长率 | 毛利率 | 2021年预计收入 | 2021年预计毛利额 | 较2020年化毛利额变化 |
行业 | 22,141.77 | 44,283.53 | 62.49% | 11.31% | 71,958.06 | 8,141.16 | - |
营销 | 20,725.21 | 41,450.41 | - | 14.63% | 41,450.41 | 6,065.43 | - |
小计 | 42,866.97 | 85,733.95 | - | - | 113,408.47 | 14,206.58 | 27.99% |
行业类短信收入增幅不变,营销类短信收入下降20% | |||||||
收入分类 | 2020年1-6月 | 2020年年化 | 增长率 | 毛利率 | 2021年预计收入 | 2021年预计毛利额 | 较2020年化毛利额变化 |
行业 | 22,141.77 | 44,283.53 | 62.49% | 11.31% | 71,958.06 | 8,141.16 | - |
营销 | 20,725.21 | 41,450.41 | -20% | 14.63% | 33,160.33 | 4,852.34 | - |
小计 | 42,866.97 | 85,733.95 | - | - | 105,118.39 | 12,993.50 | 17.06% |
行业类短信收入增幅不变,营销类短信收入下降50% | |||||||
收入分类 | 2020年1-6月 | 2020年年化 | 增长率 | 毛利率 | 2021年预计收入 | 2021年预计毛利额 | 较2020年化毛利额变化 |
行业 | 22,141.77 | 44,283.53 | 62.49% | 11.31% | 71,958.06 | 8,141.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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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 | 20,725.21 | 41,450.41 | -50% | 14.63% | 20,725.21 | 3,032.71 | - |
小计 | 42,866.97 | 85,733.95 | - | - | 92,683.26 | 11,173.87 | 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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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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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谢晶晶 傅毅清
总经理: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