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前述事项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致同已为公司提供三年的审计服务,审计团队严谨敬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