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对本次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会议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16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新钢股份股票(代码:600782.SH)、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中证钢铁指数(代码:930606.CSI)指数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9月10日 (收盘价) | 2020年10月16日 (收盘价) | 涨跌幅 |
公司股价(元/股) | 4.17 | 4.13 | -0.96% |
上证综合指数收盘值 (代码:000001.SH) | 3234.82 | 3336.36 | 3.14% |
中证钢铁指数 (代码:930606.CSI) | 928.18 | 927.12 | -0.11%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 -4.10%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 -0.85% |
2020年9月10日,新钢股份股票收盘价为4.17元/股;2020年10月16日,新钢股份股票收盘价为4.13元/股。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新钢股份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0.96%,未超过20%。上证综指累计涨跌幅为3.14%,同期中证钢铁指数(代码:
930606.CSI)累计涨跌幅为-0.11%;扣除同期上证综指因素影响,新
钢股份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4.10%,扣除同期中证钢铁指数(代码:930606.CSI)因素影响,新钢股份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0.85%,未超过20%。综上所述,新钢股份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