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7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和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五条 审计部对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