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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公告编号:2020-069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担保问题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坚持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担保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控股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所有担
二、经批准允许担保,但企业擅自变更担保合同条款的; 三、采取欺诈方式,骗取批准担保的; 四、因玩忽职守造成担保损失的; 五、隐瞒对外担保行为的; 六、借实施担保谋取私利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于已经披露的担保事项,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它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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