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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公告编号:2020-070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理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高于”、“低于”、“大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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