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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2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德豪润达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2、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拟任财务总监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戢萍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

二○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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