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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11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0月09日邮件方式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下午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4楼主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

6、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共3人,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包括委托出席的监事人数)共3人,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共0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9,500.00万元(含119,5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 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可转债持有人;

③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9,500.00万元(含119,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133,395.95119,500.00
合计133,395.95119,5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编制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公司编制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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