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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0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258,297,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54,128,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2.03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16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5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782,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16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36%。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18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00%;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18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7400%;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18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00%;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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