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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延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荟”)以其名下的106.25亩土地使用权对《购买与回购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本金回购款、资金占用费、溢价回购款、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提供抵押保证,其中本金回购款为50,000.00万元;上述抵押物的孳息、新增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附和物、混合物等自动成为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号)。

公司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正源荟《借款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偿还借款款项本金、支付利息以及或有的逾期罚金、违约金、补偿金等,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赔偿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中借款款项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正源荟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号)。公司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保证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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