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3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人数7人,现场出席人数7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的一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