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经审阅王斌先生、潘孝勇先生、吴伟锋先生、蒋开洪先生、王明臻先生、洪铁阳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上述人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潘孝勇先生、吴伟锋先生、蒋开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王明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聘任洪铁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英 | 赵香球 | 汪永斌 |
2020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