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来西亚项目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JINGXING HOLDINGS(M) SDN. BHD.(以下简称“景兴马来公司”)于近日收到马来西亚环境部于2020年10月2日发出的编号为JAS 600-2/6/2 Jld.(4)的信函。信函指出,马来西亚环境部在认真审阅景兴马来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修订报告(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后,确认该环评报告符合《马来西亚环境质量法(1974年)》第34A(2)条款(Section 34A(2) of the Environment Quality Act 1974),因此根据《马来西亚环境质量法(1974年)》第34A(3)条款(Section 34A(3) of the EnvironmentQuality Act 1974)批准该环评报告。该环评报告自批准日起两年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兴马来公司已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国内外审批程序,完成了项目设计、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具备正式开工建设条件。公司将根据马来西亚项目的建设推进,持续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