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0-00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利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召开。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完成后,将“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收购完成后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5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0,13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99.5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7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龙利得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万元) | 建设期 | 项目备案 | 环评批复 |
1 | 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 | 21,000.00 | 10,000.00 | 18个月 | 2018-340000-23-03-024428 | 明环评[2016]62号 |
2 | 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 13,560.52 | 13,560.52 | 18个月 | 2018-340000-23-03-024047 | 明环评[2018]57号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25.88 | 5,025.88 | 12个月 | 2018-340000-23-03-024261 | 备案号:201834118200000084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数据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2、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3,086.4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光市实施,实施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步贴近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公司将在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后,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市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相应的实施主体由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将推迟到2022年6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将推迟到2021年12月。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战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4 |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 13,500.00 | 13,500.00 | -- | -- | -- |
合计 | 53,086.40 | 42,086.40 | -- | -- | -- |
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战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战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调整实施进度,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步贴近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并为将来的出口业务预留空间,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战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调整实施进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龙利得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龙利得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龙利得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