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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龙利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59号”文注册,龙利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1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36.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9.5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7日划至龙利得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7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龙利得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账户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经龙利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龙利得本次拟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龙利得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晨荣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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