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议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形。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孙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秦扬文(签字):
田陌晨(签字):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