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度)〉的议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0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项目上限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度)》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独立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经调整的支持性服务2020年度上限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