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虹口足球场内二区新文化集团M层会议室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君琦女士
董事长杨震华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何君琦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股东代理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142,281,76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7.6478%。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40,823,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57,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0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123,8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03%;反对1,446,4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关联股东余厉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股份70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446,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世纪(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