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博脉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腾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7,547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