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博脉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腾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7,547万元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