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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持有的宝达润(厦门)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该方法下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10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峰__________________

戴亦一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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