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持有的宝达润(厦门)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有关材料。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10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董独字[2020]11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峰__________________
戴亦一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