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持有的宝达润(厦门)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贸控股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前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时均履行了法定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安排。
2020年10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董独字[2020]12号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峰__________________
戴亦一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