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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

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业务等。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主营业务为国际干散货海洋船舶运输业务。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国际干散货海洋船舶运输类资产,为上市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上游,且上市公司在交易前已涉及上述业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此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关于借壳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张子慧陈亚聪陈恒瑞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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