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为境外律师礼德齐伯礼律师行。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涉及境外子公司,且主要资产为境外船舶资产。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具备出具法律意见所需的执业资格,主要服务内容为对境外船舶权属、境外子公司设立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张子慧 | 陈亚聪 | 陈恒瑞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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