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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关联担保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6

公告编号:2020-061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同意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77,881,555.63元,净资产为178,879,754.21元。本次拟用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41,781,679.54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等其他书面文件为准),且最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近十二个月内无其他重大固定资产出售的情况,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50%以上。因此,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姚秀珠、郑庆良在审议上述关联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1-10-G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2. 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1-10-G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姚秀珠、郑庆良在审议上述关联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性,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姚秀珠、郑庆良未就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同意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同意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扩宽融资渠道,是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展开。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扩宽融资渠道,是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展开。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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