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项友亮先生、潘新华先生、朱文军先生、祝忠林先生、项国强先生的简历,五位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岗先生、王继光先生的简历,两位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两位候选人已出具《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142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岗、王继光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