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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6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立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833,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曾鹏恺、张冶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刘玉娥、龙梅、魏少锋、张景鹏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副总经理黄俊杰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于2020年9月15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33,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以公司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贷款到期等情况,公司拟以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新增和原有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授权董事会处理以公司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熊立军或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春代表本公司办理具体贷款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33,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报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考察和评估,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议案内容详见于2020年9月15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湖南惠同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33,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5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33,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广州市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自挂牌以来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公司推荐挂牌与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双方合作期间,安信证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谨慎的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据相关规定及相关协议履行了各项持续督导义务。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安信证券友好协调,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现拟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主办券商变更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33,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调,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上述协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33,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对相关券商的综合考察和评价,拟聘请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协议生效条件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变更主办券商事宜出具书面无异议函。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由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33,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

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33,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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