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签名:
沈佳云—————————
张伏波—————————
朱震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