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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6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9月18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签署了《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长城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此,公司已与长城证券签署了《<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长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海通证券已指派王鹏程先生、刘勃延先生为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王鹏程先生、刘勃延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对长城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多年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鹏程,男,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金融硕士,从事投资银行工作6年。曾参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主板IPO、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等项目。

刘勃延,男,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金融学硕士,从事投资银行工作5年,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负责和参与的项目有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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