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部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以现金购买深圳华天信通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部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事宜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结果作进一步协商判断,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投资意向协议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公司收入,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部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