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拟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确定。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修订稿)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