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彩资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优彩资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9号文《关于核准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735.7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582.13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153.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实施主体 |
年产22万吨功能型复合低熔点纤维项目二期
43,200.00 24,659.22 优彩资源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 | 10,000.00 | 4,931.84 |
优彩资源
补充营运资金22,000.00 13,562.57
合计 | 75,200.00 | 43,153.64 |
三、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12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859,035.09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396.22 |
审计验资费用 1,300,000.00律师费用
1,226,415.09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0 |
发行手续费等 389,223.78
合计 | 3,859,035.09 |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7958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优彩资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优彩资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督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优彩资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优彩资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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