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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8-1-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2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和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黑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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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关于发行人前次申报撤回 ...... 1

2、关于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贿刑事犯罪 ...... 6

3、关于股份变动 ...... 18

4、关于新三板挂牌 ...... 34

5、关于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 ...... 46

6、关于生产经营资质 ...... 69

7、关于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 ...... 73

8、关于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 ...... 84

9、关于营业收入 ...... 93

10、关于外销 ...... 121

11、关于销售模式 ...... 139

12、关于前五大客户 ...... 158

13、关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 ...... 201

14、关于毛利率 ...... 211

15、关于营业成本 ...... 235

16、关于委托加工 ...... 255

17、关于原材料与供应商 ...... 263

8-1-1-318、关于期间费用 ...... 310

19、关于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 ...... 326

20、关于存货 ...... 335

21、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 360

22、关于流动负债 ...... 366

23、关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 370

24、关于同业竞争 ...... 375

25、关于财务内控 ...... 385

26、关于股利分配 ......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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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行人前次申报撤回

发行人曾于2017年6月申报创业板,后提交撤回申请,2018年8月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发行人称前次撤回申请原因为公司上市计划调整。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披露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2)前次申报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及整改情况,撤回的具体原因、上市计划调整内容,前次申报上市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等;

(3)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规范治理、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较前次申报时是否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1 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披露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的具体内容及原因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披露信息的差异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六、发行人前次撤回首发申请材料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二)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本次申报和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涉及差异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具体内容本次申报前次申报差异说明
1财务数据报告期2017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2014年度-2017年度根据报告期间对公司基本情况、行业、业务、财务数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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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具体内容本次申报前次申报差异说明
2募集资金规模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金额为45,4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0,400万元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5,000万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前期投入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规模
3风险因素创新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内控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其他风险国际市场政策变动风险、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技术风险、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安全生产风险、财务风险、产业政策变化风险、募投项目实施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管理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根据创业板披露有关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更新有关风险因素的披露
4产品分类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和其他产品二苯甲酮、苯乙酮和其他酮类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用途划分并更新相关信息
5可比公司久日新材(688199.SH)、强力新材(300429.SZ)、扬帆新材(300637.SZ)、 科思股份(300856.SZ)、华业香料(300886.SZ)扬帆新材(300637.SZ)、强力新材(300429.SZ)、濮阳惠成(300481.SZ)根据产品分类情况调整可比公司
6产品名称DFBP、MBP、HAP等4.4’-二氟二苯甲酮、4-甲基二苯甲酮、对羟基苯乙酮等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产品名称改用缩写替代化学名称
7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披露采用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按照新的格式要求进行了披露财务信息按照修订前财务报表格式披露根据新财务格式要求调整财务信息
8会计政策“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修订前的会计政策执行根据新准则要求调整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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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具体内容本次申报前次申报差异说明
——金融工具列报》进行变更
9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本次发行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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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撤回首发申请材料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一)前次撤回首发申请材料过程及原因发行人于2017年6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前次申请文件(新瀚新材(2017)001号),并于2017年6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71026号《接收凭证》,于2017年6月1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710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7年8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71026号《反馈意见通知书》。发行人前次申报共对《反馈意见通知书》、《补充反馈意见(一)》、《补充反馈意见(二)》及《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财务总监王忠燕2014年、2015年为公司员工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支付奖金、员工慰问金、备用金及支付零星工程款项情况进行了整改。发行人已于2015年完成上述事项的整改,本次申报报告期内不存在前次申报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发行人前次申报未提交发审委审核,不涉及发审委审核意见及要求落实整改的相关事项。前次申请文件撤回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当时收入利润规模相对偏小,发行人结合当时审核形势以及具体业务情况,决定主动撤回申请文件并寻求其他资本运作途径。发行人于2018年7月19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22日下达了[2018]34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综上,发行人前次申报上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1-3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规范治理、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较前次申报时是否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就上述问题,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六、发行人前次撤回首发申请材料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规范治理、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较前次申报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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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相关内容。公司技术研发创新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资产被股东占用进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规范治理、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较前次申报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1-4 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1)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及本次申报材料、历次反馈意见及回复材料,就两次申报文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比对;(2)核查了发行人《关于撤回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及撤回申请履行的董事会程序;(3)查阅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4)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前次申报情况、撤回原因以及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信息

披露差异的原因;(5)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阅发行人前次申报文件,对比核查前次申报时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规范治理、技术研发创新等关键信息与本次申报的差异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1)发行人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披露信息差异主要系因报告期、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准则、财务报表格式准则发生变化对公司各披露事项进行的更新,以及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主要产品类别进行的相应调整。发行人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对同一事项的披露不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2)发行人前次申报反馈意见未涉及要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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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整改的相关事项,前次申请文件撤回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当时收入利润规模相对偏小,发行人结合当时审核形势以及具体业务情况,决定主动撤回申请文件并寻求其他资本运作途径,发行人前次申报上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3)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规范治理、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较前次申报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2、关于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贿刑事犯罪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贿。刑事判决书〔2018〕苏0106刑初706号中披露如下内容:“2015年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徐某(时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后先后6次收到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二给予的购物卡共计价值5万元,并帮助其公司协调处理危废转移事宜”。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上述司法判决中涉及行贿人员严某二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是,请发行人说明未披露上述信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重大遗漏;

(2)上述司法判决所涉及协调处理危废转移事宜的具体情况,所涉及危废名称及生产、储存、运输、交易等各环节情况,发行人危险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涉及生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上述事项是否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是否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上述案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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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上述司法判决中涉及行贿人员严某二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是,请发行人说明未披露上述信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重大遗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曾于2018年4月根据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要求,协助调查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受贿、滥用职权案件(以下简称“徐航案”),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并说明情况。徐航案已于2019年8月由江

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生效判决。根据〔2018〕苏0106刑初706号刑事判决书,2015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徐航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后先后6次收到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严留新给予的购物卡共计价值5万元,并帮助其公司协调处理危废转移事宜。

为核查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对法定代表人严留新进行访谈。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需转移至发行人委托的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因当时发行人所在的南京化工园区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有限,为尽快委托处理单位将危险废物安排转移处理,严留新曾请时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帮忙协调,以加快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流程。为礼节性表示感谢,严留新曾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后,向徐航赠送苏果购物卡,共计价值约5万元,单次面值较低,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2)2020年5月10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走访了该案件的办案单位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访谈了该案的办案人员并制作了访谈笔录,确认该案已判决结案,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未对发行人或严留新进行立案调查,因监察委内部要求被访谈人未在访谈笔录签名;(3)取得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2020年3月5日及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载明严留新在该证明出具日之前,暂未发现违法犯罪记录;(4)核查2015年至2018年期间发行人危废转移合法合规性。经核查,2015年至2018年期间发行人危险废物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均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5)取得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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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在办理徐航受贿案中,未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立案调查,2019年8月法院已依法对徐航案作出判决。综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严留新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信息不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要求,不存在重大遗漏。2-2 上述司法判决所涉及协调处理危废转移事宜的具体情况,所涉及危废名称及生产、储存、运输、交易等各环节情况,发行人危险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涉及生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上述事项是否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2-1 关于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①危险废物的存储管理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②危险废物经营的资质许可

根据国务院2004年5月30日正式颁布及后经历次修订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须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按照经营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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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资质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资质。

③危险废物经营的转移管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6月22日发布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单,并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危险废物的二次转移如发生在同一地级市内,转出方和接收方只需签订转移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在转移时办理转移联单即可。

④危险废物的运输管理

根据2013年2月19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要求,产废单位必须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危险废物交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2-2-2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发行人危险废物的存储情况

2015年至2018年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氯化铝废液临时存于自有的专用储液罐中,后自行处置用于综合再利用生产三氯化铝净水剂;产生的废活性炭、精馏残渣、污盐、污泥、废油等危险废物临时存于固定专用的存储场所。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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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发行人危险废物系按照合理的收集方法或贮存管理制度提示进行合理、安全收集,转移至合格的指定的贮存处置场所,按贮存管理规范贮存;发行人对贮存装置定期检查、维护与清理,保持装置功能状态良好及内外环境整洁;严格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申请转移及联单相关手续并建立危险废物暂存记录台账。2015年至2018年期间,发行人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如下:

设施名称类型面积/容积贮存能力
危废堆场仓库146平方米120吨
三氯化铝储罐2只储罐2*300立方米660吨
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运输单位处置数量(吨)
1废活性炭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9.36
2精馏残渣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南京交运集团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镇江新明达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1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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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运输单位处置数量(吨)
限公司 南京邮通物流有限公司
3污盐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南京邮通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51.06
4废油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1 .20
5废包装袋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0.46
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运输单位处置数量(吨)
1废活性炭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42.24
2精馏残渣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邮通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金陵交运集团南京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天宇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234.43
3污盐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12.78
4污泥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0.60
5废油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0.42
6废包装袋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2.96
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运输单位处置数量(吨)
1废活性炭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江苏亚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邮通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神龙经达物流有限公司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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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运输单位处置数量(吨)
2精馏残渣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邮通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290.25
3污盐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邮通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131.20
4污泥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2.40
5废油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1.40
6废包装袋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8.74
7废试剂瓶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0.26
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运输单位处置数量(吨)
1废活性炭江苏亚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市华远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27.98
2精馏残渣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汇兴危险废物专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邮通物流有限公司304.49
3污盐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邮通物流有限公司235.32
4污泥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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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运输单位处置数量(吨)
5废油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邮通物流有限公司3.04
6废包装袋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交运集团第十七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汇兴危险废物专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省联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30.67
7废试剂瓶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瑞天物流有限公司0.20
8滤渣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南京邮通物流有限公司1.82
序号处置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受托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在许可处置的范围内
1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JS0116OOI521 JS0116OOI521-2 JS0116OOI521-3 JS0116OOI521-4精馏残渣、污盐、污泥、滤渣、废油、废包装袋、废活性炭
2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JS0116OOI534 JS0116OOI534-3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袋、污盐、废油、废泥、废试剂瓶
3江苏亚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SYC0923OOD011-1废活性炭
4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JS0115OO1136-11精馏残渣
5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JS1100OOI014-10精馏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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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均持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行人每批转移危险废物时,均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六联单,并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委托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发行人危险废弃物处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涉及生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的情形。

2-2-5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情况2020年9月8日,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本委在办理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受贿案件中,未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立案调查。2019年8月,法院已依法对徐航案作出判决。”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均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记录、刑事起诉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综上,发行人的危险废弃物的贮存、转移、运输等处理均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不涉及生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徐航案已判决生效并结案,徐航案的司法判决所涉及协调处理危险废物转移事宜,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或严留新先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情形。2-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是否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违反《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2-4 补充披露情况就上述问题,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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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

2017年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严留新曾于2018年4月根据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要求,协助调查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受贿、滥用职权案件(以下简称“徐航案”),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并说明情况。徐航案已于2019年8月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生效判决。根据〔2018〕苏0106刑初706号刑事判决书,2015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徐航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后先后6次收到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严留新给予的购物卡共计价值5万元,并帮助其公司协调处理危废转移事宜。因当时发行人所在的南京化工园区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不足,为尽快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严留新曾请时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帮忙协调,以加快危险废物的转移流程。2015年至2018年期间,发行人的危险废弃物的贮存、转移、运输等处理均符合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不涉及生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发行人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发行人与处置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该等处置单位均持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行人每批转移危险废物时,均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依法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六联单,并委托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严留新曾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后,向徐航赠送苏果购物卡,共计价值约5万元,单次面值较低,且系礼节性表示感谢,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2020年7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载明严留新在该证明出具日之前,暂未发现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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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8日,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在办理徐航受贿案中,未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立案调查,2019年8月法院已依法对徐航案作出判决。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危险废弃物的贮存、转移、运输等处理均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不涉及生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徐航案的司法判决所涉及协调处理危险废物转移事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或严留新先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违反《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

2-5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1)取得了严留新先生就该案件相关事项出具的说明文件;

(2)走访了该案件的办案单位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访谈了该案的办案人员并制作了访谈笔录,因监察委内部要求被访谈人未在访谈笔录签名;(3)取得了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出具的关于严留新先生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4)查阅了发行人2015年至2018年期间,危险废物处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的合作协议及该等处置单位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书;(5)检索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等危险废物

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查看了关于徐航案的庭审视频记录;(7)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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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xgk.court.gov.cn/)、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查询了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信用状况、被立案、起诉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8)前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查询发行人及严留新先生是否存在刑事起诉的相关记录及是否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9)实地走访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记录,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合规证明》;(10)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和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声明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11)查阅了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管与处分记录等公众信息;(12)对发行人安环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危废处理情况;(13)实地走访了发行人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江苏亚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访谈了解相关危险废物处理单位为发行人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合作情况,了解该等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资质、处理种类、处理流程以及危险废物运输情况;(14)取得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2020年9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在办理徐航受贿案中,未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立案调查,2019年8月法院已依法对徐航案作出判决。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严留新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信息不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要求,不存在重大遗漏;(2)发行人的危险废弃物的贮存、转移、运输等处理均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不涉及生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徐航案已判决生效并结案,徐航案的司法判决所涉及协调处理危险废物转移事宜,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或严留新先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情形;(3)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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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违反《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

3、关于股份变动

发行人设立以来发生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其中,2015年5月发行人原股东常州花山将其所持11.20%新瀚有限股权以67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国梅。郝国梅为华泰证券时任员工,2017年10月13日郝国梅与华泰证券解除劳动合同。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郝国梅所支付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前期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其他利益安排或法律纠纷;结合郝国梅任职履历说明其前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持有股票的合规性,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2)中泰证券为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及此次发行保荐人,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通过孙公司沧石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请分析并披露上述行为是否违反券商投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3)历次股权变动中是否存在出资瑕疵、代持等情形,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如存在,请说明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3-1 郝国梅所支付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前期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其他利益安排或法律纠纷;结合郝国梅任职履历说明其前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持有股票的合规性,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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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问题,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1、郝国梅”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1、郝国梅

郝国梅,中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419640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郝国梅自1989年至1993年期间担任南京市国际经济信息中心财经资讯编辑;1993年至1995年期间担任南京石油交易所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至1996年期间担任中国平安江苏公司业务经理;1996年至2017年10月,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讯编辑(2017年3月至10月为内退期);2015年7月至2018年2月担任发行人董事;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担任发行人行政人员。

(1)郝国梅持有公司股权的背景及资金来源

郝国梅女士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系因其在新瀚有限设立时通过龙凯贸易间接投资新瀚有限而取得,其投资行为系依据其早年对新瀚有限团队、行业、产品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判断而进行的。

2008年7月25日,常州花山与秦翠娥共同投资设立了新瀚有限,其中常州花山认缴出资额2,970万元,持股比例为99%,秦翠娥认缴出资额30万元,持股比例为1%。新瀚有限设立时,郝国梅即通过龙凯贸易间接持有新瀚有限10.395%的股权。

2015年5月,为简化股东持股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并考虑公司副总经理汤浩先生长期以来对公司的贡献,经新瀚有限股东会、常州花山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常州花山将所持新瀚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严留新、秦翠娥、郝国梅、张萍、汤浩等5名自然人,严留新、秦翠娥、郝国梅、张萍等四人由间接持股调整为直接持股,其中郝国梅以672万元的价格受让常州花山持有的发行人11.2%(出资额560万元)的股权。郝国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包括郝国梅取得的常州花山间接股东分红款、其他个人所得等自筹资金;郝国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2015年5月后未发生变更,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其他利益安排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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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郝国梅前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持有股票的合规性

郝国梅1996年至2017年10月担任华泰证券资讯编辑,其中2017年3月至10月为内退期。2017年2月14日,郝国梅与华泰证券签署了《内退人员协议书》,根据《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关于“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已满三十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进行内部退养,退养期自2017年3月1日开始。2017年3月1日,华泰证券人力资源部出具《关于郝国梅证券执业证书注销的说明》,确认郝国梅持有的证券执业资格已于2017年3月1日注销,2017年10月13日,郝国梅女士与华泰证券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该条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但郝国梅女士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系因其在新瀚有限设立时通过龙凯贸易间接投资新瀚有限而取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释义》(2005年版)关于《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释义(第62页至第63页)认为:“证券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公平的证券市场应当具备两个因素:一是使所有的投资者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市场信息;二是所有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机会应当平等的。但有些人员由于地位、职务等便利条件,有先于其他投资者获得有关信息的机会。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条禁止有关人员持有、买卖或者获得股票。…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因其所属机构或组织是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和证券经营业务的单位,他们不仅有获得信息的便利条件,而且有业务上的优势。为防止他们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不利于其他投资者,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本条将他们列入禁止持有、买卖股票获得股票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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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上述释义及立法体例,《证券法》(2005年版)第四十三条的立法目的在于防范相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获得信息、岗位、职务等便利条件和业务优势等不对等的竞争地位,妨碍其他投资者最大限度获取信息或先于其他投资者获取信息,采取不当交易方式谋求证券交易的不当利益,丧失公正性和职业道德,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郝国梅女士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系因其在新瀚有限设立时通过龙凯贸易间接投资新瀚有限而取得,其投资行为系依据其早年对新瀚有限团队、行业、产品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判断,不存在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公开信息栏(http://www.neeq.com.cn/)、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查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未

发现郝国梅及发行人存在因上述情况而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立法目的在于防范相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获得信息、岗位、职务等便利条件和业务优势等不对等的竞争地位,妨碍其他投资者最大限度获取信息或先于其他投资者获取信息,采取不当交易方式谋求证券交易的不当利益,丧失公正性和职业道德,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郝国梅女士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系因其在新瀚有限设立时通过龙凯贸易间接投资新瀚有限而取得,其投资行为系依据其早年对新瀚有限团队、行业、产品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判断,不存在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郝国梅女士所持股份在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未进行交易,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3-2 中泰证券为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及此次发行保荐人,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通过孙公司沧石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请分析并披露上述行为是否违反券商投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就上述问题,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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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1、2017年4月,股份公司报告期内第一次股份转让”补充披露如下:

“(3)中泰证券为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及此次发行保荐人,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通过孙公司沧石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规性

①中泰证券担任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后通过孙公司沧石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法合规性

2015年12月17日,发行人由中泰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2016年5月9日,发行人与沧石投资签订《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沧石投资以3,400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408.6538万股股票;2016年6月3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349号),对新瀚新材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根据当时有效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第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应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该规定要求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不得在开展实质业务后对该企业进行投资,未涉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主办券商。

其后,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的,应当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该规定明确要求挂牌企业主办券商亦不得在开展实质业务后对该挂牌企业进行投资。

沧石投资认购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发生在该规定颁布之前,且沧石投资已于该规定颁布之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已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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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中泰证券在担任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后其孙公司沧石投资投资发行人的行为,未违反当时有效的券商投资相关规定;同时,沧石投资已于2017年4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对外转让,沧石投资已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上述行为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②中泰证券在孙公司沧石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后担任本次发行上市保荐人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及《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第十五条之规定,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2016年5月9日,发行人与沧石投资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沧石投资以3,400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408.6538万股股票;2016年6月3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349

号),对新瀚新材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16年8月9日,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正式立项,立项编号为MPYZSQ201607110002;2017年5月22日,中泰证券与发行人正式签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综上,中泰证券孙公司沧石投资系于中泰证券与发行人签订有关协议及实质开展相关保荐承销业务之前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中泰证券在其孙公司沧石投资投资发行人后担任本次发行上市保荐人的行为,未违反券商投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3-3 历次股权变动中是否存在出资瑕疵、代持等情形,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如存在,请说明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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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1)历次股权变动中是否存在出资瑕疵、代持等情形,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性质转让或增资时间转让方受让方 /增资方股数(万股) /出资额(万元)对价 (万元)价格 (元/股)
转让2015年5月常州花山严留新2,034.002,440.801.20
秦翠娥1,500.001,800.001.20
郝国梅560.00672.001.20
张萍491.00589.201.20
汤浩365.00438.001.20
2017年4月沧石投资徐雅珍168.251,399.878.32
李大生120.201,000.068.32
龙马龙腾120.201,000.068.32
2018年11月辰融创投叶玄羲200.001,664.008.32
增资2011年3月-常州花山1,980.001,980.001.00
秦翠娥20.0020.001.00
2016年6月-沧石投资408.653,400.008.32
远谟投资351.352,923.208.32
辰融创投200.001,664.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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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常州花山缴纳970万元,秦翠娥缴纳30万元。

2009年12月25日,江苏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润验[2009]B0103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09年12月25日止,新瀚有限已收到常州花山缴纳的第二期出资2,000万元。新瀚有限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新瀚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常州花山和秦翠娥缴纳完毕,不存在出资瑕疵。

B、股权代持情况

根据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秦翠娥及常州花山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的访谈,新瀚有限设立时,秦翠娥与常州花山持有的新瀚有限股权为本人持有,不存在股权代持。

C、纳税情况

新瀚有限设立不属于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税的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或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D、对赌情况

新瀚有限设立时,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②2011年3月,新瀚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1年1月30日,新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常州花山新增出资额1,980万元,秦翠娥新增出资额20万元,并一致通过公司新章程。

A、出资情况

2011年2月22日,江苏华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嘉特字[2011]036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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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载明截至2011年2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公司股东常州花山、秦翠娥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整,其中常州花山缴纳1,980万元,秦翠娥缴纳20万元。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本次增资的2,000万元注册资本已由常州花山和秦翠娥缴纳完毕,不存在出资瑕疵。

B、股权代持情况根据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秦翠娥及常州花山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的访谈,本次增资后,秦翠娥与常州花山持有的新瀚有限股权为本人持有,不存在股权代持。C、纳税情况新瀚有限本次增资不属于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税的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或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D、对赌情况新瀚有限本次增资,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③2015年5月,新瀚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5月23日,新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常州花山将其持有的新瀚有限40.68%(出资额为2,034万元)股权以2,440.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严留新,将其持有的新瀚有限30%(出资额1,500万元)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秦翠娥,将其持有的新瀚有限11.20%(出资额560万元)股权以67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国梅、将其持有的新瀚有限9.82%(出资额491万元)股权以58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萍、将其持有的新瀚有限7.30%(出资额365万元)股权以4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汤浩。A、股权代持根据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严留新、秦翠娥、郝国梅、张萍、汤浩等五位股东的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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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上述股东本次受让新瀚有限股权系为简化股东持股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并考虑到副总经理汤浩先生长期以来对公司的贡献而实施的。上述股东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为本人持有,不存在股权代持。B、纳税情况经核查,新瀚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的纳税主体为常州花山,并由常州花山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发行人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或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C、对赌情况新瀚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④新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7月12日,新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新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由严留新、秦翠娥、郝国梅、张萍、汤浩作为发起人,以经审计的新瀚有限的账面净资产56,971,272.28元(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5月31日)扣除专项储备3,590,655.36元后折为5,000万股,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3,380,616.92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新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本为5,000万股。A、出资情况2015年8月8日,天健所出具了天健验[2015]15-2号《验资报告》,对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的新瀚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56,971,272.28元扣除专项储备3,590,655.36元后折股投入,该净资产评估值为62,611,940.35元,其中50,000,000元折为公司股本,股本总额共计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新瀚有限系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折股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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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公司,净资产折股后的余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不存在出资瑕疵。B、纳税情况新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已出具承诺:“本人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若今后税务机关认定本人因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人将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可能涉及的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股份公司无关”。

⑤2016年6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16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000万股(含1,000万股)股票,每股价格8.32元,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8,320万元(含8,320万元)。

2016年5月9日,发行人分别与沧石投资、远谟投资、辰融创投签订《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沧石投资、远谟投资、辰融创投以每股8.32元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新发行的股票408.6538万股、351.3462万股、200万股。

A、出资情况

2016年5月17日,天健所出具天健验[2016]15-6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16年5月16日,公司已收到沧石投资、远谟投资、辰融创投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96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5,960万元,股本为5,960万元。

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本次新增的960万元注册资本已由沧石投资、远谟投资、辰融创投缴纳完毕,不存在出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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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份代持根据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沧石投资委派至新瀚新材的时任董事姜颖、远谟投资、辰融创投的访谈,沧石投资、远谟投资、辰融创投本次认购发行人股份系因为看好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其认购的股份为本人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

C、纳税情况发行人本次增资不属于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税的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或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D、对赌情况发行人本次增资,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⑥2017年4月,发行人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7年4月10日,沧石投资与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沧石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682,538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82%)、1,202,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02%)、1,202,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02%)分别以1,399.87万元、1,000.06万元、1,000.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每股转让价格均为8.32元。

A、股份代持

根据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的访谈,上述股东本次受让新瀚新材的股份系因为看好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其受让的股份为本人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

B、纳税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纳税主体为沧石投资,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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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赌情况发行人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⑦2018年11月,发行人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8年11月20日,辰融创投与辰融创投实际控制人叶晓明之子叶玄羲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辰融创投将其持有公司2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36%)以1,6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叶玄羲先生,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8.32元/股。

A、股份代持

根据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叶玄羲的访谈,上述股东本次受让新瀚新材的股份系因为新瀚新材2018年8月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后,为优化对发行人的持股方式,辰融创投选择退出新瀚新材,叶玄羲受让新瀚新材的股份,其受让的股份为本人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

B、纳税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纳税主体为辰融创投,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C、对赌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综上,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不存在出资瑕疵或股权代持等情形;发行人的历次股权转让中均不涉及到的发行人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由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新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已出具承诺函,新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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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历次分红及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自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分红及缴税情况如下:

分红时间姓名/名称分红金额(元)代扣个税(元)税款是否缴纳完毕
2015年度秦翠娥290,000.0058,000.00
常州花山28,710,000.00不涉及-
合计29,000,000.0058,000.00-
2017年度严留新5,085,000.001,017,000.00
秦翠娥3,875,000.00775,000.00
郝国梅1,400,000.00280,000.00
张萍1,227,500.00245,500.00
汤浩912,500.00182,500.00
远谟投资878,365.50不涉及-
辰融创投500,000.00不涉及-
徐雅珍420,634.5084,126.90
李大生300,500.0060,100.00
龙马龙腾300,500.00不涉及-
合计14,900,000.002,644,226.90-
2018中期严留新2,542,500.00508,500.00
秦翠娥1,937,500.00387,500.00
郝国梅700,000.00140,000.00
张萍613,750.00122,750.00
汤浩456,250.0091,250.00
远谟投资439,182.75不涉及-
辰融创投250,000.00不涉及-
徐雅珍210,317.2542,063.45
李大生150,250.0030,050.00
龙马龙腾150,250.00不涉及-
合计7,450,000.001,322,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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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时间姓名/名称分红金额(元)代扣个税(元)税款是否缴纳完毕
2018年度严留新5,085,000.001,017,000.00
秦翠娥3,875,000.00775,000.00
郝国梅1,400,000.00280,000.00
张萍1,227,500.00245,500.00
汤浩912,500.00182,500.00
远谟投资878,365.50不涉及-
叶玄羲500,000.00100,000.00
徐雅珍420,634.5084,126.90
李大生300,500.0060,100.00
龙马龙腾300,500.00不涉及-
合计14,900,000.002,744,226.90-
2019中期严留新10,170,000.002,034,000.00
秦翠娥7,750,000.001,550,000.00
郝国梅2,800,000.00560,000.00
张萍2,455,000.00491,000.00
汤浩1,825,000.00365,000.00
远谟投资1,756,731.00不涉及-
叶玄羲1,000,000.00200,000.00
徐雅珍841,269.00168,253.80
李大生601,000.00120,200.00
龙马龙腾601,000.00不涉及-
合计29,800,000.005,488,4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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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历次股权变动的合规性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不存在出资瑕疵、代持等情形;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的均已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所得税,涉及到发行人代扣代缴的亦均按照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3-4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1)查阅发行人及龙凯贸易的企业登记资料;(2)查阅郝国梅女士填写的《调查表》、出具的《声明》、其本人及近亲属自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银行流水、工资收入证明等文件;(3)查阅郝国梅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内退协议书、华泰证券人力资源部出具《关于郝国梅证券执业证书注销的说明》;(4)对郝国梅女士进行了访谈并制作了访谈笔录;(5)查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公开信息栏(http://www.neeq.com.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公开渠道信息;(6)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释义》(2005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献资料;(7)查阅沧石投资入股新瀚新材所签署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8)查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出具的《立项通知单》及中泰证券与发行人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9)查阅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会议决议、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或增资协议、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验资报告等文件;(10)对发行人现任股东及2名历史股东以及沧石投资委派至新瀚新材的时任董事姜颖进行了访谈;(11)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自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分红统计表及历次分红的打款和缴税凭证、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12)查阅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以及《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1)郝国梅女士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系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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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瀚有限设立时通过龙凯贸易(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投资新瀚有限而取得,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包括郝国梅取得的常州花山间接股东分红款、其他个人所得等自筹资金;郝国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其他利益安排或法律纠纷。郝国梅投资行为系依据其早年对新瀚有限团队、行业、产品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判断而进行的,且郝国梅已于2017年3月1日注销证券执业资格并进行内部退养,郝国梅女士不存在《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证券从业人员身份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手段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截至本回复签署日,郝国梅女士未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故其前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2)中泰证券孙公司沧石投资系于中泰证券与发行人签订有关协议及实质开展相关保荐承销业务之前对发行人进行投资,未违反券商投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3)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不存在出资瑕疵、代持等情形;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的均已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所得税,涉及到发行人代扣代缴的亦均按照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4、关于新三板挂牌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7年8月终止挂牌。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于2017年5月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更正公告,更正相关披露信息后,发行人本次申请文件与新三板公开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信息披露更正的主要内容及更正原因,以对照表形式分析并披露更正前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差异情况;

(2)新三板挂牌交易方式,挂牌期间股权转让发生原因、交易定价依据;发行人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三类股东”,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股权清晰的影响。

8-1-1-35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请对照《审核问答》问题14的要求核查是否存在“三类股东”情形。

回复:

4-1 信息披露更正的主要内容及更正原因,以对照表形式分析并披露更正前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差异情况

信息披露更正的主要内容及原因、更正前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差异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之“(四)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四)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提示及三会决议、更正公告等各项公告。

2017年3月28日,股转系统下发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根据该文件,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针对拟申报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内容与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进行了自查与更正。公司就更正事项于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24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披露,公告内容包括:《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法律意见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公告)》、《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后)》。上述事项更正后,公司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与前次、本次申报文件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新三板挂牌转让期间信息披露事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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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规,不存在被股转系统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的情形。

1、信息披露更正的主要内容及更正原因

(1)公开转让说明书

①补充披露关联方LIANJIE情况及关联交易事项。

②补充披露郝国梅、张萍配偶任职情况。

③补充披露公司从常州花山无偿取得的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专利号:

ZL.201010581133.4)、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专利号:ZL.201110424600.7)两项专利的许可与受让情况。

④更正专利《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410037803.4)的授权日期。

⑤补充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部分员工同时为新瀚有限和常州花山提供服务,相应的工资、奖金、社保及公积金全部由常州花山承担发放情况。

(2)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①补充披露公司与LIANJIE关联交易情况。

②补充披露公司从常州花山无偿取得的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专利号:

ZL.201010581133.4)、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专利号:ZL.201110424600.7)两项专利的许可与受让情况。

③补充披露王忠燕该年度为公司员工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支付奖金、员工慰问金、备用金及支付零星工程款项的情况。上述款项由发行人汇至王忠燕个人银行卡,王忠燕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对外支付。

④补充披露公司与南京卓创资金往来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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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补充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部分员工同时为新瀚有限和常州花山提供服务,相应的工资、奖金、社保及公积金全部由常州花山承担发放情况。

⑥为使2014年至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具备可比性,按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统计口径对2014年度、2015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进行调整。

(3)2016年年度报告

①更正客户IGM RESINS销售额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②对受同一控制下的供应商采购情况进行合并计算。

③更正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分部情况。

④补充披露LIANJIE作为比较期间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⑤补充披露公司比较期间与南京卓创资金往来的相关情况。

⑥补充披露常州花山将吉大特塑应付给公司的货款汇至常州花山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⑦为使2014年至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具备可比性,按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统计口径对2014年度、2015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进行调整。

(4)会计差错更正

①2014年度

A、调整减少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1,591,585.76元,增加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职工薪酬1,566,003.29元,增加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25,582.47元。

B、调整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②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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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调整减少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1,549,847.32元,增加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职工薪酬1,390,651.22元,增加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159,196.10元。

B、调整减少其他业务收入888,430.15元,增加主营业务收入888,430.15元,调整减少其他业务成本500,386.49元,增加主营业务成本500,386.49元。

C、调整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年年度报告》就涉及上述情况的相关财务信息作同样修改。

2、更正前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差异情况

(1)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申报文件信息披露涉及报告期为2017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更正前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涉及报告期为2013年度-2016年度。更正前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所涉报告期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因此财务信息及相关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2)非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更正前公司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非财务信息差异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具体内容本次申报新三板信息披露更正前差异说明
1报告期更新2017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2013年度-2016年度根据报告期间对基本情况、行业、业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更新
2关联方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其中LIANJIE、郝国梅、张萍配偶任职单位作为其他关联方进行披露未将LIANJIE作为关联方披露,未披露郝国梅、张萍配偶任职情况补充遗漏披露信息
3专利技术披露公司从常州花山无偿取得的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专未披露自常州花山无偿取得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专利号:补充遗漏披露信息、更正错误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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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具体内容本次申报新三板信息披露更正前差异说明
利号:ZL.201010581133.4)、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专利号:ZL.201110424600.7)两项专利的许可与受让情况。披露专利《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410037803.4)的授权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ZL.201010581133.4)、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专利号:ZL.201110424600.7)两项专利的情况; 专利《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410037803.4)授权日期为2015年8月5日
4产品分类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和其他产品二苯甲酮、苯乙酮和其他酮类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用途划分并更新相关分部信息
5可比公司久日新材(688199.SH)、强力新材(300429.SZ)、扬帆新材(300637.SZ)、 科思股份(300856.SZ)、华业香料(300886.SZ)久日化学(430141.OC)、禾益化学(430478.OC)、燎原环保(832141.OC)根据产品分类情况调整可比公司
6产品名称DFBP、MBP等4.4’-二氟二苯甲酮、4-甲基二苯甲酮等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产品名称改用缩写替代化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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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原因

沧石投资当时系由中泰证券全资子公司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鲁证创投,后更名为“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2016年4月14日,鲁证创投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鲁证创投先向沧石投资提供借款3,450万元(其中投资款3,400万元,相关税费不超过50万元由鲁证创投承担),由其认购新瀚新材增发股份,沧石投资再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新瀚新材股份转让给鲁证创投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鲁证创投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最终由沧石投资归还借款3,400万元。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范”)。根据新规范,鲁证创投“不得再新设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因此,鲁证创投无法再新设合伙企业受让沧石投资所持新瀚新材股份,且需要对沧石投资的借款进行清理。2017年3月14日,鉴于上述情况,本着合规、彻底规范原则,鲁证创投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投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条款的议案》,同意鲁证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安排其管理的沧石投资对持有的新瀚新材股份进行协议转让。转让后,沧石投资不再持有新瀚新材股份。转让款到账后,沧石投资归还鲁证创投前期借款。

(2)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为尽快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新规范彻底规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2016年5月认购新瀚新材股票时的8.32元/股的认购价格确定。根据2017年4月沧石投资与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沧石投资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168.25万股、120.20万股、120.20万股股份以1,399.87万元、1,000.06万元、1,000.06万元转让给对方,股权转让价款合计3,400.00万元。

(3)中泰证券为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及此次发行保荐人,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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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7年4月期间通过孙公司沧石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规性

①中泰证券担任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后通过孙公司沧石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法合规性2015年12月17日,发行人由中泰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2016年5月9日,发行人与沧石投资签订《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沧石投资以3,400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408.6538万股股票;2016年6月3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349号),对新瀚新材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根据当时有效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第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应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该规定要求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不得在开展实质业务后对该企业进行投资,未涉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主办券商。

其后,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的,应当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该规定明确要求挂牌企业主办券商亦不得在开展实质业务后对该挂牌企业进行投资。

沧石投资认购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发生在该规定颁布之前,且沧石投资已于该规定颁布之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已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综上,中泰证券在担任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后其孙公司沧石投资投资发行人的行为,未违反当时有效的券商投资相关规定;同时,沧石投资已于2017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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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对外转让,沧石投资已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上述行为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②中泰证券在孙公司沧石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后担任本次发行上市保荐人的合法合规性根据《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及《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第十五条之规定,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2016年5月9日,发行人与沧石投资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沧石投资以3,400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408.6538万股股票;2016年6月3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349

号),对新瀚新材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16年8月9日,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正式立项,立项编号为MPYZSQ201607110002;2017年5月22日,中泰证券与发行人正式签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综上,中泰证券孙公司沧石投资系于中泰证券与发行人签订有关协议及实质开展相关保荐承销业务之前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中泰证券在其孙公司沧石投资投资发行人后担任本次发行上市保荐人的行为,未违反券商投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沧石投资与徐雅珍、李大生及龙马龙腾通过股转系统完成了上述转让。

2017年4月15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变更登记后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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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变更前增减值 (股)变更后
持股数(股)比例 (%)持股数(股)比例 (%)
1严留新20,340,00034.13-20,340,00034.13
2秦翠娥15,500,00026.01-15,500,00026.01
3郝国梅5,600,0009.40-5,600,0009.40
4张萍4,910,0008.24-4,910,0008.24
5沧石投资4,086,5386.86-4,086,538--
6汤浩3,650,0006.12-3,650,0006.12
7远谟投资3,513,4625.90-3,513,4625.90
8辰融创投2,000,0003.36-2,000,0003.36
9徐雅珍--1,682,5381,682,5382.82
10李大生--1,202,0001,202,0002.02
11龙马龙腾--1,202,0001,202,0002.02
合计59,600,000100.00-59,6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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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共有10名股东,其中2名合伙企业股东,8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类型
1严留新20,340,00034.13自然人
2秦翠娥15,500,00026.01自然人
3郝国梅5,600,0009.40自然人
4张萍4,910,0008.24自然人
5汤浩3,650,0006.12自然人
6远谟投资3,513,4625.90合伙企业
7叶玄羲2,000,0003.36自然人
8徐雅珍1,682,5382.82自然人
9李大生1,202,0002.02自然人
10龙马龙腾1,202,0002.02合伙企业
合计59,6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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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S4246。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比照《审核问答》问题14的要求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三类股东”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核查要求核查过程核查结论
1(一)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①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份认购协议及验资报告;②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个人信用报告;③就“三类股东”事项访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④查阅公司合伙企业股东取得的中国基金业协议备案登记证明公司自设立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严留新、秦翠娥夫妇,第一大股东先后为常州花山、严留新,上述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均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通过信托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况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因此不涉及“三类股东”的情形
2(二)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不适用不适用
3(三)发行人应当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通过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形成的“三类股东”,中介机构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该等“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不适用不适用
4(四)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 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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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发行人律师:(1)核对了发行人申请股转系统挂牌过程中及转让期间历次披露的公告文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2)就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网络查询,并制作了查询记录;(3)就挂牌期间股权转让情况查阅了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历次股份认购协议及验资报告;(4)对徐雅珍、李大生以及沧石投资、龙马龙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进行了访谈;(5)查验了沧石投资认购/转让发行人股票的决议文件、股票发行认购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股转系统登记文件;(6)取得了鲁证创投就沧石投资投资发行人之相关事项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借款及还款凭证;(7)查验了徐雅珍、李大生以及沧石投资、龙马龙腾出具的声明;(8)就是否存在“三类股东”事项获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信用报告、调取了合伙企业股东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对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访谈、对照《审核问答》问题14要求逐项核查相关事项;(9)查阅了股转系统下发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1)更正前发行人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差异主要体现为根据报告期间对基本情况、行业、业务等方面内容进行的更新,以及根据创业板上市审核要求对部分遗漏、错误信息进行的补充、更正,以及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对产品分类、产品名称、可比公司等进行的调整。发行人已根据股转系统下发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对拟申报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内容与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进行了自查与更正,更正后,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与前次、本次申报文件均不存在重大差异;(2)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一直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挂牌期间仅发生1次股权转让,沧石投资股权转让的原因系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新规范进行的规范措施,转让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合理,出资及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于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形成“三类股东”,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亦不存在“三类股东”。

5、关于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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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5项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期间为2011年至2015年,部分专利来源于发行人原股东常州花山。发行人拥有非专利技术10项,4项无偿受让于常州花山。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3名,其中严留新、汤浩为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中能够衡量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或技术实力的关键指标及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及数据分析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结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研发情况、技术水平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为行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独创技术,是否存在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2)发行人发明专利技术获得时间集中于2011年至2015年,且其中部分技术受让于常州花山。补充披露发行人受让的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是否办理转让手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权利瑕疵;结合发行人专利技术来源,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对原股东常州花山存在技术依赖;除前述已受让的专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仍持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或相近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如有,请说明相关整改措施;

(3)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重点在研项目、核心研发团队背景、研发投入、研发设备、技术储备等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现有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4)非专利技术是否存在已被他人成功申请专利的情况,相应产品是否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可能;

(5)结合报告期内专利研发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过往履历,分析并披露将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合理性,上述人员报告期内研发成果及对应销售收入;

(6)发行人防止核心技术泄密采取的保护措施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承诺最低工作年限,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相关技术专利归属以及离职对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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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多家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研发项目,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在研发过程中参与的环节,合作研发项目的具体合作模式、目前的研发成果、研发成果所有权归属等,是否可以独家申请注册证书,是否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是否能独家使用,是否存在使用期限,对应的主要产品是否在可预见的未来具备市场竞争力;

(8)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拥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否准确,若否,请在申请文件中删除相关表述。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5-1 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中能够衡量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或技术实力的关键指标及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及数据分析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结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研发情况、技术水平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为行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独创技术,是否存在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二)公司核心技术特点和先进性”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核心技术特点和先进性

公司专注于芳香酮产业链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核心技术主要围绕傅克酰化技术和生产制造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1)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

芳香酮类化合物制备通常是通过芳烃化合物的傅克酰基反应实现,一般需要使用预制的羰基化试剂作为羰基源,然后再酰基化,生产过程中要使用三氯化磷、三氯化铝等原料,并会伴随产生大量的含铝废酸、碱洗废水和副产盐酸等,后处理过程繁琐,环保处理成本高;或是使用一氧化碳为羰基源,实现芳香酮类化合物的合成,但反应过程中需要使用钯、钴等贵金属作为催化剂,此类催化剂价格昂贵,反应条件相对苛刻,不易于大规模生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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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低毒、稳定的固体光气作为羰基化试剂,可控分解释放C=O分子,实现原子经济型反应模型的建立,达到充分利用资源又具有环境友好的双重目的,并为后续定向催化技术提供研究基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形成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一种2-氯异烟酸的制备方法和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等4项发明专利权。

(2)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

传统的傅克酰化反应采用三氯化铝、三氯化铁、二氯化锌等路易斯酸作催化剂,先生成芳香酮-催化剂络合物,然后再水解生成芳香酮。路易斯酸作催化剂的缺点在于催化剂用量大,后处理步骤繁琐,同时会产生大量的金属废液,环保处置费用高。

公司在建立原子经济型反应模型的基础上,实现定向催化。通过研究Fe-C型负载催化剂进行傅克反应,在进一步提高产品收率的同时减少了催化剂的用量,工序简单而且无需水解,避免产生大量的酸性废水,具有耐用性好、使用方便、成本低、可回收等诸多优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形成Fe-C型负载催化剂在高温傅克酰化反应中的应用技术、Fe-C型负载催化剂定向催化效能提升技术和Fe-C型负载催化剂回收利用和活化技术等3项非专利技术,并在申请一种用于傅克酰基化反应的碳负载碳化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和一种三苯二酮合成用Fe-C催化剂回收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3)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

DFBP作为关键单体,在合成特种工程塑料PEEK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掺杂一些有机或无机杂质,如异构体、金属离子、无机盐等,这些杂质会直接影响聚合收率和聚合物产品的颜色、品质、性能等,因此DFBP的提纯精制过程非常关键。传统的提纯方法需要使用大量有机溶剂并通过多次结晶处理,设备多、工序复杂,质量不易控制,生产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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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DFBP等聚合物单体的纯化,公司通过多年实践积累提出了整体解决方案:①采用新型薄膜蒸发技术,不仅可以有效除去粗品中的金属离子、无机盐等杂质,而且避免了高温精馏时可能会造成的焦化现象,提高了产品收率;②采用分步结晶技术简化了精制步骤,有效分离除去异构体,避免了精制过程中使用大量有机溶剂,简化了流程,在稳定产品质量的同时实现产能的显著提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的成果正在申请一种新型二苯砜生产用分步式结晶器、一种二苯砜合成用薄膜蒸发器、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多功能一体机及一种三苯二酮生产用水动风机冷却塔等4项实用新型专利。

(4)低温水解技术

羟基酮类化合物的合成方法较多,传统的方法主要有:①以苯酚为原料、三氯化铝为催化剂通过傅克反应合成,或以酚酯为原料在无水三氯化铝催化下通过弗赖斯重排反应来制备,缺点是副产物多、异构体比例较高、收率低;②以羟基苯甲酸和苯酚为原料,用多聚磷酸为溶剂,同时加入二氯化锌、三氯化磷等催化剂合成,此种方法缺点是废磷酸难以回收,环境污染严重,成本高;③卤代芳烃水解,此法需要在强碱性介质中于高温、高压下进行,温度通常高达300℃左右,需要高压设备,操作条件较为苛刻、安全性差。

公司通过研究低温水解技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在卤代芳烃水解工艺基础上通过采用相转移催化技术和强极性溶剂的质子化作用,研究出一种羟基酮合成的低温水解技术,反应条件温和,操作简便,安全可靠,适合大批量持续工业化生产。

经查阅相关专利和文献,公司的低温水解技术和行业内现行水解技术的比较如下:

项目传统水解法公司技术
工艺操作难度高温、高压下进行,设备要求高,操作条件较为苛刻反应条件温和,操作简单,无需特殊设备,适合工业化生产
产品品质高温下反应易造成产品颜色深难以祛除,影响下游商品色泽产品为白色,纯度较高,一般在9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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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已形成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的发明专利,并在申请低温水解反应技术的实用新型专利。

(5)无毒、高效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

羟基酮类化合物的传统制备方法为两步法:首先是苯酚和醋酐酯化反应生成酚酯和副产醋酸,然后在无水三氯化铝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弗赖斯重排反应制得。两步法每步过程都要精制处理,操作繁琐,副产物较多。

公司通过创新工艺,一步合成羟基酮类化合物,采用复合型催化剂,具有活性好、易于回收等特点,产品副产物的转化率低。相比于传统技术,该法后处理较为简单,产品收率和纯度高,安全实用。精制过程采用低毒溶剂、吸附技术等多重组合方式,使得产品品质能够持续达到化妆品应用标准。

经查阅相关专利和文献,公司的无毒、高效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和行业内现行技术路线的关键指标比较如下:

项目弗赖斯重排反应公司技术
工艺操作难度通常为两步法,后处理繁琐,副产物较多,选择性差一步反应,反应条件温和,操作简单,无需特殊设备,适合工业化生产
对位产物转化率60%左右90%以上
邻位产物转化率30%左右10%左右
产品纯度未见报道9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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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工艺通常需要人工频繁操作多组阀门来调节冷却介质的流量或者酰化试剂加入量来实现降温,不仅需要大量人力,而且不易控制。

公司在引入DCS自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自主研发了其在关键生产环节的应用技术,更好地保证了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产品的品质和收率也得到了进一步稳定和提高。

(7)新型环保技术在傅克酰化生产体系中的应用

傅克酰化反应中传统的废气处理方式有活性炭吸附法、喷淋吸收法等。傅克反应体系所产生的废气由于含有氟、氯等卤素,传统单一的处理方式会存在排放不达标或设备不能长期使用等问题。

发行人经过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合作研究,采用先进的吸附分离、膜分离等组合技术处理废气,不仅可实现环保达标排放,而且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利用,达到综合利用的效果。此外,公司根据自身工艺废水的特性,对生产废水的处理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采用新型多效蒸发器对废水进行浓缩除盐处理,该技术具有高效、节能等优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的成果正在申请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酸性尾气处理装置、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体系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及一种新型三苯二酮生产用多效蒸发器等3项实用新型专利。

……

3、核心技术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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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研发情况、技术水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要工艺技术水平研发情况
久日新材酸-酸缩合一步连续法、缩合反应酸-酸缩合一步连续法摆脱了传统工艺中对易燃易爆原料的使用,大幅减少了原材料的消耗和副产品的产生,产生更少的废水及危废,生产过程更为安全环保; 高温高压缩合反应技术可使用相对廉价的原料氯苯产出光引发剂类目标产品(ITX、369),相对传统常压技术具有收率高、三废少、气味低等优势根据久日新材2019年10月30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其主要在研项目包括:光引发剂907新工艺(氯化法)的优化、光引发剂184的工艺开发、1173、184酮的新技术优化等工艺研发项目;UV LED光源固化用材料的开发、特殊用途光引发剂的开发、低粘度聚氨酯丙烯酸酯的制备和应用等产品研发项目;与南开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合作研发高效光引发剂1601开发、新型UV LED用光引发剂的设计与开发、开发熟桐油用于光固化材料或高性能树脂的技术
强力新材有机合成反应两步反应连续操作法工艺技术、聚合物合成反应、序列结构控制和分子量及其分布控制技术、金属离子去除技术有机合成反应两步反应连续操作法工艺技术使产品收率提高了50%、产品纯度提升至99%以上、降低了成本、减少了三废; 聚合物序列结构控制和分子量及其分布控制技术使产品可以在使用少量非强力型阻聚剂的情况下满足客户的储存稳定性要求; 金属离子去除技术可以减少废水排放,更加环保根据强力新材2020年7月3日公告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其主要合作研发项目为与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强力先端合作进行的微电子加工用高端超纯化学品研发项目,主要目的为完成新型光引发剂和可弱碱显影树脂的设计、制备、工艺优化并实现产业化
扬帆新材主要包括巯基烷基化、氧化、取代、还原、酰化、高温气相连续化反应、氯代反应等利用开发的新型无机材料去除光引发剂产品中杂质,提高了产品的纯度和光引发活性; 氯代反应中的催化剂降低了反应温度、缩短了反应时间、提高了产物转化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二氧化碳羧基化绿色合成工艺降低了三废排放、提高了生产的安全性根据扬帆新材2020年8月18日公告的2020年半年报披露,其主要在研项目包括新型光引发剂、阳离子光引发剂、UV-LED光引发剂及大分子光引发剂的研发、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新合成技术开发、工艺改进和三废处理开发、含硫杀菌剂等产品及其合成工艺的开发
科思股份多为经典的化学反应,包括但不限于缩合、酯化、酯交换、傅克反应、烷基化、醚化、氢化、氧化等,具高选择性加氢技术有利于降低产品单耗、提高产品品质; 傅克烷基化反应技术有利于提高收率、减少催根据科思股份2020年7月10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其主要在研项目包括香兰素产品合成新工艺开发项目、乙基香兰素产品合成新工艺的开发项目、对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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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工艺技术水平研发情况
体合成工艺视不同产品、不同的工艺路线而定化剂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三废产生量; 傅克酰基化反应技术有利于降低三氯化铝用量、提升原料转化率和产品选择性; 亚甲基缩合反应技术有利于抑制副反应、降低异构体含量等基苯甲醛产品的工艺改进项目、二苯甲酮-3新工艺的开发项目、苯乙醇氧气法工艺开发项目、合成茴脑新工艺的开发项目
华业香料主要合成反应涉及加成、缩合、酯化、氧化、过氧化、氢化、酰基化、异构化等十几类化学反应丙位内酯相关的醇酸加成合成丙位内酯搅拌和滴加技术、常压合成技术、副产物提纯技术、变速滴加控制技术有利于减少原料聚合、提高原料转化率、提高原料反应选择性等; 丁位内脂相关的醛酮缩合技术、真空脱水技术、加氢反应固体催化剂反冲洗自动过滤技术有利于提高原料反应选择性、减少三废产生、实现催化剂循环利用等; 其他技术如降膜分馏技术、副产物回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利于提高分流效率、实现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根据华业香料2020年7月30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其主要在研项目包括环十二酮的合成研究及下游产品的研发项目、天然丙位内酯的研发项目、反应-脱醇-闪蒸连续化生产研究项目、新型催化剂用于丙位内酯的合成研发项目、丁位内脂(一步法)新工艺研究项目、当归内酯的合成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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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工艺及未来主要产品的布局不同,公司的核心技术与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存在差异。公司非专利技术系在通用技术基础上研究开发出独有的技术秘密。公司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为公司生产过程中独创的技术,其中6项发明专利已获得授权;3项发明专利和12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在专利申请中公司均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查新验证,未见有“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及“无毒、高效的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文献报道。

综上,公司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技术路线不同,且该等技术系公司生产过程中积淀的技术秘密,在短期内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较小。”

5-2 发行人发明专利技术获得时间集中于2011年至2015年,且其中部分技术受让于常州花山。补充披露发行人受让的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是否办理转让手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权利瑕疵;结合发行人专利技术来源,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对原股东常州花山存在技术依赖;除前述已受让的专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仍持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或相近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如有,请说明相关整改措施

公司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之“2、公司受让取得的技术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2、公司受让取得的技术情况

(1)公司受让取得技术的权属情况

2013年-2015年期间,公司从常州花山受让3项发明专利及4项非专利技术,该等发明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权属清晰,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权利瑕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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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类型协议签署情况交割情况
1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发明 专利2015年7月23日,公司与常州花山签署《专利权转让协议》及《专利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常州花山将该等两项专利无偿转让给公司 2015年8月19日,两项专利转让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2015年9月9日,两项专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2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发明 专利
3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发明 专利2014年3月20日,公司与常州花山签署《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该专利由双方共有无偿变更为公司单独拥有 2014年5月23日,该项专利转让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了登记2014年6月18日,该项专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4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非专利技术2013年10月27日,公司与常州花山签署《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常州花山将该等四项非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公司2013年10月28日,新瀚有限与常州花山签署《交接单》,常州花山按合同约定将该等非专利技术所涉的技术资料、技术诀窍等文件交付给公司
5新型分步结晶器的研制应用技术非专利技术
6新型薄膜蒸发器的研制应用技术非专利技术
7低温水解反应技术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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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是依靠公司自主研发体系,在生产和研发活动中开发而来,具体情况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公司现有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研发实力足以支撑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核心研发人员均具有多年精细化工行业经验,并且为公司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29人,占员工总数的12.39%,其中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而且公司还有多名研发人员从事精细化工行业研究。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芳香族酮类领域深耕多年,对芳香族酮类产品有深刻的理解,且是公司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报告期内也并未发生变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履历及发明情况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五)公司的研究技术人员情况”之“1、研究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5、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合理性”。

2、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为公司研发活动配备了完善的研发设备

公司向来重视研发,为研发团队持续、稳定地提供研发经费,为公司研发活动配备了完善的高技术研发设备。报告期内,公司用于产品和技术研发的费用合计3,461.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449.141,137.39869.661,005.59
营业收入14,150.9329,177.6826,657.2723,595.5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17%3.90%3.2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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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重点在研项目、技术储备情况

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和先进专业研发设备保障了公司的研发实力,公司基于研发实力开展一系列研发活动,并积累了众多储备技术用于新产品的持续开发。除已经授权及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外,公司已完成研发的储备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技术特点应用产品领域
14,4’-二氟三苯二酮生产技术使用Fe-C型负载催化技术生产4,4’-二氟三苯二酮,可提高产品转化率,使其适于工业化生产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2二苯砜生产技术使用新型铁系催化技术、分步结晶等技术生产二苯砜,可提高产品品质满足聚合反应要求,并可提高产品转化率,使其适于工业化生产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其他产品
32-氯-4’-苯基二苯甲酮生产技术通过使用Fe-C型负载催化技术生产2-氯-4’-苯基二苯甲酮,可提高产品转化率,使其适于工业化生产光引发剂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所处阶段拟达到的目标应用产品领域
14,4’-二羟基三苯二酮研究与开发项目通过采用相转移催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等生产4,4’-二羟基三苯二酮小试提高产品转化率,使其适于工业化生产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21,3-双(4’-羟基苯甲酰基)苯研究与开发项目小试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3连续流生产技术在傅克反应中的应用通过研究微通道反应技术并运用到傅克酰化反应中立项实现高效工艺开发和优化,以达到清洁高效连续生产和节约成本的目的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其他产品
4膜分离技术在VOCs治理方面的运用采用膜分离技术回收利用尾气中的有机溶剂立项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变废为宝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其他产品
5DCS在傅克反应生产过程中的应用采用DCS技术对傅克反应进行全流程监控和调节立项远程精准自动控制,实现安全生产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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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综上,公司现有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研发实力足以支撑业务发展。”5-4 非专利技术是否存在已被他人成功申请专利的情况,相应产品是否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可能;公司非专利技术保护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4、非专利技术”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对上述部分非专利技术中成熟的技术实施路线申请了相应专利保护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非专利技术名称发行人采取的专利保护措施专利申请号专利状态
1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ZL201110424600.7已授权
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ZL201110439864.X已授权
一种2-氯异烟酸的制备方法ZL201410037869.3已授权
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ZL201410037803.4已授权
2新型分步结晶器的研制应用技术一种新型二苯砜生产用分步式结晶器202021286782.7已受理
3新型薄膜蒸发器的研制应用技术一种二苯砜合成用薄膜蒸发器202021283047.0已受理
4低温水解反应技术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ZL201010581133.4已授权
5Fe-C型负载催化剂在高温傅克酰化反应中的应用技术一种用于傅克酰基化反应的碳负载碳化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202010597173.1已受理
6Fe-C型负载催化剂定向催化效能提升技术
7Fe-C型负载催化剂回收利用和活化技术
8多效蒸发器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技术一种新型三苯二酮生产用多效蒸发器202021285943.0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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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经通过网络公开检索,该两项非专利技术不存在已被他人成功申请专利的情况。综上,公司8项非专利技术已启动专利保护申请登记,其中部分申请专利已经取得专利授权;另外两项非专利技术为公司的技术诀窍,根据网络公开检索,不存在已被他人成功申请专利的情况;根据查询的公开信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相应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况。”5-5 结合报告期内专利研发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过往履历,分析并披露将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合理性,上述人员报告期内研发成果及对应销售收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合理性,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五)公司的研究技术人员情况”之“5、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合理性”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5、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合理性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依据员工技术研发能力、对公司核心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贡献情况、参与研发项目情况及承担的职责、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贡献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符合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将其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具备合理性。

(1)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具有精细化工的专业背景及行业经验,对芳香族酮类产品有深刻的理解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均毕业于南京工业学院(现更名为南京工业大学,下同)化学工程专业,自参加工作开始即从事精细化工行业,其中严留新在常州花山、新瀚有限均承担确定研发技术方向和技术路线工作;汤浩在南京保丰农药厂、南京剑桥化工有限公司、科思股份、常州花山及新瀚有限承担了医药中间体产品、光引发剂产品及化妆品香精香料产品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工作;陈年海在金坛市明珠稀土厂、常州花山及新瀚有限主要负责生产技术研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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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长期在精细化工行业工作的履历,使其具备丰富的精细化工行业产品生产、研发经验。在多年的生产、研发过程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形成了芳香族酮类产品的深刻理解,掌握了芳香族酮类产品全产业链情况、熟悉各种产品的应用场景及具体客户的功能需求。在公司任职期间,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将行业经验与专业知识有效转化为产品研发目标,从行业、技术角度、客户需求等方面与研发团队充分交流,指导、参与公司各研发项目,并实施全过程的研发项目管理。综上,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具备精细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和专业背景,对芳香族酮类产品领域有深刻理解,并可将其对行业和产品的理解应用于公司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备合理性。

(2)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在公司研发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①公司研发体系及研发流程系由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主导建设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均在精细化工行业工作20余年,掌握精细化工企业技术研究到产品开发的规范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司研发体系及研发流程建设中,严留新负责公司研发体系的建设,汤浩及陈年海负责梳理、建立、完善从技术研究到产品开发的整套工作流程。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制及工作流程,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在公司研发体系建设、研发制度设立、研发流程完善、需求与研发转化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②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在公司研发项目中承担主要职责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在公司研发活动中承担了主要职责,其中严留新全面负责公司研发工作,负责研发项目规划、立项、评审等工作;汤浩负责确定研发项目技术路线及技术标准,领导开展具体研发活动;陈年海负责具体工艺设计、研发工作。该等人员主导或参与了HAP研究与开发项目、4,4’-二氟三苯二酮研究与开发项目、2-氯-4’-苯基二苯甲酮研究与开发项目、DPS研究与开发项目、4,4’-二羟基三苯二酮研究与开发项目及1,3-双(4’-羟基苯甲酰基)苯研究与开发项目等研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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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是公司6项已授权发明专利和10项非专利技术的主要发明人。报告期内,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作为主要发明人参与的专利发明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发明人申请日期授权日期
1ZL201710097220.4一种高纯度对羟基苯乙酮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5人2017-2-222020-7-24
2CN201810565623.1一种羟基酮脱色用活性炭的再生方法发明专利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2018-6-4审查中
3CN202010597173.1一种用于傅克酰基化反应的碳负载碳化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严留新、汤浩等6人2020-6-28审查中
4CN202021283047.0一种二苯砜合成用薄膜蒸发器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2020-7-3审查中
5CN202021283051.7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酸性尾气处理装置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2020-7-3审查中
6CN202021283545.5一种高纯度苯乙酮生产用溶剂连续脱水装置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2020-7-4审查中
7CN202021284461.3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多功能一体机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2020-7-4审查中
8CN202021285943.0一种新型三苯二酮生产用多效蒸发器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等4人2020-7-3审查中
9CN202021286049.5一种高纯度苯乙酮类合成用新型冷却结晶器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2020-7-3审查中
10CN202021286311.6一种苯乙酮生产用活性炭过滤设备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2020-7-4审查中
11CN202021286711.7一种三苯二酮合成用Fe-C催化剂回收装置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等4人2020-7-4审查中
12CN202021286782.7一种新型二苯砜生产用分步式结晶器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等4人2020-7-4审查中
13CN202021298477.X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旋转蒸发器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等4人2020-7-6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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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发明人申请日期授权日期
14CN202021301870.X一种三苯二酮生产用水动风机冷却塔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2020-7-6审查中
15CN202021303059.5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体系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实用新型严留新、汤浩等4人2020-7-6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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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公司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包括:

(1)合同及协议约束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且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公司已分别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的约定,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对其任职期间接触到的发行人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自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两年内,不得接受与发行人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机构的聘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产生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

此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严留新、汤浩、陈年海于2020年8月出具《承诺函》,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全职在公司工作不低于五年。

(2)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

公司为核心技术人提供了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严留新45.9994.2585.8075.00
汤浩27.5953.9544.3838.92
陈年海15.5732.0030.36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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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该等股份锁定安排有利于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降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风险。

(4)技术专利归属按法律规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对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与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发明创造仍归属于公司。

综上,公司已对核心技术人员采用合同及协议约束、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或股份锁定安排等各项有效措施,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与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发明创造仍归属于公司;公司已对核心技术人员采用各项有效稳定措施,降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风险,不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离职而导致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风险。”

5-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多家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研发项目,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在研发过程中参与的环节,合作研发项目的具体合作模式、目前的研发成果、研发成果所有权归属等,是否可以独家申请注册证书,是否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是否能独家使用,是否存在使用期限,对应的主要产品是否在可预见的未来具备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外部科研机构的合作研发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4、合作研发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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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作方签署时间合作内容公司承担的合作研发费用(万元)目前的合作成果是否存在使用期限技术保密措施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2017.3脱色用活性炭的回收再利用5.00一种羟基酮脱色用活性炭的再生方法(发明专利申请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双方需对了解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2017.1针对傅克反应催化剂的选择和制备等方面和技术攻关根据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承担研发中,尚在工艺探索阶段约定了保密条款,双方需对了解的对方技术机密、行政信息、商务信息和经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2018.8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研究25.00研发中,尚在工艺探索阶段约定了保密条款,合作方需对了解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南京工业大学2019.4VOCs催化燃烧催化剂开发30.00研发中,尚在工艺探索阶段约定了保密条款,双方需对了解的对方技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5吉林大学2019.11研制新型固体催化剂等70.00研发中,尚在工艺探索阶段约定了保密条款,合作方需对了解的公司提供的技术和经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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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合作研发项目中,公司在合作研发中提供基础技术资料、全部或大部分研发费用,合作方承担具体研发工作:一般由公司首先负责提出项目需求、技术研发方向并提供样本数据,合作方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论证并与公司进行探讨、分析以及评估,最终由公司根据研发的技术路线实现工业化生产。

其中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吉林大学的合作研发,公司享有合作研发成果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署名权等权利,合作方自愿放弃对研发成果的一切权利;公司有权单独就研发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因研发成果或研发成果相关专利后续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与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合作研发,公司享有70%的研发成果及相关专利的所有权;公司对研发成果及相关专利享有独占使用权;双方对研发成果享有专利共同申请权,双方应共同就研发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公司应作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因研发成果或研发成果相关专利后续产生的收益,公司按照70%的比例享有。

上述合作研发的技术中,脱色用活性炭的回收再利用是用于降低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化妆品原料产品的生产成本;针对傅克反应催化剂的选择和制备等方面和技术攻关、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研究、VOCs催化燃烧催化剂开发和研制新型固体催化剂等技术是用于提高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及其他类产品的生产效率并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上述产品均为公司当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等产品均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5-8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拥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否准确,若否,请在申请文件中删除相关表述

公司深耕芳香族酮类研发、生产十余年,核心技术人员均具备丰富的芳香族酮类产品生产、研发经验,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获得“一种高纯度对羟基苯乙酮的制备方法”等多项发明专利,并有3项发明专利和12项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请中;而且公司与国内研发机构合作,改进生产工艺,积累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持续满足客户对于产品的需求。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持续创新能力,为避免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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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删除“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相关表述。5-9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保荐人、发行人律师:(1)核查了发行人关于核心技术情况的说明;(2)查阅了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相关文献;(3)查阅了发行人竞争对手公开披露文件中对技术情况及研发情况的描述;(4)核查了发行人专利申请文件及专利登记证书;(5)核查了发行人研发项目的立项及评审等文件,发行人研发投入明细及研发设备明细等资料;(6)获取了发行人关于研发模式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的说明;(7)获取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8)核查了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9)查阅了发行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研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10)查阅了发行人受让常州花山相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协议及技术交接文件;(11)查阅了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公开的专利登记和申请信息;(12)取得了发行人就非专利技术DCS在傅克反应中的应用技术和DCS在薄膜蒸发器中的应用技术出具的情况说明;(13)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可能;(14)查阅了发行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15)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工资表,了解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领取薪酬的情况;(16)查阅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就上市后股份锁定相关事宜出具的承诺以及就服务年限出具的承诺;(17)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8)对发行人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研发活动情况,并了解发行人受让常州花山相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手续等事项的相关情况,现场察看了发行人的研发及生产活动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应用技术已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正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技术先进性;公司核心技术与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技术路线不同,发行人发明专利均为公司独创技术,非专利技术均为在通用技术基础上研发出的独有技术秘密,不存在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或淘汰的风险。(2)发行人自常州花山受让的上述三项专利技术及四项非专利技术均已办理必要的转让手续,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权利瑕疵;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并配有相关研发人员,独立从事项目研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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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原股东常州花山不存在技术依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不再持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或相近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3)发行人长期重视研发投入、研发团队经验丰富、技术储备充足,现有研发体

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4)发行人的八项非专利技术已启动专利保护申请登记,其中部分申请专利已经取得专利授权;另外两项非专利技术为发行人的技术诀窍,不存在已被他人成功申请专利的情况,相应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可能。(5)根据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的过往履历、在发行人研发活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研发成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贡献,认定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合理性。(6)发行人已对核心技术人员采用合同及协议约束、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或股份锁定安排等各项有效措施,以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降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风险;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已承诺自承诺出具日最低工作年限不低于五年,而且根据《专利法》规定,如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发明创造仍归属于发行人,不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离职而导致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风险。(7)发行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吉林大学的合作研发项目成果均可独家申请注册证书、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可独家使用相关技术成果、不存在使用期限受限的情况;与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合作研发,公司享有70%的研发成果及相关专利的所有权,对研发成果及相关专利享有独占使用权且不存在使用期限限制,公司及合作方对研发成果享有专利共同申请权,公司是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且公司与各合作方均已就技术保密达成相关约定,各项技术成果对应的主要产品在可预见的未来均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8)发行人深耕芳香族酮类研发、生产十余年,核心技术人员均具备丰富的芳香族酮类产品生产、研发经验,通过自主研发获得“一种高纯度对羟基苯乙酮的制备方法”等多项发明专利,并有3项发明专利和12项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请中;而且发行人与国内研发机构合作,改进生产工艺,积累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持续满足客户对于产品的需求,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持续创新能力。

6、关于生产经营资质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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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2月14日,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于2020年7月到期。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否及时续期,并说明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2)发行人此次申请的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项目核准文号和项目环评文号分别为南京市发改委备案号2017001及宁化环建复〔2017〕37号,披露此次募集项目核准文件和环评文件的有效期,结合预计建设周期说明是否能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建设。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6-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否及时续期,并说明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发行人已于2020年7月13日取得了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认证证书续期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情况”之“(三)经营资质”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三)经营资质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安全生产许可证(苏)WH安许证字[A00391]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至2023-01-16
2排污许可证91320000678952216F001P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至2022-11-17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宁)危化经字(江北)000921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至2021-10-18
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20110247江苏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至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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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5食品经营许可证JY33201160021626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至2021-7-13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3200177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至2020-11-16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02241960南京六合区商务局长期
8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201962701金陵海关长期
9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3201605890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期
1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6920EZ0572R0M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至2023-7-12
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6920Q14662R0M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至2023-7-12
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6920SZ1119R0M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至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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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于2017年1月16日取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备案号为2017001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载明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5日发布的《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未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2017年6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均已不再要求未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续期申请。

2020年8月24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情况说明》,鉴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不再提及备案证明有效期等相关问题,确认公司取得的《备案通知书》继续有效。

(2)环评文件

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于2017年5月3日取得南京环境保护局核发了宁化环建复[2017]37号《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载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日期在环评文件规定的开工建设限制性期限内。”

6-3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1)核查了发行人于2020年7月取得的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查阅了发行人提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评申请材料;(3)对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并制作了访谈笔录;(4)查阅了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的项目核准文号和项目环评文号分别为南京市发改委备案号2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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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宁化环建复〔2017〕37号的文件;(5)取得了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出具的说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已取得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行人已依法提交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级企业)的复评申请材料,复评审核无实质性障碍,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的造成不利影响。(2)备案号2017001及宁化环建复[2017]37号文件均仅对开工建设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未对项目建设周期作出限制性规定。经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备案号2017001的《备案通知书》继续有效;发行人“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已在宁化环建复[2017]37号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备案号2017001及宁化环建复〔2017〕37号文件规定。

7、关于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

发行人作为化学制品生产商,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并会产生环境污染物。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环保执行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是否遵守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环保部门的处罚情况,如是,请披露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生产、储存、运输、交易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三废处理等工作施工环境、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发行人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是否超出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列明范围。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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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行人环保执行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是否遵守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环保部门的处罚情况,如是,请披露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发行人拥有的生产体系及经营能力问题,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之“(五)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污染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合成工艺环节和提纯环节,主要排放的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和固废等。公司污水经过预处理后接入南京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由园区相关污水处理企业做进一步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

2、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废气排放情况

发行人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有酸性气体和有机气体。其中酸性气体主要为氯化氢;有机气体主要为氯乙烷、甲苯、甲醇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排放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年度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许可排放量
2020年1-6月甲苯0.1182.604
甲醇0.0483.39
1,2-二氯乙烷-7.76
氯化氢0.0511.04
2019年甲苯0.0132.604
甲醇0.683.39
1,2-二氯乙烷-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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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许可排放量
氯化氢0.0461.27
2018年甲苯0.9072.604
甲醇1.8493.39
1,2-二氯乙烷1.7517.84
氯化氢0.181.27
2017年甲苯1.992.604
甲醇2.353.39
1,2-二氯乙烷3.747.84
氯化氢0.961.2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废水14,030.0024,101.0022,120.0027,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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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故公司不掌握最终达标排放时的污染物排放量。2017年度,公司废水排放量较大,系因2017年度公司产品产量较高,且2017年公司更换循环水池用水并进行清洗所致。2019年度公司废水排放量较2018年增加,系因公司废气处理装置中增加喷淋塔产生废水,以及生产线更换生产产品的频率提高等因素所致。2020年1-6月废水排放量占2019年废水排放量的58.21%,其中2020年6月废水排放量增加较多,系因2020年6月南京地区降水较多,公司收集并排放的雨水污水增加所致。

(3)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固废326.16723.06612.50465.83
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排污许可证91320000678952216F001P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至2022-11-17
处理设施数量处理能力
酸性气体处理装置5套35,000m3/h
有机气体处理装置3套12,000 m3/h
尾气排口在线监测装置1套-
废水预处理设备(含生化系统)1套100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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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数量处理能力
三氯化铝综合利用装置1套30,000吨/年
危废名称处置方式处理去向
废活性炭焚烧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江苏亚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精馏残渣焚烧
污盐焚烧
污泥焚烧
废油焚烧
三氯化铝废液综合利用自建三氯化铝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生产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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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该等投入根据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不定期发生,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增加金额合计为179.59万元;(2)环保费用支出,包括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分摊的排放权购买费、向第三方机构支付的处置费以及环保检测、环保检测设备维护等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费用分别为316.42万元、372.84万元、419.83万元和200.39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2.21%、2.29%、2.45%和2.50%。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废气污染物(吨)0.270.834.7712.76
废水(吨)14,030.0024,101.0022,120.0027,495.00
固废(吨)326.16723.06612.50465.83
合计(吨)14,356.4324,824.8922,737.2727,973.59
环保投入(万元)200.39422.13378.01488.53
环保投入与排污量比 (元/吨)139.58170.04166.25174.64
公司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久日新材0.330.370.32
华业香料0.090.140.19
科思股份0.010.030.10
算术平均值0.140.180.20
公司0.110.0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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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号),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已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因此公司无法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于2020年1月2日、2020年7月28日走访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机构并制作的访谈记录,该局工作人员称未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前身新瀚有限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环保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未受到过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同时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登录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nanjing.gov.cn)并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关新瀚新材的处罚信息或环保事故信息。

综上,发行人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7-2 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生产、储存、运输、交易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三废处理等工作施工环境、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发行人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是否超出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列明范围

针对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公司安全生产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八、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一)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环部定期识别和获取最新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完善、修订发行人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等。

发行人通过“人、机、物、环境和资金”等五个方面来执行安全生产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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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人”即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机”即优先采用自动化程序高、安全性高的机器与设备;“物”即安全设施、安全物资等优先保障,定期检查、定期维护维保,确保完好;“环境”即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办公、生活环境;“资金”即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经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内控制度,相关制度亦得到了有效落实和执行。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二)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交易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发行人生产经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苯甲醚、苯甲酰氯、乙酰氯、甲苯、二氯乙烷、三氯化铝、甲醇、对氯苯甲酰氯、联苯、氟苯、均三甲苯、丙酰氯、苯酚、氯苯、碳酸二甲酯、盐酸。

1、生产环节

发行人已取得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编号为(苏)WH安许证字[A00391]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月16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需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在生产环节,发行人已依照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使用环境、使用方法、生产环境、应急措施、操作规范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储存环节

发行人已设置指定地点进行危险化学品贮存,不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且已针对危险化学品类型进行分类、分堆储存;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库房内设置了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对性质不稳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化验和分析。发行人已建立危险化学品入库、领用台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根据发行人与江苏环宝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仓储服务合同》,发行人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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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宝物流有限公司租赁仓库,租赁面积为400平方米(其中乙类库房100平方米、丙类库房3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根据江苏环宝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号为苏(宁)危化经字(江北)0114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的必备资质。发行人已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出具《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综上,在储存环节,发行人已依照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环境、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定期检测以及仓库的必要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运输环节

发行人一般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方,如存在结存多余暂不使用的原材料时,发行人亦将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发行人作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方时,由销售方提供运输服务,发行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控制体现在,货物到达发行人指定地点后,安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查、运输人员资质审查及现场安全管理;物流部负责审核提、送货单内容与实际提送货车辆是否相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厂前,由门卫根据《危化品车辆专项检查登记表》进行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由物流部专人根据《罐区槽罐车卸料操作规程》进行卸料,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相关安全确认再进行操作,安环部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条件再次确认及现场监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禁止入厂。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将结存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原材料苯甲醚、氟苯对外销售时,发行人与采购方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由采购方安排车辆自行负责运输或由发行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综上,在运输环节,发行人已依照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检查以及第三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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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资质认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交易环节

发行人已取得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苏(宁)危化经字(江北)00921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10月18日,发行人目前对外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为苯甲醚和氟苯,均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综上,在交易环节,发行人具备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规,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员且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了应急预案、设置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公司三废处理等工作施工环境、工作条件的合法性

发行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垃圾、废旧物资等,发行人委托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发行人产生的废气有甲苯、甲醇、二氯乙烷等污染物;废气通过发行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发行人产生的废水有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和高盐污水等;经过公司预处理后接入南京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由园区相关污水处理企业做进一步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

发行人产生的危险废物有精馏残渣、污盐、污泥、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通过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比如委托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三废处理等工作施工环境、工作条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四)发行人采购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的合法性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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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中,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能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原材料及使用量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原材料名称CAS号须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使用量(吨)使用量(吨)是否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
1甲苯108-88-318,000869.87821.31630.08303.39
2甲醇67-56-118,000245.94177.00145.9073.27
3苯酚108-95-22,700371.37633.56605.23340.84
4氯苯108-90-7180,0009.029.9220.7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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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9)对发行人危险化学品存储仓库的实地走访、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危险化学品入库、领用登记台账。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符合环保规定,环保设施实际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相匹配,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与排污量相匹配;发行人报告期内遵守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环保部门的处罚情况。(2)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内控制度,相关制度亦得到了有效落实和执行;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交易等各环节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发行人三废处理等工作施工环境、工作条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发行人采购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量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均在其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8、关于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金坛花山、常州花山和常州创赢。常州创赢主要从事PEEK型材的生产和销售,处于发行人客户的下游。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为常州创赢供应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是否严格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注销子公司情况,包括名称、注销或转让原因、注销或转让前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注销或转让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资产、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注销上述公司的原因、注销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

(3)发行人对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所售产品及金额、单价、毛利率,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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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客户售价分析并披露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常州创赢选取汤原海瑞特和中研股份作为供应商的原因,常州创赢采购商品价格的公允性,与同期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4)是否存在其他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与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重叠情形,如是,请披露重叠及交易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2)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8-1 是否严格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2020年6月及2020年9月签署的招股说明书已在“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和关联关系”部分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遗漏。

8-2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注销子公司情况,包括名称、注销或转让原因、注销或转让前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注销或转让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资产、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注销上述公司的原因、注销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

就上述问题,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之“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其他企业”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通过常州花山控制南京卓创,该公司已于2019年5月注销。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注销或转让其他子公司的情况。

(1)南京卓创注销时的基本情况

8-1-1-86

企业名称南京卓创高性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057955975D
法定代表人秦翠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6日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宁六路606号A幢208室
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材料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PEEK型材的研发
股东及持股情况常州花山持股70%,王贵宾持股30%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秦翠娥任执行董事,王贵宾任总经理,严留洪任监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常州花山140.0070.00
2王贵宾60.0030.00
合计200.00100.00

8-1-1-87

2016年9月19日,南京卓创召开股东会,决定解散南京卓创,成立公司清算组,由王贵宾、秦小涛、杨伟珍等3人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王贵宾担任。清算组工商登记备案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自工商登记备案之日起,南京卓创未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201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宁新税一税企清[2019]234264号《清税证明》,证明南京卓创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南京卓创税务登记注销。

2019年5月14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01910025-19)公司注销[2019]第05140007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南京卓创的注销登记,南京卓创完成工商登记注销工作。

③注销前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南京卓创注销前一年及一期(2018年度及2019年4月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4月30日/2019年1-4月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49.09189.88
净资产21.87158.53
净利润-144.930.03

8-1-1-88

8-3-1 发行人对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所售产品及金额、单价、毛利率,结合同期客户售价分析并披露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就上述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重要关联方股权结构”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之“3、常州创赢”之“(3)经营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3)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常州创赢的产业定位为PEEK型材的生产商,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PEEK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通过对外采购PEEK颗粒、PEEK细粉加工制造产出PEEK纤维、板材、棒材对外销售。常州创赢不存在直接对发行人产品进行加工再对外销售的情形,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报告期内,常州创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47万元、60.68万元、102.87万元及93.89万元。

报告期内,常州创赢未拥有与发行人相关的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未聘用公司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未聘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向其支付报酬,未聘用公司财务人员并向其支付报酬,未使用或被授权使用任何技术;发行人在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均独立于常州创赢。

①发行人部分客户为常州创赢供应商

发行人作为国内PEEK核心原料DFBP的主要生产企业,其客户已覆盖国内PEEK合成领域的主要企业。基于上述情况,常州创赢通过询价选取的部分供应商存在与发行人客户重叠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汤原海瑞特和中研股份为常州创赢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A、发行人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汤原海瑞特及中研股份销售产品、金额、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8-1-1-89

客户名称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
金额单价毛利率金额单价毛利率
汤原海瑞特DFBP---421.6013.0139.49%
DPS (委托加工)------
合计---421.60-39.49%
中研股份DFBP459.8911.3327.59%704.7711.2227.12%
4-氟二苯甲酮---0.348.6221.27%
合计459.89-27.59%705.12-27.12%
客户名称产品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单价毛利率金额单价毛利率
汤原海瑞特DFBP287.6912.2944.45%229.389.4443.64%
DPS (委托加工)---34.783.4278.55%
合计287.69-44.45%264.17-48.23%
中研股份DFBP1,397.6611.8142.41%1,412.359.5141.76%
4-氟二苯甲酮------
合计1,397.66-42.41%1,412.35-41.76%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销量单价销量单价销量单价销量
汤原海瑞特--13.0132.4012.2923.409.4424.30
中研股份11.3340.6011.2262.8011.81118.359.51148.50
其他客户平均数11.99273.2412.68606.5511.89677.299.59834.03

8-1-1-90

售价格;2019年和2020年1-6月中研股份销售价格低于其他客户平均销售价格,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开拓国内市场及市场竞争加剧,给予其一定的价格优惠。”

8-3-2 常州创赢选取汤原海瑞特和中研股份作为供应商的原因,常州创赢采购商品价格的公允性,与同期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就上述情况,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重要关联方股权结构”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之“3、常州创赢”之“(3)经营情况”之“①发行人部分客户为常州创赢供应商”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B、常州创赢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常州创赢向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采购产品均为PEEK细粉、颗粒。报告期内,常州创赢向供应商采购PEEK细粉、颗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采购量单价采购量单价采购量单价采购量
汤原海瑞特31.860.1833.630.2334.480.53--
中研股份----42.980.24--
其他供应商平均数39.820.2339.820.10----

8-1-1-91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之“3、常州创赢”之“(3)经营情况”之“②发行人客户同时为常州创赢客户”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②发行人部分客户同时为常州创赢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四川大学、吉林大学、东华大学、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为常州创赢客户。上述客户系主要从事特种工程塑料研究的科研机构或其投资企业,研究范围涵盖特种工程塑料产业的各个环节,其采购公司及常州创赢产品系用于不同领域的研究课题。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单位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四川大学DFBP--0.64-
吉林大学DFBP-8.34-4.19
1,3’-双(4-氟苯甲酰)苯-61.06-1.92
小计-69.40-6.12
东华大学1,3’-双(4-氟苯甲酰)苯-33.19--
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DFBP--78.91205.49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DFBP-1.953.08-
合计-104.5482.63211.60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0.38%0.32%0.92%
客户名称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四川大学PEEK纤维1.33--2.14

8-1-1-92

客户名称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PPS纤维--0.85-
吉林大学PEEK纤维--5.68-
东华大学PEEK纤维0.43-0.600.04
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PEEK纤维----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PEEK纤维1.383.76--
合计3.143.767.132.18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3.34%3.66%11.74%8.54%

8-1-1-93

阅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等相关网站公示信息;(5)查阅了南京卓创的工商登记资料,该公司注销前一年一期的产权及设备清单、资产权属凭证、产权转让协议、资质证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取得了南京卓创总经理王贵宾出具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2)除南京卓创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注销其他子公司的情况;南京卓创注销前一年一期未实际经营,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资产、业务和资金往来;南京卓创的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

8-6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就8-3、8-4问题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查阅了发行人及常州创赢财务报表、销售收入明细和采购明细、各期银行流水、财务凭证,并制作了查阅记录;(2)就业务情况实地走访了常州创赢主要生产经营场所;(3)对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进行了实地走访、函证;(4)查验了公司出具的相关声明。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销售DFBP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售DFBP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报告期内,常州创赢向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采购PEEK产品价格系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与同期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四川大学、吉林大学、东华大学、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与常州创赢客户存在重叠,但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产品与常州创赢向其销售产品不同,不存在与常州创赢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常州创赢向上述客户销售规模较小,向上述客户的销售对发行人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虚假交易虚增利润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与常州创赢存在重叠客户、发行人客户为常州创赢供应商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与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重叠情形。

9、关于营业收入

8-1-1-9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95.56万元、26,657.27万元和29,177.6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2.98%和9.45%。请发行人:

(1)结合下游行业的市场规模、变动趋势及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公司各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趋势;披露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类产品2019年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2)发行人披露受竞争加剧、主要客户SOLVAY受贸易政策影响采购量下降影响,导致发行人DFBP产品销量持续下滑,请披露DFBP产品竞品情况、售价及对发行人销量影响,以及SOLVAY采购量的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DFBP产品是否存在销量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3)结合各产品客户变动、竞品销售情况等,披露光引发剂销量2018年大幅提升而2019年下降的原因,化妆品原料类产品销量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趋势;

(4)发行人其他产品销售收入2019年同比增长44.82%,系因可缺血性血管病药物脑脉宁的原材料对甲基苯丙酮及可用于生产谷物杀菌剂氟环唑的对氟苯乙酮需求上升所致。请补充披露上述产品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市场需求变动,分析并披露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5)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退换货条款、各期实际退换货情况、主要原因及会计处理方法;

(6)披露不同客户类型、产品类型和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和销售结算方式,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况,同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分析发行人收入政策的合理性;

(7)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售价及行业公开价格,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产品单价报告期内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

(8)结合客户变动及销量等,分析并披露DFBP和HAP产品对贸易商客户售价大幅高于终端客户售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8-1-1-95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收入占比、核查结果。

回复:

9-1 结合下游行业的市场规模、变动趋势及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公司各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4,036.7529.408,990.4032.599,721.4637.809,688.5442.08
其中:DFBP3,726.9927.158,775.0731.819,713.1937.779,580.1441.60
光引发剂3,932.7728.648,400.0430.458,472.8932.956,475.2128.12
其中:PBZ1,466.8210.682,890.2010.482,605.0110.131,712.127.44
ITF991.887.222,257.558.181,831.827.121,541.496.69
MBP735.315.361,871.606.782,723.8010.591,884.798.19
化妆品原料3,090.7422.515,444.4619.734,240.2116.493,205.1713.92
其中:HAP2,806.5620.444,874.0217.673,911.7815.212,649.2811.51
其他产品2,669.1619.444,754.8917.233,283.2512.773,657.7415.88
合计13,729.42100.0027,589.79100.0025,717.80100.0023,026.66100.00

8-1-1-96

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026.66万元、25,717.80万元、27,589.79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1.69%、7.28%;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3,729.42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5.4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三类产品,其合计贡献收入占比为84.12%、87.23%、82.77%和80.55%。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产品主要用于特种工程塑料PEEK的生产,光引发剂产品可用于制备光固化涂料和油墨,化妆品原料的主要产品具有抗氧化、舒缓、乳液稳定等多重功效,可用于调配化妆品。

(1)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特种工程塑料是指综合性能优异的结构型聚合物材料,PEEK是一种新型的半晶态芳香族热塑性工程塑料,其具有耐热等级高、耐辐射、耐化学药品、抗冲击强度高、耐磨性和耐疲劳性好、阻燃、介电性能优异等特点,随着航空航天、IT制造、生物医学、能源工业的发展及各大生产商对应用研究的深入,PEEK的应用领域从单一的军工领域(主要为航空航天)扩展到汽车制造、IT制造、医疗及工业等领域。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2013年全球PEEK材料市场规模为

5.60亿美元,2018年该市场规模已增长至8.31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8.21%。根据咨询公司Radiant Insights analysts预测,2017-2022年全球PEEK市场将继续以每年10.43%的年复合增长率发展。

8-1-1-97

此外,由于PEEK优良的性能,在我国被视为战略性国防军工材料,一直列入“七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863计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9月、2019年12月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7年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中,将PEEK作为先进化工材料中的工程塑料列出,并提倡PEEK在航空航天、环保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使用。随着中研股份、吉大特塑及鹏孚隆等国内PEEK生产厂商的技术水平提高及生产成本下降,PEEK在国内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拓展。

DFBP作为PEEK的关键原材料,按照一般化学反应原理及行业生产经验计算,每生产1吨PEEK需要消耗0.8吨DFBP单体。随着国际及国内市场对PEEK产品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从事PEEK核心原料DFBP研发、生产的芳香酮产品生产商,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与PEEK领域全球前三大生产商VICTREX(威格斯)、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及国内领先的PEEK生产商中研股份、吉大特塑及鹏孚隆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688.54万元、9,721.46万元、8,990.40万元和4,036.7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08%、37.80%、32.59%和29.40%,2018年较2017年增长0.34%,2019年较2018年下降7.52%,2020年1-6月较2019年同期下降27.70%。其中,DFBP系该品类的主要产品,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88%、99.91%、

97.60%和92.33%,2018年DFBP销售收入较2017年增长1.39%,2019年较2018年下降9.66%。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特别是2019年收入开始下降,主要系DFBP产品销量受市场竞争、中美贸易战、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下降所致,2018年和2019年DFBP销售收入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95%。具体参见本节“3、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分析”之“(1)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

(2)光引发剂

光固化材料主要包括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等。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能对光固化材料的固化速度和固化程度起关键性作

8-1-1-98

用。一般情况下,光引发剂的使用量在光固化材料中占比为3%-5%,成本一般占到光固化产品整体成本的10%-15%。因为光固化技术的环保、高效及节能等特性,光固化技术广泛应用于装修建材涂装、电器/电子涂装、包装/纸张印刷、印刷线路板制造及3D打印等不同领域。受益于环保观念在国内的加强,我国光引发剂产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2018年我国光引发剂产量由1.89万吨增长至3.78万吨,实现增幅100.00%,年复合增长率达12.25%;对于UV涂料和UV油墨两大应用领域,2012年-2018年,我国UV涂料产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2.74%,我国UV油墨产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3.92%。

光引发剂产品种类多样,涂料、油墨生产商会根据其需求不同、配方不同、产品性能不同来选择不同的光引发剂进行搭配使用,因此行业内光引发剂产品供应商在产品型号和具体运用上均存在一定差异,各产品间不存在显著替代。公司与光引发剂行业主要客户IGM(艾坚蒙)、久日新材、华泓新材等保持有长期合作。随着世界各国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光固化产业自身的持续技术进步,光固化材料的应用范围和市场需求不断拓展。作为光固化材料的关键与必备原材料,光引发剂的需求亦大幅增长,公司光引发剂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6,475.21万元、8,472.89万元、8,400.04万元和3,932.7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12%、

32.95%、30.45%和28.64%,2018年较2017年增长30.85%,2019年较2018年下降0.86%,2020年1-6月较2019年同期下降2.53%。其中,PBZ、ITF和MBP系该品类的主要产品,占光引发剂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35%、84.51%、83.56%和81.22%。2017-2019年,除因下游客户基于成本考虑,使用价格低的其他替代产品,导致MBP销量下降外,公司其他主要光引发剂产品销量均增加。2018年光引发剂销售收入较2017年增长30.85%,2019年较2018年下降0.86%,其中MBP销售收入减少852.20万元,下降31.29%,与2017年销售收入持平。

(3)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是各种原料经过合理调配加工而成的复配混合物,主要原料通常分

8-1-1-99

通用基质原料和各类功能性原料。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主要包括:香精香料、化妆品用色素、抗氧化剂及具有防晒、保湿、美白、控油、嫩肤、除皱等功能的化妆品活性成分。

化妆品作为一种重要的日常消费品,根据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统计,2018年全球市场规模达到4,880亿美元,同比增速达到4.12%。伴随着我国居民消费升级、消费意识苏醒,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处于快速增长的过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零售额达到2,99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6%,远高于同期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9%增速。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原料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205.17万元、4,240.21万元、5,444.46万元和3,090.74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长32.29%,2019年较2018年增长28.40%,2020年1-6月较2019年同期增长2.97%,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3.92%、16.49%、19.73%和22.51%。其中,HAP系该品类的最主要产品,占化妆品原料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66%、92.25%、89.52%和90.81%。以HAP为代表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可作为传统防腐剂的替代物,具有安全、无毒的特点,已被收录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中,并作为传统防腐剂的替代品应用于中高端化妆品之中。随着生产工艺的日益成熟,产品品质逐渐提升,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化妆品原料核心产品HAP作为一种功能性化妆品原料,具有抗氧化、舒缓、乳液稳定等多重功效的,可应用于中高端化妆品之中。公司与化妆品原料重要生产商SYMRISE(德之馨)形成长期战略协作,随着化妆品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化妆品原料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4)其他产品

公司其他产品主要系运用于医药、农药等领域的精细化工中间体。报告期内,其他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657.74万元、3,283.25万元、4,754.89万元和2,669.1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5.88%、12.77%、17.23%和19.44%,2018年较2017年减少374.49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1,471.64万元,2020年1-6月较2019年同期增加771.17万元。2019年该类产品增长主要系因可用于生产治疗缺血性血管病药物脑脉宁的对甲基苯丙酮及可用于生产谷物杀菌剂氟

8-1-1-100

环唑的对氟苯乙酮需求上升所致,对甲基苯丙酮收入增加709.02万元,对氟苯乙酮增加486.79万元。

……”9-2 披露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类产品2019年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发行人披露受竞争加剧、主要客户SOLVAY受贸易政策影响采购量下降影响,导致发行人DFBP产品销量持续下滑,请披露DFBP产品竞品情况、售价及对发行人销量影响,以及SOLVAY采购量的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DFBP产品是否存在销量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类产品2019年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详见“9-1”。其他内容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3、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分析”之“(1)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中补充披露如下:

“(1)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

单位:万元/吨、吨

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销量平均单价销量平均单价销量平均单价销量
DFBP11.88313.8412.50701.7511.86819.049.521,006.83

8-1-1-101

研股份第一大供应商。受营口兴福竞争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研股份的销量分别为148.50吨、118.35吨、62.84吨和40.60吨,销售数量逐年降低。同时公司DFBP主要客户SOLVAY(索尔维)美国子公司受中美贸易政策和疫情影响采购量有所下降,综合使得DFBP销售数量逐年下降。报告期内,SOLVAY(索尔维)向公司DFBP采购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客户名称地理位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LTD印度72.00225.00252.00256.00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美国60.00143.00260.00409.50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INC美国-15.005.0017.88
合计-132.00383.00517.00683.38

8-1-1-102

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调整时间滞后等不利情形,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国内相关行业领先企业,虽然公司与该等客户保持了长久的合作关系,但若下游客户利用其经营规模和竞争地位,或本公司同行业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行业平均市场价格下降,公司的毛利率仍面临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中美贸易战、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DFBP销量下降。为应对行业竞争,DFBP销售单价变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导致该产品2017-2019年毛利率逐年下降,分别为40.39%、39.08%和32.72%。若DFBP下游PEEK的市场需求增速放缓,DFBP市场参与者继续增加,公司将面临DFBP产品市场竞争加剧,进而导致该产品销量、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9-3 结合各产品客户变动、竞品销售情况等,披露光引发剂销量2018年大幅提升而2019年下降的原因,化妆品原料类产品销量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趋势

9-3-1 光引发剂销量2018年大幅提升而2019年下降的原因,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趋势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3、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分析”之“(2)光引发剂PBZ、ITF和MBP”中补充披露如下:

“(2)光引发剂PBZ、ITF和MBP

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销量变动情况按产品类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产品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 单价销量平均 单价销量平均 单价销量平均 单价销量
MBP3.58205.623.86484.383.62751.753.12603.56
PBZ5.39272.115.35539.924.90532.134.08420.07
ITF7.90125.628.14277.187.81234.457.25212.75
其他光引发剂4.91150.435.96231.625.34245.865.27253.90
合计5.22753.775.481,533.104.801,764.194.341,490.28

8-1-1-103

2018年以来,国家环保监管加强,促进下游光固化材料市场对光引发剂需求增加,公司光引发剂产品平均单价、销售数量同比增长。但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不同产品的成本、价格、市场需求变动趋势等不完全相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销量亦会根据下游客户采购情况而波动,报告期公司光引发剂的销量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2017年-2019年,光引发剂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光引发剂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吨

公司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扬帆新材3,928.174,293.734,247.37
强力新材6,017.754,973.066,012.19
久日新材14,097.1711,081.0011,077.00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量占比销量占比销量占比销量占比
IGM(艾坚蒙)91.6044.55194.0340.06289.1938.47202.9333.62
长兴化学1.280.626.401.32163.3521.73144.2323.9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6.0012.6472.0014.8670.009.3172.0011.93
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47.4623.0861.2012.63105.8014.0779.5013.17
久日新材--31.956.605.400.72--
其他客户39.2819.10118.8024.53118.0115.70104.9117.38
合计205.62100.00484.38100.00751.75100.00603.56100.00

8-1-1-104

注:此处将受同一控制的公司汇总披露:①IGM(艾坚蒙)为IGM RESINS BV、IGM RESINSUSA.INC、MGI INTERNATIONAL BV、台湾艾坚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IGM ResinsInternational Trading Taiwan,Ltd)、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艾坚蒙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②长兴化学为长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③DALIAN FTZ LUCKYWEALTHINDUSTRY & TRADE CO.,LTD.为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CHEMKEY LIMITED、TOPSMART VINTAGE LIMITED和上海瑞芳德化工有限公司;④久日新材为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3-2 化妆品原料类产品销量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趋势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3、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化妆品原料HAP

单位:万元/吨、吨

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销量平均单价销量平均单价销量平均单价销量
HAP7.42378.347.88618.166.19631.795.18510.96

8-1-1-105

单位:吨

公司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科思股份18,369.8317,610.3214,687.59
华业香料3,671.263,443.113,080.79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山东智尚化工有限公司149.6522.79271.7422.4730.806.1627.696.19
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42.486.47169.9114.05126.6325.31120.3426.89
上海久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6.1111.2513.922.78--
常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33.635.12117.479.7171.5514.30107.4824.02

8-1-1-106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91.7213.9791.197.5423.494.7082.4618.42
常州市宣明化工有限公司8.231.2530.232.50165.6133.107.261.62
其他客户331.0450.41392.6832.4768.3113.65102.3122.86
合计656.74100.001,209.33100.00500.31100.00447.55100.00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30.9799.95----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29.9667.35--
其他客户9.44100.000.300.0514.5232.652.33100.00
合计9.44100.00531.27100.0044.48100.002.33100.00

8-1-1-107

对氟苯乙酮系生产农药氟环唑的重要中间体,根据新思界网相关信息,氟环唑可提高作物的凡丁质酶活性,使得真菌吸器收缩,抑制病菌侵入,目前主要被应用于防治谷物和大豆等作物的立枯病、白粉病、眼纹病等十多种病害。从目前来看,由于氟环唑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在我国尚未全面普及,国内生产产品多用于出口,其市场需求稳定性相对较低。

2019年公司对氟苯乙酮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控制的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因其终端客户生产氟环唑需要,向公司采购对氟苯乙酮;2020年上半年,因其终端客户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未再向公司采购该产品。综上,2019年公司对氟苯乙酮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偶发性,该产品贡献收入占比较小。”

9-5 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退换货条款、各期实际退换货情况、主要原因及会计处理方法

(1)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7、退换货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公司通常不允许退换货,公司对于不同类型客户的退换货条款无差异。若客户收到产品后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提出退货或换货,公司收到退换货申请后进行调查、检测,如情况属实,如需退货则由市场部业务员向财务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向客户退款,如需换货则重新发货。

对于退货,若已确认收入,公司在退货的当月冲减已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并将退回产品做入库处理,若尚未确认收入,公司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换货,通常在当月完成,公司将收到和重新发出的存货数量记入当月的进销存报表中,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因包装破损、产品结块等发生的退换货情形,产品重新烘干或包装后,可作为合格产品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分别为78.00万元、36.63万元、25.11万元和

70.23万元,其中2019年发生一笔因客户采购订单错误导致的退货,退货金额

8-1-1-108

为1.77万元,2020年1-6月因公司判断产品存在结块风险召回、客户采购错误发生两笔退货,退货金额为63.05万元,其他均系因包装破损、产品结块等发生的换货。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的情形,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质量纠纷情形。”

(2)退换货具体情况说明

①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产品名称退/换货原因退/换货退货金额换货金额
1常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HAP存在结块风险,公司主动召回退货61.72-
2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对甲基苯乙酮客户采购错误,要求退回退货1.33-
3久日新材PBZ包装破损换货-0.21
4上海岱上化工有限公司HAP产品结块换货-3.68
5上海浦杰香料有限公司MAP客户反映产品溶清后显红色换货-2.92
6广州英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BAG包装破损换货-0.09
7中研股份DFBP包装破损换货-0.28
合计63.057.18
序号客户产品名称退/换货原因退/换货退货金额换货金额
1深圳普兰达化工有限公司对甲基苯乙酮1,2-DCE超标(客户采购未明确指标)换货-3.03
2深圳普兰达化工有限公司对甲基苯乙酮包装破损换货-0.85
3上海正楷化工有限公司MAP客户采购错误,协商后退货退货1.77-
4河南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对甲基苯乙酮间位不合格(客户采购未明确指标)换货-10.35
5北京众联达科技有限公司ITF包装破损换货-0.21
6北京众联达科技有限公司2-氯-4'-苯基二苯甲酮包装破损换货-0.20
7久日新材4-氯二苯甲酮产品结块换货-6.85

8-1-1-109

序号客户产品名称退/换货原因退/换货退货金额换货金额
8广州市元阳贸易有限公司2-氯-4'-苯基二苯甲酮包装破损换货-0.19
9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HAP包装破损换货-0.14
10淄博益新化工有限公司对甲基苯乙酮未达到药用级标准换货-1.51
合计1.7723.34
序号客户产品名称退/换货原因退/换货退货金额换货金额
1苏州恒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MBP包装破损换货-2.98
2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HAP包装破损换货-19.78
3浙江华纳药业有限公司CBP片状料中发现粉末料换货-11.28
4中研股份DFBP包装破损换货-0.58
5张家港威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DFBP包装破损换货-0.54
6上海久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甲基苯丙酮包装破损换货-1.47
合计36.63
序号客户产品名称退/换货原因退/换货退货金额换货金额
1上海凯赛化工有限公司对甲基苯乙酮客户分析方法与公司不一致换货-0.17
2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MAP标签上毛重不符合客户要求换货-9.23
3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DPS灰点不合格换货-24.19
4江苏卡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氯-4'-苯基二苯甲酮客户自身采购品种错误换货-17.67
5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MAP同系物超标(合同中未约定该指标)换货-0.85
6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HAP包装破损换货-18.54
7河北美星化工有限公司MAP同系物超标(合同中未约定该指标)换货-1.71

8-1-1-110

8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DPS滤膜发黄换货-3.42
9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MBP受潮结块换货-2.22
合计78.00
公司名称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
扬帆新材境内销售根据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自行到厂提货。货物发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的,根据客户或客户受托方签收的收货单据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客户到厂提货的,根据经客户签收的发货单据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境外销售若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是离岸价结算的(FOB价),则在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装货单和提货单后确认销售收入;若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是到岸价结算的(CIF价),则在取得海关货物报关单、装箱单和提货单后,并根据外运船期,确认货物抵达对方指定的交货港口后确认销售收入
强力新材境内销售
境外销售若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是CFR、FOB,则公司销售部在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装货单后,相关文件资料转交财务部确认销售收入;若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是到岸价(CIF),则公司销售部根据外运船期,确认货物抵达对方指定的交货港口后,相关文件资料转交财务部确认销售收入
久日新材境内销售在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境外销售出口销售以离岸价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及提单时确认收入
科思股份境内销售境内销售收入按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在取得客户的签收凭证后确认销售收入

8-1-1-111

公司名称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
直接发往境外销售外销产品已经报关出口、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第三方仓储物流发货在异地聘请专业仓储物流服务公司负责货物的仓储物流服务,仓储物流服务公司按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在取得客户的签收凭证后确认销售收入
寄售业务按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仓库,公司与客户定期对账确认客户实际领用的产品数量和金额后,确认寄售产品的销售收入
华业香料境内销售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即组织货源,开具出库单并安排物流部门根据合同的要求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境外销售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货源并与承运部门联系订舱,同时开具出库单将货物发往海关各港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待货物办理离境手续,根据海关的出口报关单信息和承运部门的提单确认收入
本公司 (2017-2019)境内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境外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装船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 (2020年开始)境内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境外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8-1-1-112

一致,不同客户的销售结算方式有所区别。公司内外销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时点、结算方式如下:

项目内销外销
收入确认依据客户签收产品并在送货单上签字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
收入确认时点客户签收日期提单签发日期
销售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银行转账或信用证
产品 名称公司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公司 (DFBP)12.505.4411.8624.649.52
光引发剂扬帆新材13.0315.8211.259.4410.28
强力新材11.31-4.6411.8639.378.51

8-1-1-113

久日新材9.236.718.6542.746.06
公司5.4814.084.8010.544.34
化妆品原料科思股份5.729.585.2217.304.45
华业香料6.9511.026.261.296.18
公司 (HAP)7.8827.356.1919.425.18

8-1-1-114

降5.03%。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剧,叠加公司主要客户SOLVAY受中美贸易政策和新冠疫情影响,综合使得报告期内DFBP销量逐年降低,报告期内分别为1,006.83吨、819.04吨、701.75吨和313.84吨。

……

(2)光引发剂PBZ、ITF和MBP

……2018年以来,国家环保监管加强,促进下游光固化材料市场对光引发剂需求增加,公司光引发剂产品平均单价、销售数量同比增长。但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不同产品的成本、价格、市场需求变动趋势等不完全相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销量亦会根据下游客户采购情况而波动,报告期公司光引发剂的销量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

……

(3)化妆品原料HAP

……2017年以来,公司HAP产品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随着化妆品市场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公司与主要客户间长期合作的深化,公司化妆品原料产品的销量增长具有可持续性。随着HAP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产品需求持续增长,销售价格逐年增长。同时受公司产能限制,HAP产量有限,供需两方面的原因导致HAP市场价格逐年上涨,2018年较2017年上涨19.42%,2019年较2018年上涨27.35%。为此,公司2018年度提高了HAP的排产安排,销量相应较2017年增加120.83吨。2019年度由于公司车间停产检修,检修当月HAP产量仅5.92吨,较上年同期减少46.46吨,HAP产品全年产销量较2018年略有下降,销量减少13.63吨。2020年1-6月,HAP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进一步降低,公司对产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较2019年均价略有降低。

……”9-8 结合客户变动及销量等,分析并披露DFBP和HAP产品对贸易商客户售价大幅高于终端客户售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8-1-1-115

报告期内,公司DFBP产品不同类型主要客户变动及销量情况如下:

8-1-1-116

单位:吨、%

产品 名称客户类型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量占比销量占比销量占比销量占比
DFBP终端客户SOLVAY(索尔维)132.0043.81383.0056.12517.0064.66683.3868.60
中研股份40.6013.4762.809.20118.3514.80148.5014.91
吉大赢创90.0029.8760.008.7980.0010.0090.009.03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32.404.7523.402.9324.302.44
VICTREX(威格斯)--100.0014.6520.002.50--
其他客户38.7312.8544.296.4940.875.1150.045.02
合计301.33100.00682.49100.00799.62100.00996.21100.00
贸易商客户中宁化集团有限公司------5.2048.97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189.391.206.23--3.0028.25
杭州赛洛化工贸易有限公司7.7862.156.0031.156.0030.91--
上海兰葩进出口有限公司--8.2042.574.8024.72--
浙江新大化工有限公司----4.0020.60-
南京利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23.98--3.0015.45--
其他客户0.564.483.8620.051.618.322.4222.78
合计12.51100.0019.26100.0019.41100.0010.62100.00

8-1-1-117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之“(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3)向贸易商客户销售”之“③主要产品对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③主要产品对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

……

A.DFBP

公司DFBP产品是生产PEEK的主要原材料,亦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用于生产脑血管扩张药物“氟苯桂嗪”、治疗老年性精神痴呆症的新药“都可喜”等药物。公司DFBP产品终端客户群体相对稳定,采购量大,主要为PEEK的生产商;公司贸易商客户采购的DFBP主要用于制药领域,而非PEEK生产。报告期内,公司DFBP产品向终端客户销售金额和销量均远高于贸易商客户,价格和毛利率均低于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内,DFBP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占比非常小,各期占DFBP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09%、2.80%、3.53%和5.42%。公司对DFBP贸易商客户销售定价较高,且与以PEEK生产为主的主要客户的价格差异逐年扩大,主要系以下原因:(1)同行业竞争对手营口兴福2018年投产,为应对行业竞争,公司对DFBP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增长幅度较小。(2)贸易商客户采购量低,报告期分别为10.62吨、19.41吨、19.26吨和12.51吨,其对公司的议价能力弱于生产商。

2017年-2019年,公司DFBP产品向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均价持续上涨,主要系因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氟苯和对氟苯甲酰氯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相应调整产品售价;但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为保持并深化与该产品主要终端客户SOLVAY(索尔维)、中研股份、VICTREX(威格斯)等的合作,公司对该等终端客户给予一定价格优惠,使得终端客户销售价格上涨幅度略低于贸易商客户,甚至低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进而导致终端客户销售毛利率水平逐年降低。2020年1-6月,DFBP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位回落,公司向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亦相应调整,采购量较小的贸易商客户价格维持在相对高位,因此终端客户销售毛

8-1-1-118

利率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而贸易商客户销售毛利率进一步上升。……C.HAP报告期内,公司HAP产品向贸易商客户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均显著高于终端型客户,但价格及毛利率差异逐年减小。HAP终端客户主要为SYMRISE(德之馨),系香精香料和化妆品原料的龙头企业;公司HAP其他客户多为贸易商客户,主要是因化妆品原料种类繁多,化妆品生产企业通常会通过某一贸易商集中采购多种化妆品原料。公司协同SYMRISE(德之馨)以开拓HAP产品在国内外化妆品领域的应用,综合考虑市场开拓及长期合作关系,向终端客户销售价格低于贸易商客户的平均售价,也导致终端客户的销售毛利率较低。

2017年-2019年,公司HAP产品向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均价、销售毛利率持续上涨,主要因该产品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市场需求增加。2020年1-6月,在原材料价格进一步降低的情况下,公司适度降低HAP产品售价,同类型客户毛利率水平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报告期内,公司HAP产品不同类型主要客户变动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客户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量占2019 年比例销量变动率销量变动率销量
终端客户321.0768.30%470.11-20.50%591.3425.44%471.43
贸易商客户57.2738.68%148.05266.01%40.452.33%39.53

8-1-1-119

和经营情况;(3)了解和评价发行人管理层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进行比对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4)执行穿行测试,外销业务获取销售交易全过程的客户订单/合同、产品出库单、出口报关单、提单、发票、客户回款凭证等单据并进行核对,内销业务检查报告期销售明细表中的大额销售记录,并追踪至记账凭证、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物流运输单、增值税发票、回款凭证,核对发货、开票、记账、回款日期等信息,核查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的控制节点、收入确认时点以及收入真实性;(5)通过走访当地海关获取发行人进出口货值数据并与发行人账面外销收入进行比核对;(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销售合同或订单,查看协议、合同或订单中的关键条款,如:产品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的约定、产品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条款,分析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7)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账,对主要客户的大额回款记录进行测试,检查相应的银行单据,同时与框架协议、销售合同或订单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在信用期内收回货款,是否与签订协议、合同或订单的客户名称一致;(8)获取发行人申报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核对发行人出口退税金额与账面外销收入的匹配情况;获取发行人的收入纳税申报表,核对发行人申报收入金额与账面收入的匹配情况;(9)对销售收入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的产品规格、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对产品的平均售价和销售毛利率等进行对比分析;(10)针对客户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11)除对客户进行函证调查外,报告期初实地走访了境外主要客户,2020年初对境外客户在中国境内主要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并对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访谈,对境内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并对相应业务负责人进行访谈,调查了解公司与其交易的真实性;(12)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关联销售、退换货情况进行核查并确认其公允性及合理性,对发行人重要的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查以确认其真实性;(1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按重要性水平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大于170万;对金额低于重要性水平的客户随机抽样)进行函证,并对报告期内各年度前十大客户及主要贸易商(销售金额大于100万元)进行走访,函证内容包括报告期各期销售额、往来余额等,函证走访及回函确认的具体情况如下:

8-1-1-120

核查项目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万元)14,150.9329,177.6826,657.2723,595.56
函证金额(万元)12,473.7025,810.0824,335.1520,833.52
走访金额(万元)9,907.1419,598.6620,203.9416,758.80
回函确认金额(万元)11,905.9424,490.7423,034.1019,727.95
发函金额占比88.15%88.46%91.29%88.29%
回函金额占比84.14%83.94%86.41%83.61%
走访金额占比70.01%67.17%75.79%71.03%

8-1-1-121

入进行截止测试未发现跨期销售,公司的销售收入是真实、准确的。

10、关于外销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10,985.96万元、11,330.24万元和10,236.6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71%、44.06%和37.10%,主要销往印度、美国、英国、德国及荷兰等国家。其中,公司直接向美国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4,378.08万元、3,652.91万元和2,339.36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9.01%、14.20%和8.48%。请发行人:

(1)分产品披露境外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国家和地区情况、主要客户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定价原则等,是否存在FOB交货方式以外的交货方式、金额及占比;说明各国家和地区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差异及原因;

(2)报告期内出口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对美国出口销售收入逐年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境外销售国家和地区许可或备案的准入门槛、报告期内关税政策、反倾销政策情况、产品境外竞争格局、国际政治形势及新冠疫情的影响,说明出口业务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3)补充披露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算方式、结换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如有,请详细披露;结合报告期发货验收单据、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等的相互印证情况,分析并披露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2018年、2019年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模式下的销售真实性、最终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境外销售是否符合当地规定、产品出口是否符合海关和税务规定,并详细说明核查方法、过程、结论。回复:

8-1-1-122

10-1 分产品披露境外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国家和地区情况、主要客户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定价原则等,是否存在FOB交货方式以外的交货方式、金额及占比;说明各国家和地区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差异及原因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定价原则、交货方式

公司境外销售模式系公司向境外客户出口货物,不存在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等经营机构开展境外经营的情形。公司向境外客户销售流程如下:

关键节点业务流程
签订合同或订单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具体客户下单时会另外签订销售订单,订单中约定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安排生产销售部门获取订单后,生产部门负责安排生产计划及组织生产工作
发货销售部门根据交货期填写发货指令单通知仓库部门准备发货,物流部负责运输到国内港口。FOB交货方式下,由客户指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负责装船并签发提单给公司;CIF和CFR交货方式下由公司负责装船,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签发提单给公司
收款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向客户收取货款

8-1-1-123

单位:万元、%

产品 类别交货方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CIF1,594.38100.006,151.52100.006,586.0499.766,597.85100.00
FOB----15.550.240.280.00
合计1,594.38100.006,151.52100.006,601.59100.006,598.13100.00
光引发剂FOB913.8095.551,664.0286.652,666.0393.541,955.8192.86
CIF42.574.45256.4613.35184.066.46150.487.14
合计956.37100.001,920.48100.002,850.08100.002,106.29100.00
化妆品原料CIF468.5188.77639.6095.14338.81100.001,007.9192.25
FOB59.3011.2332.674.86--84.667.75
合计527.80100.00672.27100.00338.81100.001,092.57100.00
其他 产品FOB548.3752.63483.0830.81521.2232.96358.7727.74
CIF279.8026.85544.6234.73339.4721.47457.6935.38
CFR213.8320.52540.3934.46720.7445.57477.0836.88
合计1,042.00100.001,568.09100.001,581.43100.001,293.54100.00
国家/地区客户2020年1-6月2019年度
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
美国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721.5612.0331.02%1,813.9112.6833.06%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201.1013.4137.15%

8-1-1-124

小计721.5612.0331.02%2,015.0012.7533.47%
亚洲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843.5211.7230.44%2,927.0213.0133.24%
其他客户29.3016.2852.29%20.1620.1652.80%
小计872.8211.8331.18%2,947.1813.0433.37%
欧洲Victrex Mannufacturing LTD.,---1,189.3311.8930.54%
港台及保税区------
合计1,594.3811.9230.72%6,151.5212.7132.36%
国家/地区主要客户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
美国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3,095.6811.9137.76%3,965.009.6840.03%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67.3613.4740.75%188.8410.5645.04%
小计3,163.0411.9437.82%4,153.849.7240.26%
亚洲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3,135.4312.4441.11%2,444.009.5539.18%
其他客户46.9114.6650.72%0.2870.5676.56%
小计3,182.3412.4741.25%2,444.299.5539.18%
欧洲Victrex Mannufacturing LTD.,240.6712.0332.77%---
港台及保税区15.5515.5553.29%---
合计6,601.5912.2039.10%6,598.139.6639.29%
国家/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

8-1-1-125

地区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
欧洲IGM RESINS BV581.574.6847.12%1,032.405.0546.23%
MGI INTERNATIONAL B.V.---57.205.0845.26%
其他客户---9.435.2449.15%
小计581.574.6847.12%1,099.035.0646.20%
美国IGM RESINS USA,INC.158.384.2840.49%324.354.2937.79%
港台及保税区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TRADE CO.,LTD---42.834.4633.22%
CHEMWELL ENTERPRISE CO.,LTD15.643.9137.95%51.373.4223.19%
其他客户---40.862.8127.68%
小计15.643.9137.95%135.053.8427.73%
亚洲CHEMKEY LIMITED168.163.5432.20%156.953.5726.83%
MIWON SPECIALTY CHEMICAL CO.,LTD---204.688.0341.48%
其他客户32.635.7654.04%0.4141.3688.69%
小计200.793.7835.75%362.045.2135.18%
合计956.374.3843.17%1,920.484.8340.97%
国家/地区客户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
欧洲IGM RESINS BV1,435.414.4541.64%385.313.4130.33%
MGI INTERNATIONAL B.V.239.824.1538.94%1,002.443.9936.05%
其他客户22.466.7037.56%46.585.359.35%
小计1,697.694.4241.21%1,434.333.8433.64%
美国IGM RESINS USA,INC.489.874.0136.55%224.233.3027.56%
港台及保税区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TRADE CO.,LTD373.223.7033.08%256.653.2329.52%
CHEMWELL ENTERPRISE CO.,LTD83.633.1020.55%77.142.8620.36%

8-1-1-126

其他客户113.913.9528.49%40.603.5520.29%
小计570.763.6430.33%374.393.1726.63%
亚洲CHEMKEY LIMITED------
MIWON SPECIALTY CHEMICAL CO.,LTD35.647.4230.64%42.277.0516.36%
其他客户56.133.3026.74%31.063.176.89%
小计91.774.2128.25%73.334.6412.35%
合计2,850.084.1737.58%2,106.293.6630.35%
国家/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
销售金额销售单价毛利率销售金额销售单价毛利率
欧洲332.965.2635.73%476.764.5114.54%
亚洲189.4710.8758.41%195.5111.1156.57%
港台及保税区5.3710.7359.87%---
合计527.806.5043.80%672.275.4526.22%
国家/地区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销售单价毛利率销售金额销售单价毛利率
欧洲313.736.1222.13%781.164.5012.33%
亚洲25.0811.1553.98%226.757.8143.88%
港台及保税区---84.662.56-10.08%

8-1-1-127

合计338.816.3324.21%1,092.574.6316.35%
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9,632.0570.1617,353.1062.9014,387.5755.9412,040.7052.29
其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2,451.3417.852,884.0110.453,144.0712.233,152.6113.69
光引发剂2,981.7821.726,493.6623.545,633.2521.904,388.7819.06

8-1-1-128

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化妆品原料2,565.9018.694,777.1217.313,902.6415.172,122.919.22
其他产品1,633.0211.893,198.3011.591,707.616.642,376.4010.32
境外4,097.3729.8410,236.6937.1011,330.2444.0610,985.9647.71
其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1,585.4111.556,106.3822.136,577.3925.586,535.9228.38
光引发剂950.996.931,906.396.912,839.6411.042,086.439.06
化妆品原料524.833.82667.342.42337.571.311,082.264.70
其他产品1,036.147.551,556.585.641,575.636.131,281.345.56
合计13,729.42100.0027,589.79100.0025,717.80100.0023,026.66100.00

8-1-1-129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光引发剂扬帆新材34.14%33.04%30.78%29.51%
强力新材44.32%42.52%44.85%46.11%
久日新材-49.86%45.24%43.14%
算术平均值39.23%41.81%40.29%39.59%
公司 (光引发剂)24.18%22.69%33.51%32.22%
化妆品原料科思股份89.42%90.14%89.78%90.72%
华业香料-72.73%74.31%68.98%
算术平均值89.42%81.44%82.05%79.85%
公司 (化妆品原料)16.98%12.26%7.96%33.77%
全部产品公司29.84%37.10%44.06%47.71%

8-1-1-130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DFBP721.561,813.91-41.413,095.68-21.923,965.00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DFBP-201.10198.5667.36-64.33188.84
IGM RESINS USA,INC.MBP、PBZ158.38324.35-33.79489.87118.46224.23
合计879.942,339.36-35.963,652.91-16.564,378.08
进口国家/地区主要规定主要规定内容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涵盖工业化学品及其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管理,对商用化学品报告、记录、跟踪、测试和使用限制等提出要求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出口到当地的化学物质需经过注册、评估及许可等程序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对出口到当地的化学产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提出要求
印度生产、存储及进口危险化学品规定(Manufacture Storage And Import Of Hazardous Chemical Rules)对有害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分别对生产、存储、进口各等级有害化学品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韩国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出口到当地的化学物质需经过注册、评估及许可等程序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化学品生产商需要为化学品制作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8-1-1-131

自设立以来,公司与境外客户合作均是依据当地法规及进口政策开展,公司或公司客户取得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注册、评估及许可等程序。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产品获得欧盟和韩国的认证情况如下:

法规证书编号认证产品数量范围认证类型地区认证机构认证日期
REACHCIRS-REG-CN-200317-E58607MBP10-1,000吨/年全面注册欧盟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2020.3.24
CIRS-REG-CN-190128-E58607HAP10-1,000吨/年中间体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2019.2.13
CIRS-REG-CN-170927-E586074-羟基二苯甲酮1-1,000吨/年中间体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2017.10.9
CIRS-REG-CN-170907-E58607邻羟基苯乙酮1-1,000吨/年中间体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2017.9.19
K-REACHK1905-031208HAP1-100吨/年-韩国CIRS Group Korea Co., Ltd.2019.6.12
国家地区出口的 主要产品关税税率 (除增值税)关税政策反倾销政策
美国MBP、PBZ5.5%+25%附加税美国政府2018年9月24日对约2,000亿美元中国出口美国商品征收10%关税,2019年5月10日提高该等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至25%。不涉及
DFBP5.5%+7.5%附加税公司DFBP属于3,000亿加征清单(分为A清单、B清单两部分)。DFBP属于A清单中,A清单于2019年9月1日加征10%关税,2019年10月1日起加征税率变为15%,2020年2月14日起,美国确定加征税率降至7.5%。不涉及
印度DFBP10%+10%社会福利附加税2018年起印度开始征收10%的社会福利附加税不涉及
韩国HAP-根据韩中自由贸易协定降税安排,韩中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轮产品降税,HAP产品属于降税清单中,税率自1.1%降至0%。不涉及
欧洲地区(荷兰、德国等)HAP5.50%-不涉及
MBP5.50%不涉及

8-1-1-132

在贸易摩擦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叠加全球新冠疫情蔓延,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均发生剧烈变化,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动未对公司的出口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由于境外新冠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客户取消订单或要求延迟发货,但该等订单金额占公司当期外销收入的比例较低,未对出口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参见本回复之“23.关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内容。综上,公司出口业务符合境外销售国家和地区的准入门槛,未因报告期内出口地区关税政策、国际政治形势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变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针对出口业务受该等因素影响可能面临的不利影响,公司制定并采取措施如下:首先,公司积极推进境内客户的合作,发掘培育各类产品境内的需求;其次,针对国际政治形势较不稳定、新冠疫情较为严重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客户,保持沟通,维护客户关系,密切关注客户复工复产状况,及时跟进了解复工复产客户的需求。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经营风险”中披露出口业务可能因国际政治形势和新冠疫情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10-3 补充披露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算方式、结换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如有,请详细披露;结合报告期发货验收单据、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等的相互印证情况,分析并披露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2018年、2019年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存在差异的原因。

10-3-1 补充披露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算方式、结换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9)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算方式、结换汇情况

①跨境资金流入

8-1-1-133

报告期内,公司跨境资金流入均为收到的境外客户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和信用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货款806.941,686.751,397.831,606.81
其中:电汇792.321,661.421,345.081,564.39
信用证14.6325.3452.7542.4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货款--37.87-
佣金0.132.141.522.78
其他0.13---
合计0.262.1439.402.7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品资质注册费-3.36--
化学产品管理咨询服务费---1.31
合计-3.36-1.31

8-1-1-13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并结合汇率情况进行外汇结换,公司境外采购及销售所涉外汇使用和结转均依法向外汇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海关报关手续,依法办理了货物出口报关及收汇手续,有关结换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2018年公司对外支付2笔货款均已在国税系统备案,跨境资金的处理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3-2 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如有,请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方、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第三方收款情况详见“25-1”。10-3-3 结合报告期发货验收单据、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等的相互印证情况,分析并披露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0)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针对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A.抽查了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原始单据,包括记账凭证、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发票、银行回单等,经核查,外销收入的原始单据与入账记录无差异。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8-1-1-135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4,097.3710,236.6911,330.2410,985.96
核查金额3,537.738,613.817,612.869,863.67
核查比例86.34%84.15%67.19%89.7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报关单数量598.001,323.841,680.731,839.76
外销数量598.001,323.841,680.731,840.26
差异----0.5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海关函证数据616.441,526.331,634.201,629.21
外销收入589.351,506.921,718.671,630.90
差异27.0919.41-84.47-1.69
差异/外销收入4.60%1.29%-4.91%-0.10%

8-1-1-136

F.获取并核对了公司出口销售明细账,并与电子口岸查询信息进行核对,对其中的差异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电子口岸查询数据589.351,509.441,716.151,630.52
外销收入589.351,506.921,718.671,630.90
差异-2.52-2.52-0.38
差异/外销收入-0.17%-0.15%-0.0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收入589.351,506.921,718.671,630.90
回款情况556.591,506.921,718.671,630.90
回款比例94.44%100.00%100.00%100.00%

8-1-1-137

“②公司境外销售规模与出口退税情况相匹配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收入(A)4,097.3710,279.3011,330.2410,985.96
加:上期确认收入本期申报(B)2,321.513,931.781,555.451,643.93
减:本期确认收入下期申报(C)1,287.982,321.513,931.781,555.45
调整后外销收入(D=A+B-C)5,130.9011,889.578,953.9111,074.44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E)5,128.9711,900.538,935.1011,070.55
差异(F=D-E)1.92-10.9618.813.89
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税额(G)575.961,268.60973.711,127.68
其中:当期免抵税额532.321,261.66922.891,106.80
当期应退税额43.636.9450.8220.88
退税率(H=G/E)11.23%10.66%10.90%10.19%
根据税法公司可享受的退税率10%、13%10%、13%9%、1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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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市场部门、财务部的主要人员,了解公司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定价原则、交货方式、客户获取方式,了解公司境外销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策,了解未来出口业务的经营策略,了解公司外汇资金的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2)获取并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合同及销售订单,获取了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明细、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3)计算并核对公司外销收入中分产品、分国家和地区的销售金额、主要客户的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不同交货方式对应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分析各国家和地区销售单价和毛利率的差异原因;(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计算并比较外销收入变动趋势;(5)查阅公司产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的化工产品许可或备案要求、关税政策、反倾销政策、政治形势及新冠疫情等信息;(6)获取了公司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外汇管理制度;(7)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和《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了解了国家外汇及税务对外汇资金的相关规定;(8)获取并核对了报告期内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各外币账户的对账单、明细账,并对报告期各期末外币余额进行了函证;了解了跨境资金的真实性、入账的及时性;(9)检查了公司外销订单、出库单、运输单、报关单、提单、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单,核对了收付汇金额、收付汇结算方式、收付汇单位信息;(10)检查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企业端)和国税电子系统,观察了公司在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和国税电子系统的报告过程,获取并核对了国税电子系统中对外付汇的税务备案信息;(11)测试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中金额较大的资金收付,并进行相互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款项,关注是否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并查明原因,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利用员工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等情况;(12)对报告期内境外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各期销售发生额和应收账款余额进行了函证,对各期外销收入进行了海关函证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核实外销的真实性以及差异原因;(13)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获取了主要外销客户的信用调查报告,以及主要外销客户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资料、官方网站信息、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详细了解了主要外销客户的公司背景资料;(14)查询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海关报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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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证书、销售合同、报关单、发票、提单等资料,并查询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站相关信息;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交货方式有FOB、CIF和CFR三种交货方式,公司各国家和地区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差异主要系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的具体销售定价策略存在差异及客户采购主要产品的品种不一致,相同地区同一产品售价及毛利率差异主要系公司考虑其客户规模、合作关系等因素差异化定价所致;(2)2017年-2019年,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受益于国内光固化材料、HAP产品需求上升,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内销收入增加以及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外销收入降低,2020年1-6月,外销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主要系受中美贸易及市场竞争影响,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外销收入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出口销售收入逐年大幅下降,主要系受中美贸易及市场竞争影响,向SOLVAY(索尔维)美国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所致;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出口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针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3)报告期内,公司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算方式、结换汇情况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方、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公司2018年、2019年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差异主要系税务部门和公司收入确认的统计口径差异所致,差异原因真实、合理;(4)公司不存在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等经营机构开展境外经营的情形,在境外也没有设立或租用仓库,境外销售已全部实现,不存在库存情况;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通过公司作为对外贸易中的出口方销售给进口国进口商的方式进行,出口商品不存在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出口不存在违反国家海关和税务规定的情形。

11、关于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客户分为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终端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4.19%、68.49%、64.32%,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为25.81%、

31.51%、35.68%。

8-1-1-140

请发行人:

(1)进一步披露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的划分依据,跟同行业公司相比,销售模式划分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不存在经销商的合理性,客户作为贸易商而非经销商核算的原因;各销售模式下客户在权利义务、定价政策、物流运输、退换货政策等方面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分析差异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逐项披露各产品对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同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不同客户、不同年度的价格差异、毛利率差异情况;

(3)结合行业情况、客户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终端客户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滑而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4)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5,971.10万元、8,115.60万元和9,871.32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5.91%和21.63%,请结合贸易商开拓方式,说明发行人销售额100万以上贸易商数量逐年增加的原因,以及销售额100万以下贸易商数量2018年大幅下降后2019年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5)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贸易商终端销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压货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客户核查以及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核查的方法及过程,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说明所选取核查方法的可执行性、所选取样本量是否充分的依据,核查结果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回复:

11-1 进一步披露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的划分依据,跟同行业公司相比,销售模式划分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不存在经销商的合理性,客户作为贸易商而非经销商核算的原因;各销售模式下客户在权利义务、定价政策、物流运输、退换货政策等方面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分析差异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

8-1-1-141

产品情况”之“(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3)向贸易商客户销售”之“①公司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经销商销售模式,贸易商客户与终端客户销售政策相同”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①公司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经销商销售模式,贸易商客户与终端客户销售政策相同

公司根据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是否继续生产、加工将客户划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则划分该类型客户为贸易商客户;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生产、加工后再进行销售或投入研发生产,则划分该类型客户为终端客户。公司针对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在权利义务、定价政策、物流运输、退换货政策等方面的约定不存在差异,收入确认、计量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
权利义务1、客户有按合同约定要求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品质、数量的产品及相关发票等资料的权利; 2、客户承担按合同约定向公司付款的义务1、客户有按合同约定要求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品质、数量的产品及相关发票等资料的权利; 2、客户承担按合同约定向公司付款的义务
定价政策主要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并考虑客户主体信用情况、长期合作情况及采购量情况等因素主要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并考虑客户主体信用情况、长期合作情况及采购量情况等因素
物流运输通常由公司负责运输,运送至终端客户厂区或指定地点通常由公司负责运输,运送至贸易商客户指定仓库
退换货政策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通常不允许退换货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通常不允许退换货
收入确认、计量内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计量方法:已签收货物不含税 外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计量方法: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内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计量方法:已签收货物不含税 外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计量方法: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

8-1-1-142

易商客户签署经销协议,不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库存进行管理。而且在收入确认计量、选取标准、客户管理、信用政策、定价机制及退换货机制等方面,公司向贸易商销售均与传统意义上存在的经销模式存在重大差异。为避免概念混淆,公司认定该等客户为贸易商,而非经销商。公司向贸易商的销售与传统意义上的经销商销售模式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向贸易商销售市场上存在的经销商模式
收入确认为买断式销售。内销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及提单1、代理式销售,在经销商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买断式销售,根据经销商签收记录确认销售收入
选取标准根据客户报价情况进行交易,不对贸易商主体资质、销售能力进行筛选通常根据经销商主体资质、销售能力、销售区域等方面筛选经销商
客户管理除购销协议外,不签署经销协议等合同,不要求贸易商缴纳保证金,不对贸易商进行层级管理、定期考核通常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并要求经销商缴纳保证金,对经销商进行层级管理、定期考核,关注经销商库存情况
信用政策与向终端客户的信用政策管理一致,根据贸易商交易情况、回款情况等因素给予不同信用期限通常与直销模式的客户信用政策不同,根据经销商的不同层级、主体资质等方面确定信用期限
定价机制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根据经销商层级的不同,通常会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返利、产品售价
退换货机制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通常不允许退换货通常会在经销商协议中约定固定的退换货机制
公司名称销售模式
强力新材向终端客户的销售定义为直销,将向非终端客户的销售定义为经销,将非终端客户定义为经销商。公司经销销售实际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具体指公司向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贸易商进行销售,贸易商购得产品后,无需经过其他生产加工程序而直接向下游用户销售。公司与经销商的购销模式为买断式销售
久日新材销售模式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商销售两种。终端客户为下游UV涂料、UV油墨等产品生产企业,贸易商客户主要为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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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销售模式
科思股份(1)直销模式。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终端客户,运用自身的销售体系直接销售 (2)经销模式。对于地域相对集中但是单一客户需求量较小的客户群,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集中销售和服务。公司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直接与经销商签署销售合同并结算
华业香料直销和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 (1)直销是公司与国内外生产厂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交付产品、提供后续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的结算。 (2)经销是公司与国内外贸易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交付产品、提供后续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其直接进行货款的结算。
项目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
权利义务1、客户有按合同约定要求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品质、数量的产品及相关发票等资料的权利; 2、客户承担按合同约定向公司付款的义务1、客户有按合同约定要求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品质、数量的产品及相关发票等资料的权利; 2、客户承担按合同约定向公司付款的义务
定价政策主要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并考虑客户主体信用情况、长期合作情况及采购量情况等因素主要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并考虑客户主体信用情况、长期合作情况及采购量情况等因素
物流运输通常由公司负责运输,运送至终端客户厂区或指定地点通常由公司负责运输,运送至贸易商客户指定仓库
退换货政策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通常不允许退换货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通常不允许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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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差异、毛利率差异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之“(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3)向贸易商客户销售”之“③主要产品对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③主要产品对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向贸易商客户及终端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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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产品名称客户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
销售金额销量单价毛利率销售金额销量单价毛利率
DFBP终端客户3,533.37301.3311.7331.85%8,509.10682.4912.4732.48%
贸易商客户202.6012.5116.1951.63%311.1019.2616.1548.89%
MBP终端客户146.1439.383.7140.81%471.52118.933.9642.17%
贸易商客户591.38166.243.5633.31%1,405.30365.453.8534.85%
PBZ终端客户38.366.865.5956.90%129.8923.755.4759.61%
贸易商客户1,431.62265.255.4054.45%2,767.59516.185.3654.59%
ITF终端客户550.1271.697.6748.09%1,121.71139.738.0345.27%
贸易商客户441.7653.938.1951.07%1,135.84137.458.2646.63%
HAP终端客户2,247.90321.077.0039.01%3,395.51470.117.2239.05%
贸易商客户560.9957.279.8055.32%1,481.27148.0510.0156.27%
产品名称客户类型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销量单价毛利率销售金额销量单价毛利率
DFBP终端客户9,464.63799.6211.8438.91%9,537.17996.219.5740.72%
贸易商客户272.7619.4114.0550.19%105.1710.629.9046.19%
MBP终端客户1,050.66293.243.5838.44%870.50273.863.1841.54%
贸易商客户1,677.70458.513.6634.60%1,021.52329.703.1029.96%

8-1-1-146

PBZ终端客户57.2011.435.0049.96%25.095.834.3151.78%
贸易商客户2,552.93520.704.9047.90%1,697.53414.244.1041.62%
ITF终端客户871.36112.507.7548.76%885.34122.587.2255.26%
贸易商客户960.46121.957.8849.34%656.1590.187.2855.75%
HAP终端客户3,542.62591.345.9923.61%2,330.88471.434.9418.72%
贸易商客户370.4040.459.1651.74%327.4039.538.2848.35%

8-1-1-147

A、DFBP公司DFBP产品是生产PEEK的主要原材料,亦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用于生产脑血管扩张药物“氟苯桂嗪”、治疗老年性精神痴呆症的新药“都可喜”等药物。公司DFBP产品终端客户群体相对稳定,采购量大,主要为PEEK的生产商;公司贸易商客户采购的DFBP主要用于制药领域,而非PEEK生产。报告期内,公司DFBP产品向终端客户销售金额和销量均远高于贸易商客户,价格和毛利率均低于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内,DFBP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占比非常小,各期占DFBP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09%、

2.80%、3.53%和5.42%。公司对DFBP贸易商客户销售定价较高,且与以PEEK生产为主的主要客户的价格差异逐年扩大,主要系以下原因:(1)同行业竞争对手营口兴福2018年投产,为应对行业竞争,公司对DFBP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增长幅度较小。(2)贸易商客户采购量低,报告期分别为10.62吨、19.41吨、19.26吨和12.51吨,贸易商客户议价能力相对PEEK生产商低。

2017年-2019年,公司DFBP产品向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均价持续上涨,主要系因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氟苯和对氟苯甲酰氯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相应调整产品售价;但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为保持并深化与该产品主要终端客户SOLVAY(索尔维)、中研股份、VICTREX(威格斯)等的合作,公司对该等终端客户给予一定价格优惠,使得终端客户销售价格上涨幅度略低于贸易商客户,甚至低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进而导致终端客户销售毛利率水平逐年降低。2020年1-6月,DFBP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位回落,公司向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亦相应调整,采购量较小的贸易商客户价格维持在相对高位,因此终端客户销售毛利率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而贸易商客户销售毛利率进一步上升。……B、光引发剂MBP、PBZ、ITF光引发剂由于在下游应用量相对分散且必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方可使用,贸易商能够多方组织货源,满足生产企业集中采购的需求,行业内普遍存在销售给贸易商的模式。同时,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终端客户相对稳定,主要为华泓新材、长兴化学、杭华

8-1-1-148

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MBP、PBZ和ITF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价格与向终端客户销售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2017年-2019年,下游光固化材料需求增长以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影响,公司光引发剂产品销售单价持续增长。2020年1-6月,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回落影响,公司相应调整MBP、ITF销售价格,使得该等产品价格较上一年度略有降低;而PBZ产品因国内主要厂商久日新材自2018年起减产,市场供给相对紧张,因此该产品价格较上一年度略有上升。报告期内,MBP终端客户毛利率均高于贸易商客户,主要系因该产品贸易商客户主要为外销客户IGM(艾坚蒙),其占该产品贸易商客户收入的比例各期分别为43.44%、

53.92%、43.69%和47.76%,而外销业务所核算的营业成本包括不予抵扣的进项税,导致同种产品的外销成本高于内销。

报告期内,PBZ终端客户毛利率亦高于贸易商客户,且2017年差异较大,主要系因报告期初该产品贸易商客户主要为外销客户IGM(艾坚蒙),而外销业务所核算的营业成本包括不予抵扣的进项税,导致2017年产品的外销成本高于内销。2018年起,久日新材减产PBZ产品后主要向公司采购,且占该产品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持续提高,进而使得2019年、2020年1-6月,该产品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差异减小。

报告期内,公司ITF产品均为内销,主要客户群体相对稳定。2017年-2019年,考虑到ITF产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且该产品属于公司光引发剂品类中的高毛利产品,为维持下游客户的需求稳定,公司在该产品原材料大幅上涨的情况下适当控制价格涨幅,使得价格增长未能全部覆盖原材料涨价导致的成本增长,毛利率略有下降;2020年1-6月,ITF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回落,销售成本相应下降,公司适度调整销售价格,产品毛利率略有回升。

C、HAP

报告期内,公司HAP产品向贸易商客户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均显著高于终端型客户,但价格及毛利率差异逐年减小。HAP终端客户主要为SYMRISE(德之馨),系

8-1-1-149

香精香料和化妆品原料的龙头企业;公司HAP其他客户多为贸易商客户,主要是因化妆品原料种类繁多,化妆品生产企业通常会通过某一贸易商集中采购多种化妆品原料。公司协同SYMRISE(德之馨)以开拓HAP产品在国内外化妆品领域的应用,综合考虑市场开拓及长期合作关系,向终端客户销售价格低于贸易商客户的平均售价,也导致终端客户的销售毛利率较低。2017年-2019年,公司HAP产品向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均价、销售毛利率持续上涨,主要因该产品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市场需求增加。2020年1-6月,在原材料价格进一步降低的情况下,公司适度调整HAP产品售价,同类型客户毛利率水平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HAP产品不同类型主要客户变动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客户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量占2019 年比例销量变动率销量变动率销量
终端客户321.0768.30%470.11-20.50%591.3425.44%471.43
贸易商客户57.2738.68%148.05266.01%40.452.33%39.53

8-1-1-15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终端客户8,761.3163.7117,794.1364.3217,643.8968.4917,160.1374.19
其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3,808.8627.708,626.3831.189,467.7936.759,631.0341.64
光引发剂1,032.187.512,483.318.982,476.069.612,423.3810.48
化妆品原料2,528.4718.393,956.8414.303,856.1214.972,765.5811.96
其他产品1,391.8110.122,727.609.861,843.927.162,340.1410.12
贸易商客户4,991.2836.299,871.3235.688,115.6031.515,971.1025.81
其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236.871.72409.151.48277.871.08119.720.52
光引发剂2,905.9721.135,930.8221.446,007.2823.324,071.6917.60
化妆品原料565.244.111,492.555.40385.331.50449.891.94
其他产品1,283.219.332,038.797.371,445.125.611,329.805.75
合计13,752.60100.0027,665.45100.0025,759.49100.0023,131.23100.00

8-1-1-151

此贸易商作为光固化行业生产流通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公司向该类客户的销售规模上升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019年公司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较2018年增加1,755.72万元,其中化妆品原料贸易商客户销售增加1,107.22万元,其他产品贸易商客户销售增加593.67万元。2019年以来,随着HAP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产品需求持续增长,贸易商客户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主动寻求合作,在保证与SYMRISE(德之馨)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公司贸易商客户销量增加。2019年以来,其他产品贸易商客户销售增加,主要系因可用于生产治疗缺血性血管病药物脑脉宁的对甲基苯丙酮及可用于生产谷物杀菌剂氟环唑的对氟苯乙酮需求上升,该等产品的境外生产商多通过委托境内贸易商进行采购所致。”

11-4 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5,971.10万元、8,115.60万元和9,871.32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5.91%和21.63%,请结合贸易商开拓方式,说明发行人销售额100万以上贸易商数量逐年增加的原因,以及销售额100万以下贸易商数量2018年大幅下降后2019年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1-4-1 发行人销售额100万以上贸易商数量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额100万以上贸易商客户按产品划分数量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家)数量(家)数量(家)数量(家)
销售额100万以上贸易商25251713
其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11--
光引发剂1414149
化妆品原料6411
其他产品4623

8-1-1-152

其中,2018年起,下游光固化材料市场对光引发剂需求上升,而贸易商能够多方组织货源,满足生产企业集中采购的需求,其作为光固化行业生产流通环节的重要参与者,采购量增加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此外,2018年起光引发剂产品单价上涨,同等采购量的情况下贸易商客户采购金额也会大幅增加;2019年,化妆品原料销售额100万以上贸易商增加主要是公司考虑到HAP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以及为探索HAP潜在的市场应用前景,在保证与SYMRISE(德之馨)合作关系的前提下,贸易商客户的销量增加;2019年以来,其他产品贸易商客户销售增加,主要系因可用于生产治疗缺血性血管病药物脑脉宁的对甲基苯丙酮及可用于生产谷物杀菌剂氟环唑的对氟苯乙酮需求上升,该等产品的境外生产商多通过委托境内贸易商进行采购所致,贸易商客户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智尚化工有限公司、SINO-KING MARKETINGLIMITED、常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等采购量增加。11-4-2 发行人销售额100万以下贸易商数量2018年大幅下降后2019年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额100万以下贸易商客户按产品划分数量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家)数量(家)数量(家)数量(家)
销售额100万以下贸易商96138125155
其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15241532
光引发剂32574949
化妆品原料13201519
其他产品48566284

8-1-1-153

了较多贸易商客户的订单,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此外,由于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主要客户的采购量受市场竞争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进一步下降,公司有能力满足其他客户的订单需求,使得当期该类产品贸易商客户增加。11-5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贸易商终端销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压货情形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已对公司报告期内共73家贸易商客户发出专项函证对其终端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已对37家贸易商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或通过专项询证函确认,该等贸易商客户销售额占贸易商客户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10%、

46.14%、58.16%和55.75%。其中回复确认各年度向贸易商客户、终端客户销售占比、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库存情况及其终端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吨

客户名称向贸易商客户销售占比向终端客户销售占比自公司采购产品库存数量终端销售客户
北京优创海城科技有限公司-100-/
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72287.75深圳市深赛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众联达科技有限公司5955.5/
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
上海泰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00-/
广州英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5.75/
广州市元阳贸易有限公司-1000.58/
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Trade Co.,LTD.100--/
Chemkey Limited100--/
南通宽虹化工有限公司100--丽雅(日本)株式会社
Chemwell Enterprise Co.,LTD.-100-长兴材料
Lianjie Chemical Co.,LTD.-100-Merck S.L.U.
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100-Excella、Syn-TechChem.&Pharm.Co.,LTD.
佳美化工(广州)有限公司100--/
杭州赛洛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00-ZCL India

8-1-1-154

济南宇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100-Symed Labs Limited
山东洛克化工有限公司955-/
广州玫芙贸易有限公司-1000.82/
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00-Quimica Sintetica、SRIKEM
潍坊市前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0.20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智尚化工有限公司955-/
上海寰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
雨星(上海)贸易有限公司-100-/
江苏卡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1.50汕头市光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盛威科(上海)油墨有限公司
浙江桐乡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Aushadh、Kekuie、Harika、Brundavan

8-1-1-155

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查看主要合同条款、退换货条款等情况;(5)取得公司销售明细表,分析比较报告期内公司相同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不同客户、不同年度的价格差异、毛利率差异情况;分析不同客户类型下不同产品的客户变化情况;(6)核查主要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收入确认的原始凭证等资料,包括销售合同(协议或订单)、发票、出库单、运输单、提单及收款记录等。

经核查,终端客户与贸易商客户的核查金额及占比、核查数量及占比如下:

A.终端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客户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回函以及替代性核查金额与核查客户数量情况如下:

终端客户核查程序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终端客户收入比例金额 (万元)占终端客户收入比例金额 (万元)占终端客户收入比例金额 (万元)占终端客户收入比例
实地走访6,671.0075.30%12,667.3569.35%14,000.9778.65%13,145.3676.17%
视频访谈--------
函证7,679.6586.69%15,347.5084.02%15,825.6288.90%14,845.8386.02%
替代性核查(核查与销售交易相关的合同、发票、出库单、运输单、银行回款凭证等单据,下同)92.911.05%1,630.198.92%1,254.347.05%1,105.586.41%
合计 (剔除重复核查样本)7,777.4787.79%16,977.6992.94%17,079.9595.94%16,107.1493.33%
终端客户核查程序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量 (家)占终端客户数量比例数量 (家)占终端客户数量比例数量 (家)占终端客户数量比例数量 (家)占终端客户数量比例
实地走访1514.56%159.93%1513.27%159.32%
视频访谈--------
函证2221.36%3221.19%3228.32%3219.88%
替代性核查(核查与销售交易相关的合同、发票、出10.97%63.97%65.31%63.73%

8-1-1-156

库单、运输单、银行回款凭证等单据,下同)
合计 (剔除重复核查样本)2928.16%4026.49%4035.40%4024.84%
终端客户数量 (含其他业务收入客户)103100.00%151100.00%113100.00%161100.00%
贸易商客户核查程序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金额 (万元)占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金额 (万元)占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金额 (万元)占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
实地走访1,913.9536.01%4,225.3038.46%4,237.5447.63%2,201.4734.18%
视频访谈427.168.04%633.705.77%248.942.80%257.764.00%
函证4,226.3079.51%9,143.2483.22%7,208.4881.02%4,882.1175.79%
替代性核查(核查与销售交易相关的合同、发票、出库单、运输单、银行回款凭证等单据,下同)--129.321.18%66.000.74%--
合计 (剔除重复核查样本)3,751.9570.59%6,940.0363.17%5,984.8767.27%4,046.7562.82%
贸易商客户核查程序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量 (家)占贸易商客户数量比例数量 (家)占贸易商客户数量比例数量 (家)占贸易商客户数量比例数量 (家)占贸易商客户数量比例
实地走访108.13%116.55%117.64%116.47%
视频访谈10.81%10.60%10.69%10.59%
函证3024.39%3923.21%3927.08%3922.94%
替代性核查(核查与销售交易相关的合--10.60%10.69%10.59%

8-1-1-157

同、发票、出库单、运输单、银行回款凭证等单据,下同)
合计 (剔除重复核查样本)2621.14%3219.05%3121.53%3118.24%
贸易商客户 数量 (含其他业务收入客户)123100.00%168100.00%144100.00%170100.00%

8-1-1-158

下降后2019年回升的主要原因系产品结构变化,不同产品的主要客户类型有所差异,变动具有合理性;(5)公司与贸易商客户间的交易均为买断式销售,并不对其存货进行管理,根据客户回函及视频访谈确认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产品库存情况、结合主要贸易商客户历史交易频次、期后交易情况,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客户不存在压货情形;(6)针对公司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的收入、关联关系、最终销售等情况核查的方法具有可执行性,所选取样本量合理。

12、关于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43.50%、56.34%、57.22%。其中,发行人特种工程数量核心原料和化妆品原料两类产品客户集中度较高,向SOLVAY的销售金额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68.10%、64.79%和54.97%,向SYMRISE的销售金额占化妆品原料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68.48%、84.66%和61.72%。

请发行人:

(1)列示不同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名称、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获得订单方式、销售产品、金额及占比、信用政策、销售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披露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所列示前三大客户销售收入和销量均出现下降的原因;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

(2)分析同一产品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3)按照销售金额分层分别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退出、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说明客户集中度及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分析并披露对客户SOLVAY、SYMRISE销售占比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8-1-1-159

(5)结合光引发剂产品链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该类客户的定价策略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该类客户的毛利率情况与其他类客户是否存在差异;披露久日新材减少自产PBZ产品而从发行人处采购产品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2-1 列示不同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名称、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获得订单方式、销售产品、金额及占比、信用政策、销售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披露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所列示前三大客户销售收入和销量均出现下降的原因;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12-1-1列示不同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名称、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获得订单方式、销售产品、金额及占比、信用政策、销售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1)发行人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金额、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收入比例以及截至本回复签署日的销售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 售产品销售金额占比回款情况
2020年1-6月
1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DFBP843.5220.90%已回款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721.5617.87%已回款
小计1,565.0838.77%-
2吉大赢创高性能聚合物(长春)有限公司DFBP1,033.0025.59%已回款

8-1-1-160

3浙江鹏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DFBP554.4013.73%已回款
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DFBP459.8911.39%已回款
5杭州赛洛化工贸易有限公司DFBP122.473.03%已回款
合计-3,734.8592.52%-
2019年度
1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DFBP2,927.0232.56%已回款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1,813.9120.18%已回款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201.102.24%已回款
小计4,942.0354.97%-
2Victrex Mannufacturing,LTDDFBP1,189.3313.23%已回款
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DFBP704.777.84%已回款
4吉大赢创高性能聚合物(长春)有限公司DFBP629.487.00%已回款
5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DFBP421.604.69%已回款
合计-7,887.2187.73%-
2018年度
1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PVT, LTDDFBP3,135.4332.25%已回款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3,095.6831.84%已回款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67.360.69%已回款
小计6,298.4764.79%-
2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DFBP1,397.6614.38%已回款
3吉大赢创高性能聚合物(长春)有限公司DFBP739.067.60%已回款
4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DFBP287.692.96%已回款
5Victrex Mannufacturing, LTDDFBP240.672.48%已回款
合计-8,963.5592.20%-
2017年度
1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PVT, LTDDFBP2,444.0025.23%已回款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3,965.0040.92%已回款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188.841.95%已回款
小计6,597.8568.10%-
2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DFBP1,412.3514.58%已回款
3吉大赢创高性能聚合物(长春)有限公司DFBP805.988.32%已回款
4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DFBP264.172.73%已回款
5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DFBP205.492.12%已回款

8-1-1-161

合计-9,285.8495.84%-
1、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
股权结构Solvay Chemicals and Plastics Holding BV:97.76%, Solvay Solutions UK Limited:1.56% Solvay France SAS:0.39% Solvay S.A.:0.29%
实际控制人Solvay S.A.
注册时间2005年6月20日
注册地PLOT NO. 3526/27, GIDC ESTATE, PANOLI - 394116, GUJARAT, INDIA
经营范围工程聚合物生产
合作历史自2013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因产能扩大,需更换供应能力较强且稳定的供应商,公司销售人员上门洽谈达成合作,2013年公司通过邮寄样品和相关资料经客户审核,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2017年为提单日后60天的下月10日,2018年开始变更为提单日后120天
2、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股权结构Solvay America, Inc.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Solvay S.A.
注册时间2001年9月11日
注册地4500 MCGINNIS FERRY RD ALPHARETTA, GA 30005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经营范围化学品及相关产品批发

8-1-1-162

合作历史自2016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与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RIVATE LIMITED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开始合作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120天
3、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股权结构SolvayBruxelles, Belgium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Solvay S.A.
注册时间1993年7月6日
注册地251 LITTLE FALLS DRIVE, WILMINGTON, 19801 DELAWARE, USA
经营范围制造航天飞行器设备,全工业用品,制造塑料材料/树脂
合作历史自2017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被SOLVAY收购后与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开始合作。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120天
4、吉大赢创高性能聚合物(长春)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赢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84.04% 吉林大学同拓高科技发展中心:15.96%
实际控制人赢创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0年12月22日
注册地长春市自由大路8755号
经营范围制造和销售聚醚砜,聚醚醚酮和其他高性能聚合物及其复合产品和模塑产品,并为上述产品提供售后服务,自有房屋出租并提供相关服务
合作历史自2012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公司主动联系,客户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后,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发票日后90天
5、浙江鹏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浙江鹏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
实际控制人王锡铭
注册时间2010年12月2日
注册地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荫北路66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硅树脂涂料、陶瓷涂料、聚醚砜涂料生产、乙醇回收(凭有效《安全产生许可证》经营);特种工程塑料树脂、水性涂料、PES水性分散液、PES/PEEK加工制品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合作历史自2013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8-1-1-163

获得订单方式公司参加展会建立合作关系
信用政策2017-2019年为款到发货,2020年1-6月变更为货到后7日内
6、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截至2019年12月底)长春洁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32.62% 逄锦香:9.50% 吉林省金正投资有限公司:9.48% 王秀云:6.76% 其他股东合计:41.64%
实际控制人谢怀杰
注册时间2006年12月22日
注册地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中研路1177号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聚醚醚酮树脂的合成;超高纯聚醚醚酮树脂、复合改性聚醚醚酮树脂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医用级超高纯聚醚醚酮树脂及制品的研发
合作历史自2012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公司主动联系客户,客户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后,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首付30%,见票60天
7、杭州赛洛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彭超:70%,张津津:20%,王成佩:9%,姚兴龙:1%
实际控制人彭超
注册时间2010年1月21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南楼12A01室(实际楼层13楼)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农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服务:化工信息咨询服务。
合作历史自2018年开始
获得订单方式公司参加展会建立合作关系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8、VictrexMannufacturing LTD.,
股权结构VICTREX PLC:100%
实际控制人VICTREX PLC
注册时间1993年8月16日
注册地VICTREX TECHNOLOGY CENTRE, HILLHOUSE INTERNATIONAL, THORNTON CLEVELEYS, LANCASHIRE, FY5 4QD. UNITED KINGDOM
经营范围高性能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合作历史自201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通过介绍与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并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

8-1-1-164

况,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60天
9、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山东浩然特塑股份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徐东国
注册时间2013年7月10日
注册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东部工业化工园区
经营范围聚芳酯树脂合成及制品生产销售
合作历史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经中间人介绍
信用政策见票30天
10、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长春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 吉林大学同拓高科技发展中心:45.00% 吉林大学华兴科技开发公司:5%
实际控制人吉林大学
注册时间2002年6月26日
注册地高新开发区前进大街2266号404、406室
经营范围特种工程塑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销售,化工产品的组成、结构及性能的技术咨询、技术测试、技术服务;塑料制品及模具加工
合作历史自2011年开始
获得订单方式经中间人介绍
信用政策见票30天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 售产品销售金额占比回款情况
2020年1-6月
1IGM RESINS BVPBZ/MBP/BEM/2,4,581.5714.79%已回款
IGM RESINS USA,INC.158.384.03%已回款

8-1-1-165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 售产品销售金额占比回款情况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三甲基二苯甲酮57.821.47%已回款
艾坚蒙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31.893.35%已回款
小计929.6623.64%-
2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TF603.4615.34%已回款
3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PBZ/MBP/ITF478.3912.16%已回款
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16.650.42%已回款
小计495.0412.59%-
4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ITF/CBP264.316.72%6.82万元未回款
5北京优创海诚科技有限公司ITF174.114.43%已回款
合计-2,466.5862.72%-
2019年度
1IGM RESINS BVPBZ/MBP/BEM/2,4,6-三甲基二苯甲酮1,032.4012.29%已回款
IGM RESINS USA,INC.324.353.86%已回款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1.994.19%已回款
艾坚蒙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23.802.66%已回款
MGI INTERNATIONAL B.V.57.200.68%已回款
小计1,989.7423.69%-
2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PBZ/MBP/ITF690.238.22%已回款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0.944.30%已回款
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139.771.66%已回款
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17.270.21%已回款
小计1,208.2114.38%-
3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TF1,172.0213.95%已回款
4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ITF/CBP578.786.89%已回款
5北京优创海诚科技有限公司ITF371.614.42%已回款
合计-5,320.3663.34%-
2018年度
1IGM RESINS BVPBZ/MBP/BEM/2,4,6-三甲基二苯甲酮1,435.4116.94%已回款
IGM RESINS USA,INC.489.875.78%已回款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8.854.24%已回款
艾坚蒙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61.773.09%已回款

8-1-1-166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 售产品销售金额占比回款情况
MGI INTERNATIONAL B.V.239.822.83%已回款
小计2,785.7232.88%-
2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TF893.1110.54%已回款
3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ITF/CBP688.458.13%已回款
4长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MBP262.883.10%已回款
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14.302.53%已回款
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99.481.17%已回款
小计576.676.81%-
5DALIANFTZLUCKYWEALTH INDUSTRY&TRADE CO.,LTDMBP373.224.40%已回款
TOPSMART VINTAGE LIMITED21.600.25%已回款
小计394.824.66%-
合计-5,338.7663.01%-
2017年度
1MGI INTERNATIONAL B.V.PBZ/MBP/BEM/2,4,6-三甲基二苯甲酮1,002.4415.48%已回款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82.278.99%已回款
IGM RESINS BV385.315.95%已回款
IGM RESINS USA,INC.224.233.46%已回款
艾坚蒙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6.970.88%已回款
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040.17%已回款
台湾艾坚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40.08%已回款
小计2,267.3035.02%-
2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TF1,016.3215.70%已回款
3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ITF/CBP649.4710.03%已回款
4长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MBP204.303.16%已回款
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37.232.12%已回款
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26.921.96%已回款
小计468.447.23%-
5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TRADE CO.,LTDMBP256.653.96%已回款
合计-4,658.1871.94%-

8-1-1-167

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上述客户的主要情况(名称、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以及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情况(合作历史、获得订单方式、信用政策)如下:

1、IGM RESINS BV
股权结构IGM Group B.V.:100%
实际控制人IGM Specialties Holding B.V.
注册时间1983年7月8日
注册地Gompenstraat 49 5145RM, Waalwijk, Netherlands
经营范围紫外光/电子束固化材料解决方案供应商,基础和工业化学品批发
合作历史自2013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外贸公司与其联系达成合作关系,2013年客户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后,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90天
2、IGM RESINS USA,INC
股权结构IGM Specialties Holding, Inc.:100%
实际控制人IGM Specialties Holding, Inc
注册时间2010年5月19日
注册地3300 WESTINGHOUSE BLVD CHARLOTTE, NC 28273,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经营范围制造油漆、清漆、清漆、搪瓷和相关产品,专门从事空气固化涂料
合作历史自2013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与IGM RESINS B.V.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于2013年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90天
3、MGI INTERNATIONAL B.V.
股权结构IGM Group B.V.:100%
实际控制人IGM Specialties Holding B.V.
注册时间2006年12月21日
注册地GOMPENSTRAAT 49 5145RM, WAALWIJK, NETHERLANDS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非金融)
合作历史自2016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与IGM RESINS B.V.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8-1-1-168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90天
4、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北京英力兴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8.2053% 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7947% I.G.M.HOLDING.B.V.:25.00%
实际控制人IGM Specialties Holding B.V.
注册时间1999年5月21日
注册地海门市三厂镇大庆路18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化工产品及中间体;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合作历史自201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与IGM RESINS B.V.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于2015年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收货后60天
5、艾坚蒙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IGM RESINS LIMITED:100%
实际控制人IGM Specialties Holding B.V.
注册时间2005年8月10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118号1406B室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特种化学品及易制毒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贸易咨询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合作历史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与IGM RESINS B.V.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于2014年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收货后60天
6、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北京英力兴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59.4961% IGM HOLDING BV:40.5039%
实际控制人IGM Specialties Holding B.V.
注册时间1997年12月5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二层2454
经营范围光固化引发剂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不含钢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合作历史自201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8-1-1-169

获得订单方式与IGM RESINS B.V.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于2015年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收货后60天
7、台湾艾坚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MGI international B.V.:100%
实际控制人IGM Specialties Holding B.V.
注册时间2011年5月18日
注册地桃源市中坜区中山路88号15楼之3
经营范围油墨、涂料、化学助剂与树脂销售
合作历史自2017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与IGM RESINS B.V.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90天
8、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林剑雄:60.39% 惠州市华泓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0% 惠州市祥丰聚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 陈传文:9.00% 薛丽娜:4.95% 黄珮君:2.16%
实际控制人林剑雄
注册时间2011年10月12日
注册地惠州大亚湾西区第一工业园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环保型紫外光固化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水性材料及国内贸易。
合作历史自2012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2012年客户主动与公司联系,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后,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收到发票后30天
9、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199.SH)
股权结构(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赵国锋:17.78% 解敏雨:5.73%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88% 深圳市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广东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9% 其他股东合计:67.32%
实际控制人赵国锋、王立新
注册时间1998年10月30日

8-1-1-170

注册地天津市北辰区双辰中路22号
经营范围异丙基硫杂蒽酮、光敏剂制造、销售(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异丙基噻吨酮、1-羟基环已基苯基甲酮、2-羟基-甲基苯基丙烷-1-酮、2,4-二乙基硫杂蒽酮、对二甲氨基苯甲酸异辛酯、4-二甲基氨基苯甲酸乙酯、邻苯甲酰基苯甲酸甲酯、4-苯基二苯甲酮、苯甲酰甲酸甲酯、2,4,6-三甲基苯甲酰基苯基膦酸乙酯、N-氟代双苯磺酰胺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电子与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中介除外);新材料制造
合作历史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公司
信用政策收到发票后30天
10、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199.SH):100%
实际控制人赵国锋、王立新
注册时间2011年9月8日
注册地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22号(久日化学股份公司办公楼2楼)
经营范围化工(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日用百货、纸制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文化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机械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合作历史自2018年开始合作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公司
信用政策收到发票后30天
11、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199.SH):100%
实际控制人赵国锋、王立新
注册时间1997年7月9日
注册地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东康路99号
经营范围危化品生产(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制造及销售(工业氯化钠、工业无水硫酸钠、紫外线吸收剂、光引发剂及二苯甲酮、涂料添加剂、水处理聚合氯化铝);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合作历史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公司
信用政策收到发票后30天
12、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199.SH):100%
实际控制人赵国锋、王立新

8-1-1-171

注册时间2015年1月22日
注册地洪江区工业园
经营范围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N,N-二甲基丙烯酰胺、1-羟基环己基苯基甲酮、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吗啉-1-丙酮、1-(4-吗啉基苯基) -1-丁酮、4-苯基二苯甲酮、2,4,6-三甲基苯甲酰基苯基磷酸乙酯、丙烯酰吗啉、N,N-二甲基氨基丙基丙烯酰胺、环己甲酰氯、一氯乙烷、均三甲基苯甲酰氯、2-甲基-1-苯基-1-丙酮、苯基环己基甲酮、1-(4-氯苯基)-2-甲基-1-丙酮、1-(4-氯苯基)-2-甲基-2-氯-1-丙酮、1-(4-氯苯基)-2-甲基-2-(4-吗啉基)-1-丙酮、安息香双甲醚、邻苯甲酰基苯甲酸甲酯、对二甲氨基苯甲酸乙酯、对二甲氨基苯甲酸异辛酯、2-氯-2-甲基-1-苯基-1-丙酮、1-氯环己基苯基甲酮、邻苯甲酰基苯甲酸、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2,4,6-三甲基苯甲醛、苯基亚膦酸二乙酯、氯化钠、氯化铝、硫酸钠、聚氯化铝、二环己基甲酮、亚磷酸、甲醇、盐酸、异丁酰氯、二异丙基甲酮,以上光引发剂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亚磷酸、甲醇、盐酸、异丁酰氯、二异丙基甲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日)
合作历史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公司
信用政策收到发票后30天
13、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陈玲娣:100%
实际控制人陈玲娣
注册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注册地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外经工业园景观路1号
经营范围销售:塑胶制品,包装制品,其他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
合作历史自201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2015年客户主动联系,公司提供样品经其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收货后7天
14、北京优创海诚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席晓斌:80% 王娜:20%
实际控制人席晓斌
注册时间2016年10月19日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大街336号院1号楼4层40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仅限于PUE值在1.5以下的云计算数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合作历史自2016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作为贸易商客户,因订单需求主动联系洽谈合作
信用政策月结30天
15、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

8-1-1-172

股权结构郑香春:70% 姜涛:30%
实际控制人郑香春
注册时间1998年5月20日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慧能大厦203A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销、咨询服务
合作历史自2013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作为贸易商客户,因订单需求主动联系洽谈合作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30天
16、TOPSMART VINTAGE LIMITED
股权结构郑香春:100%
实际控制人郑香春
注册时间2017年1月13日
注册地UNIT A, 11/F, CHUNG PONT COM’L BLDG, 300 HENNESSY ROAD, WAN CHAI, HK
经营范围未有相关公开信息
合作历史自201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作为贸易商客户,因订单需求主动联系洽谈合作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30天
17、CHEMKEY LIMITED
股权结构未有相关公开信息
实际控制人郑春香
注册时间2016年3月3日
注册地NO.1815, CITYTOWER GINZA EAST, 11-1, 2-CHOME, MINATO, CHUO-KU, TOKYO 104-0043 JAPAN
经营范围药品、工业化学品的进口和销售
合作历史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作为贸易商客户,因订单需求主动联系洽谈合作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30天
18、长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ETERNAL INTERNATIONAL (BVI) CO.LTD
注册时间2013年8月29日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华桥路2号
经营范围研发和生产光阻干膜、防焊干膜类电子专用材料、电子机械设备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技术服务;销售油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

8-1-1-173

(冷藏保鲜);树脂、纳米材料、光电材料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研发及销售血糖试片亲水膜和碳膜(以上均不含危险品);电子仪器分析测试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商业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
合作历史自2017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与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部介绍2017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信用政策月结100天
19、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ETERNAL INTERNATIONAL (BVI) CO.LTD
注册时间2001年3月26日
注册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鹏大道69号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制造;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化工产品检测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合作历史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2014年公司主动上门与客户联系,客户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后,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月结100天
20、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ETERNAL INTERNATIONAL (BVI) CO.LTD
注册时间2006年12月28日
注册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瑞和路8号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技术服务;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佣金代理;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合作历史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与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部介绍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信用政策月结100天
21、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ETERNAL INTERNATIONAL (BVI) CO.LTD
注册时间2001年3月26日
注册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鹏大道69号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制造;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

8-1-1-174

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化工产品检测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合作历史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2014年公司主动上门与客户联系,客户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后,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月结100天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 售产品销售金额占比回款情况
2020年1-6月
1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HAP1,895.1161.32%已回款
SYMRISE AG218.987.08%剩余18.00万美元未回款
小计2,114.0968.40%-
2黄冈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MAP125.544.06%已回款
3MERCK S.L.U.MAP113.993.69%已回款
4其他客户HAP172.265.57%已回款
合计-2,525.8881.72%-
2019年度
1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HAP1,611.8129.60%已回款
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1,423.7626.15%已回款
SYMRISE AG180.623.32%已回款
小计3,216.2059.07%-
2MERCK S.L.U.MAP296.145.44%已回款
3其他客户HAP942.7517.32%已回款
合计-4,455.0981.83%-
2018年度
1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HAP3,228.8976.15%已回款
SYMRISE AG313.737.40%已回款
小计3,542.6283.55%-

8-1-1-175

2黄冈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MAP265.446.26%已回款
3其他客户HAP370.408.73%已回款
合计-4,178.4698.54%-
2017年度
1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HAP1,443.1745.03%已回款
SYMRISE AG731.9322.84%已回款
小计2,175.0967.86%已回款
2黄冈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MAP279.938.73%已回款
3LIANJIE CHEMICAL CO.,LTDMAP84.662.64%已回款
4其他客户HAP397.3612.40%已回款
合计-2,937.0491.63%-
1、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SYMRISE HOLDING INC.:39.3812% SYMRISE HOLDING PTE.LIMITED:39.7139% SYMRISE AG:20.9049%
注册时间1982年8月2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陇桥路30号
经营范围生产用于食品、烟草及日化用品的天然及合成香料香精、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化妆品原料,销售自产产品,香精香料和化妆品原料的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上述同类商品以及预包装食品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进出口,并提供相关的配套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合作历史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2014年客户主动联系公司开始合作
信用政策收到发票后60天
2、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德之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

8-1-1-176

注册时间2016年5月13日
注册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111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原料;上述产品及预包装食品的进出口,批发;提供上述产品的咨询服务;研发香精香料和化妆品原料及转让技术成果;企业管理咨询。
合作历史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经客户集团公司介绍
信用政策收到发票后60天
3、SYMRISE AG
股权结构Sun Life FinanciaInc:10.62% Gerberding-Vermogensverwaltungs GmbH&Co.KG 5.86%, Others 83.52%
注册时间2002年3月8日
注册地MUHLENFELDSTRASSE 1 37603 HOLZMINDEN GERMANY
经营范围日化香精、食用香精、香原料和化妆品原料的生产商
合作历史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2014年开始新产品的研发,对公司产品产生需求,客户主动上门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并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60天
4、黄冈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黄石市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1.58% 向亚琴:8.00%,王楚平:5.00%,刘建军:4.69%,黄友贵:4.00%,董盛平:4.00%,黄大国:2.73%
实际控制人曾铁鸣
注册时间2010年5月28日
注册地黄冈市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舵塘村委会五组
经营范围紫外线吸收剂(不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与技术)。
合作历史自2012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客户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后,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收到发票后15天
5、MERCK S.L.U.
股权结构MERCK CHEMICALS,BV:100%
注册时间1949年5月21日

8-1-1-177

注册地CALLE MARIA DE MOLINA, 40 28006 MADRID SPAIN
经营范围专业生产药品及相关产品
合作历史自2017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中间人介绍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60天
6、LIANJIE CHEMICAL CO.,LTD
股权结构MINGHUA XU 100%
实际控制人MINGHUA XU
注册时间2006年3月
注册地MNJ 2202 D RM B 1/F. LA BLDG., 66 CORPORATION ROAD, CARDIFF, WALES, CF11 7AW.
经营范围日用化学品、UV吸收、医药中间体等化工产品的出口贸易
合作历史自2012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公司
信用政策提单日30天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 售产品销售金额占比回款情况
2020年1-6月
1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医药中间体427.1616.00%已回款
2SYMRISE AG医药中间体265.959.96%剩余18.00万美元未回款
3Saltigo GmbH农药中间体213.838.01%已回款
4山东智尚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116.124.35%已回款
山东洛克化工有限公司33.521.26%已回款
小计149.655.61%-
5浙江桐乡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144.875.43%已回款
合计-1,201.4645.01%-
2019年度

8-1-1-178

1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农药中间体530.9711.17%已回款
2Saltigo GmbH农药中间体510.7210.74%已回款
3湖北相和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343.927.23%已回款
4山东智尚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301.906.35%已回款
山东洛克化工有限公司28.420.60%已回款
小计330.326.95%-
5R L FINE CHEM医药中间体242.205.09%已回款
合计-1,958.1341.18%-
2018年度
1Saltigo GmbH农药中间体701.9321.38%已回款
2常州市宣明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517.9615.78%已回款
3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医药中间体248.947.58%已回款
4HARIKA DRUGS PRIVATE LIMITED医药中间体190.295.80%已回款
5湖北相和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179.495.47%已回款
合计-1,838.6056.00%-
2017年度
1Saltigo GmbH农药中间体455.8612.46%已回款
2常州市宣明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314.328.59%已回款
3北京新绿康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292.397.99%已回款
4KPX LIFE SCIENCE CO.,LTD农药中间体271.577.42%已回款
5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医药中间体257.767.05%已回款
合计-1,591.9143.52%-

8-1-1-179

1、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
股权结构KANG, WEN-FU:100%
实际控制人KANG, WEN-FU
注册时间1997年5月13日
注册地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VIRGIN ISLANDS,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RITISH)
经营范围金融和投资业务
合作历史自2013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公司销售人员主动与客户洽谈达成合作关系
信用政策见提单付款
2、SYMRISE AG
股权结构Sun Life FinanciaInc:10.62% Gerberding-Vermogensverwaltungs GmbH&Co.KG 5.86%, Others 83.52%
注册时间2002年3月8日
注册地MUHLENFELDSTRASSE 1 37603 HOLZMINDEN GERMANY
经营范围日化香精、食用香精、香原料和化妆品原料的生产商
合作历史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2014年开始新产品的研发,对公司产品产生需求,客户主动上门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并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60天
3、Saltigo GmbH
股权结构LANXESS Deutschland GmbH:100%
注册时间2005年7月13日
注册地KAISER-WILHELM-ALLEE 40 D 51373 LEVERKUSEN GERMANY
经营范围化学品生产和批发
合作历史自2013年开始
获得订单方式公司销售人员通过 LANXESS AG 上海公司与客户洽谈达成合作。2013 年客户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后,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60天
4、山东智尚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刘福承:40.00%,王晓彦:30.00%,王东军:30.00%
实际控制人刘福承

8-1-1-180

注册时间2016年3月15日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济南新材料交易中心办公楼三层304-11号
经营范围不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济(天桥)危化经[2019]000311号许可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饲料、饲料原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洗涤用品、化肥、水性涂料、化工设备、医药中间体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
合作历史自2016年开始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公司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5、山东洛克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王东冬:58.00%,韩朋:42.00%
实际控制人王东冬
注册时间2017年1月13日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海信创智谷1号楼601室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化妆品原材料的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际贸易代理;纸制品、针纺织品的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塑料制品、日用品、洗涤用品、防护用品、清洁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合作历史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中间人介绍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6、浙江桐乡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钱松坤:30.00%,吴华:14.5435%,钱明观:13.3696%,毛跃新:8.0435%,金云江:6.5217%,柴宇宏:5.4378%,其他股东:22.17%
实际控制人钱松坤
注册时间1998年3月23日
注册地浙江省桐乡市景雅路21号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
合作历史自2016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公司
信用政策见票后30天
7、湖北相和精密化学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昆山力田医化科技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陈友良
注册时间2010年12月30日

8-1-1-181

注册地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盐化一路
经营范围有机化学原料(包括药物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等,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包括化学助剂、信息化学品)、三氯化铝、氯化钠、农药的生产、销售;本企业产品及生产、科研所需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等)
合作历史自2017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公司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8、HARIKA DRUGS PRIVATE LIMITED
股权结构U Amarnath:75.28%; U.Vijaya:18.44% A.Madhuri:4.67% A Venkata Rama Krishna Rao:1.61%
实际控制人U Amarnath
注册时间1989年10月19日
注册地House No.5-35/145, Municipal No.5-5-35/145/Nr Plot No.110, Prasanth Nagar, Kukatpally, Hyderabad - 500072, Telangana, India
经营范围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
合作历史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
信用政策提单日后90天
9、常州市宣明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许雯:60%,刘明:40%
实际控制人许雯
注册时间2012年7月30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600号7幢312室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凭许可证经营)、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橡塑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合作历史自201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10、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83.0476% 张宗俭:10.4762% 崔英等9名自然人股东:6.4762%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时间2005年7月11日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安定北街66号

8-1-1-182

经营范围生产化学药剂和助剂(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转让、服务、咨询、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农药(剧毒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肥。
合作历史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公司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11、R L FINE CHEM
股权结构Mr. Anjan Kumar Roy:100%
实际控制人Mr. Anjan Kumar Roy
注册时间1983年
注册地Ray house, HIG No.2000, Near Yelahanka, New Town, Police Station, Yelahanka, Bengaluru - 560064, Karnataka, India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生产和出口
合作历史自2013年开始
获得订单方式中间人介绍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12、北京新绿康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李光耀:100%
实际控制人李光耀
注册时间2014年6月26日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合作历史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客户主动联系公司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13、KPX LIFE SCIENCE CO.,LTD
股权结构KPX HOLDINGS CO.,LTD:63.30% Others:39.67%
注册时间2005年4月6日
注册地84, YEOSUSANDAN 2-RO, YEOSU-SI, JEOLLANAM-DO KOREA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抗生素生产
合作历史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获得订单方式公司销售人员通过韩国居间公司介绍上门与客户洽谈达成合作关系。2014年公司通过邮寄样品和相关资料给客户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信用政策2017-2018年为款到发货,2019年变更为提单日14天

8-1-1-183

12-1-2披露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所列示前三大客户销售收入和销量均出现下降的原因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新增客户”中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合作,前五大客户相对稳定,个别变动系客户年度间销售额变动、新进入或退出而致:2019年,久日新材新进入前五大客户之列,中研股份排名第七,退出前五大客户;2020年1-6月,吉大赢创进入前五大客户、久日新材排名第七,退出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久日新材销售MBP、PBZ和ITF等光引发剂产品。久日新材自2018年开始逐步减少PBZ产品的自产和外协生产量,因此向公司的采购额增加,2019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2020年1-6月,公司向久日新材销售金额为495.04万元,仍为公司第七大客户、光引发剂产品第三大客户。久日新材2020年1-6月向公司采购产品金额较2019年同期下降40.87%,系受其下游客户需求减弱影响:2020年1-6月久日新材营业收入为4.83亿元,较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7.89亿元,下降约

38.8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久日新材保持持续合作关系,久日新材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之“(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

中研股份和吉大赢创是DFBP产品上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持续为公司前十大客户。2019年度中研股份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系因2018年营口兴福投产DFBP,并重点开发中研股份等国内客户,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2019年度向中研股份销售额下降。2020年公司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变化情况,加大开拓吉大赢创、鹏孚隆等国内PEEK市场重点客户,2020年1-6月向吉大赢创、鹏孚隆的销售额较2019年同期的增长率分别为263.12%、514.41%。

……”

8-1-1-184

(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三大客户销售收入和销量下降的原因

2017-2019年,公司前三大客户均为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和IGM(艾坚蒙)。2020年1-6月,公司向IGM(艾坚蒙)销售收入929.66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6.90%。由于公司加大开拓吉大赢创、鹏孚隆及中研股份等国内PEEK市场重点客户,吉大赢创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的增长率为263.12%,超过IGM(艾坚蒙),排名第三。报告期内,公司前三大客户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占比2019年度变动2018年度变动2017年度
SOLVAY(索尔维)1,565.0831.67%4,942.03-21.54%6,298.47-4.54%6,597.85
SYMRISE(德之馨)2,380.0470.83%3,360.16-6.39%3,589.6663.55%2,194.80
IGM(艾坚蒙)929.6646.72%1,989.74-29.88%2,837.4225.15%2,267.30
小计4,874.7847.37%10,291.93-19.12%12,725.5515.06%11,059.95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占2019年度比例2019年较2018年变动情况2018年较2017年变动情况
SOLVAY(索尔维)34.46%-25.92%-24.35%
SYMRISE(德之馨)73.50%-20.30%31.43%
IGM(艾坚蒙)49.70%-37.00%12.52%
小计54.01%-28.15%2.90%

8-1-1-185

31.43%。2019年度,公司向SYMRISE(德之馨)的销售金额和销量比2018年度分别下降6.39%、20.30%,系因2019年HAP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在保证与SYMRISE(德之馨)合作关系的前提下,贸易商客户的销量增加,实现增厚公司经营利润的销售策略;2020年1-6月,公司向SYMRISE(德之馨)销售金额、销售量占2019年度销售金额、销售量的比例分别为70.83%、73.50%。

IGM(艾坚蒙)2018年度销售金额和销量比2017年度分别增长25.15%和12.48%。2019年度,公司向IGM(艾坚蒙)的销售金额和销量比2018年度分别下降29.88%、

37.00%,主要系公司为适度平衡主要客户间的合作关系,在整体产能饱和的情况下,主动承接更多来自境内客户久日新材的销售订单,使得IGM(艾坚蒙)销售总金额和销量下降;2020年1-6月,公司向IGM(艾坚蒙)销售金额占2019年度销售金额、销售量比例为46.72%、49.70%,销售情况相对稳定。

12-1-3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仅为久日新材,吉大赢创自2012年即开始与公司合作。久日新材201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系因其自2018年开始逐步减少PBZ产品的自产和外协生产量,而公司光引发剂产品PBZ、MBP和ITF等可与久日新材光引发剂产品搭配销售,故其从公司采购该等光引发剂。久日新材的基本情况已列示,具体参见12-1”。

12-2 分析同一产品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12-2-1同一产品不同客户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公司向SOLVAY(索尔维)、吉大赢创及中研股份主要销售DFBP产品,向IGM(艾坚蒙)、华泓新材及久日新材主要销售MBP、PBZ及ITF等光引发剂产品,向SYMRISE(德之馨)销售化妆品原料。公司向SOLVAY(索尔维)、吉大赢创、中研股份、IGM(艾坚蒙)、华泓新材及久日新材等客户销售同一产品的毛利率分布情况如下:

8-1-1-186

产品名称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DFBP最高毛利率33.13%33.33%42.41%43.46%
最低毛利率27.59%21.09%24.41%39.84%
PBZ最高毛利率57.80%57.21%50.26%37.04%
最低毛利率52.08%49.92%44.89%37.04%
MBP最高毛利率39.31%37.73%44.13%30.03%
最低毛利率32.51%35.67%35.93%30.03%
ITF最高毛利率50.92%45.27%48.76%55.29%
最低毛利率48.00%43.70%44.15%55.29%

8-1-1-187

(1)同一客户不同年度收入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不同年度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销售金额
SOLVAY(索尔维)1,565.084,942.03-21.54%6,298.47-4.54%6,597.85
SYMRISE(德之馨)2,380.043,360.16-6.39%3,589.6663.55%2,194.80
IGM(艾坚蒙)929.661,989.74-29.87%2,837.4225.15%2,267.30
中研股份459.89705.12-49.55%1,397.66-1.04%1,412.35
华泓新材603.891,191.7733.00%896.06-12.85%1,028.13
吉大赢创1,033.00629.48-14.83%739.06-8.30%805.98
久日新材495.041,208.21374.60%254.57--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较2019年变动情况2019年较2018年变动情况2018年较2017年变动情况
SOLVAY(索尔维)-2.62%-6.13%-0.40%

8-1-1-188

中研股份0.46%-15.29%-0.95%
吉大赢创12.03%-3.31%-15.44%
IGM(艾坚蒙)0.43%3.43%3.21%
华泓新材2.55%-3.27%-2.91%
久日新材5.54%1.93%-
SYMRISE(德之馨)1.55%14.46%7.42%

8-1-1-189

内,公司向华泓新材销售毛利率与ITF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向SYMRISE(德之馨)主要销售HAP产品。2017-2019年,因HAP产品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市场供不应求,导致价格逐年上涨,虽然乙酰氯及苯酚等原材料价格发生波动,但由于价格上涨较快,该产品毛利率水平持续上升,分别为22.10%、26.25%和44.25%;2020年1-6月,因原材料价格进一步降低,公司适时调整SYMRISE(德之馨)等客户的销售价格,其中向SYMRISE(德之馨)销售HAP产品均价较2019年度向其销售均价降低3.36%,导致HAP产品毛利率下降至42.21%。报告期内,公司向SYMRISE(德之馨)销售毛利率与HAP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12-3 按照销售金额分层分别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退出、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说明客户集中度及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公司客户集中度符合行业惯例

因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不同,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差异较大。2017-2019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其中2019年度仅比同行业可比公司高3.23%,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久日新材-22.94%27.79%31.83%
强力新材-30.35%32.84%34.17%
扬帆新材56.81%25.34%24.71%27.59%
科思股份-65.59%68.45%61.54%
华业香料-57.65%53.71%54.41%
算术平均值56.81%40.37%41.50%41.91%
公司46.02%43.50%56.34%57.22%

8-1-1-190

产品领域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公司92.51%87.73%92.20%95.84%
光引发剂久日新材/22.94%27.79%31.83%
扬帆新材56.81%25.34%24.71%27.59%
强力新材33.95%30.35%32.84%34.17%
算术平均值45.38%26.21%28.45%31.20%
公司62.72%63.34%63.01%71.94%
化妆品原料科思股份/70.02%68.45%61.54%
华业香料/57.65%53.71%54.41%
算术平均值/63.84%61.08%57.98%
公司81.72%81.83%98.54%91.63%

8-1-1-191

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在同类生产技术基础上的芳香酮类系列产品的生产开发,各类应用产品的具体种类相对集中,各应用领域以一种或几种核心产品为主;且公司优先、积极维护各类核心产品的核心客户,最终导致单类主要产品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2)公司客户稳定性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仅2019年、2020年1-6月的前五名客户发生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客户稳定性更好。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名客户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家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久日新材--22
强力新材-11-
扬帆新材5333
科思股份-111
华业香料-211
算术平均值51.751.601.75
公司11--

8-1-1-192

客户数量单位:家,金额单位:万元

分层标准2020年1-6月2019年度
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占比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占比
500万以上67,078.2250.02%1217,456.1959.83%
100-500万153,446.7924.36%357,862.8526.95%
100万以下1963,649.1025.79%2523,934.3113.48%
运保佣--23.18-0.16%--75.66-0.26%
合计21714,150.93100.00%29929,177.68100.00%
分层标准2018年度2017年度
客户数量金额占比客户数量金额占比
500万以上1118,872.7170.80%714,956.0763.39%
100-500万245,146.9819.31%235,799.5224.58%
100万以下2082,679.2610.05%2872,944.5412.48%
运保佣--41.69-0.16%--104.57-0.44%
合计24326,657.27100.00%31723,595.56100.00%
分层标准项目新增客户退出客户
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数量收入金额占比
2019年与2018年相比情况
500万以上层级内部调整22,397.548.22%2170.300.58%
实际新增1530.971.82%---
小计32,928.5210.04%2170.300.58%
100-500万层级内部调整112,104.727.21%62,699.959.25%
实际新增82,006.326.88%---

8-1-1-193

实际退出---2--
小计194,111.0414.09%82,699.959.25%
100万以下层级内部调整5327.231.12%101959.256.71%
实际新增1491,816.586.23%---
实际退出---101--
小计1542,143.817.35%1111,959.256.71%
合计1769,183.3731.47%1214,829.5016.55%
2018年与2017年相比情况
500万以上层级内部调整42,425.839.10%---
实际新增------
小计42,425.839.10%---
100-500万层级内部调整71,022.203.83%82,725.1710.22%
实际新增4855.893.21%---
实际退出---2--
小计111,878.097.05%102,725.1710.22%
100万以下层级内部调整4299.331.12%71,022.203.83%
实际新增100935.603.51%---
实际退出---176--
小计1041,234.934.63%1831,022.203.83%
合计1195,538.8520.78%1933,747.3614.06%

8-1-1-194

12-4 分析并披露对客户SOLVAY、SYMRISE销售占比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前五名客户情况”中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对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的销售金额、销售毛利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占营业收入比重占营业毛利比重占营业收入比重占营业毛利比重占营业收入比重占营业毛利比重占营业收入比重占营业毛利比重
SYMRISE (德之馨)16.8215.7411.5210.8813.478.509.304.07
SOLVAY (索尔维)11.067.8216.9413.6423.6323.9127.9628.38
合计27.8823.5628.4624.5237.1032.4137.2632.45

8-1-1-195

报告期内,公司对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销售金额、销售毛利均未超过营业收入、营业毛利的30%,不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根据公开信息,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且与公司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或长期合作意向书,双方的业务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导致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此外,除与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外,公司积极开拓与其他知名客户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中研股份及华泓新材等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针对单一客户销售金额较高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经营风险”之“(六)单一产品客户销售金额较高的风险”中披露了以下内容:

“(六)单一产品客户销售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就各类主要产品而言,公司特种工程数量核心原料和化妆品原料两类产品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向SOLVAY(索尔维)的销售金额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68.10%、64.79%、54.97%和38.77%,向SYMRISE(德之馨)销售的化妆品原料金额占化妆品原料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67.86%、83.55%、59.07%和

68.40%。公司与SOLVAY(索尔维)和SYMRISE(德之馨)签署长期采购协议或长期意向协议,系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在经营上出现较大风险或其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短期内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减少以及需要重新开发、培育新主要客户的风险。”

12-5 结合光引发剂产品链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该类客户的定价策略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该类客户的毛利率情况与其他类客户是否存在差异;披露久日新材减少自产PBZ产品而从发行人处采购产品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

8-1-1-196

客户”之“(四)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之“3、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3、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1)公司向竞争对手销售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同行业公司销售产品的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及与平均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产品类别交易内容2020年1-6月
金额占比毛利率(A)平均毛利率(B)差异 (A-B)
久日新材光引发剂PBZ478.313.38%55.89%54.42%1.47%
TZT5.310.04%51.04%50.97%0.07%
ITF11.420.08%50.88%49.42%1.46%
合计495.043.61%---
扬帆新材光引发剂CBP138.051.01%19.19%24.88%-5.70%
强力新材光引发剂PBZ45.220.32%56.50%54.42%2.08%
双键光引发剂MBP12.960.09%40.05%34.60%5.44%
PBZ4.570.03%57.55%54.42%3.13%
合计17.540.13%---
公司名称产品类别交易内容2019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A)平均毛利率(B)差异 (A-B)
久日新材光引发剂PBZ771.782.65%56.20%54.82%1.38%
MBP124.150.43%37.73%36.69%1.04%
CBP138.070.47%33.69%36.90%-3.22%
TZT33.190.11%52.97%53.59%-0.62%
ITF141.020.48%43.70%45.96%-2.25%
合计1,208.214.14%---
扬帆新材光引发剂CBP192.800.66%44.76%36.90%7.86%
强力新材光引发剂PBZ41.120.14%59.36%54.82%4.54%

8-1-1-197

公司名称产品类别交易内容2019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A)平均毛利率(B)差异 (A-B)
科思股份化妆品原料MAP193.540.66%24.73%13.90%10.83%
双键光引发剂MBP30.680.11%41.26%36.69%4.58%
PBZ6.760.02%58.14%54.82%3.32%
合计37.440.13%---
公司名称产品类别交易内容2018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A)平均毛利率(B)差异 (A-B)
久日新材光引发剂PBZ171.210.64%50.26%47.95%2.31%
MBP24.670.09%44.13%35.97%8.16%
ITF58.690.22%44.15%49.07%-4.92%
合计254.570.95%---
扬帆新材光引发剂CBP196.080.74%45.98%38.22%7.76%
对氯苯乙酮4.220.01%24.54%26.91%-2.37%
合计200.300.75%---
强力新材光引发剂PBZ137.790.52%51.68%47.95%3.73%
MBP30.910.12%44.26%35.97%8.29%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0.350.00%85.10%39.23%45.87%
其他对苯基苯乙酮2.840.01%57.29%60.18%-2.89%
合计171.890.64%---
双键光引发剂PBZ29.960.11%55.18%47.95%7.23%
公司名称产品类别交易内容2017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A)平均毛利率(B)差异 (A-B)
强力新材光引发剂PBZ76.500.32%53.13%41.41%11.72%
MBP7.010.03%47.04%35.04%12.00%
合计83.500.35%---
双键光引发剂PBZ24.440.10%53.20%41.41%11.79%

8-1-1-198

公司向同行业公司销售产品均以成本加成原则为产品销售定价基础,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业务发生频率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与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定价策略不存在差异。公司向同行业公司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情况,与同产品其他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2017年度公司向强力新材销售PBZ、MBP毛利率比该产品平均毛利率分别高11.72%、12.00%,向双键销售PBZ毛利率比该产品毛利率高11.79%,系因强力新材、双键采购量较小,故其采购价格较高。同时,扬帆新材、强力新材2018年向公司采购少量其他产品用于研发活动,除强力新材因偶发性少量采购导致毛利率较高外,公司向扬帆新材、强力新材销售该等产品的毛利率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毛利率无较大差异。此外,公司2019年度向科思股份销售MAP产品比该产品平均毛利率高10.83%,主要系因科思股份购买公司MAP产品是偶然发生的短期行为,因此公司向其销售产品价格略高于MERCK S.L.U.等长期合作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向久日新材销售产品数量较大,系因久日新材2017、2018年自产、外协生产PBZ数量逐渐减少,且向其他单位采购PBZ数量减少所致。2017、2018年,久日新材自产数量分别为178.92吨、117.18吨,外协产量分别为67.50吨、0吨,PBZ自产和外协生产数量合计为246.42吨、117.18吨。2019年一季度,久日新材外协及自产PBZ产量进一步下降为0。同时久日新材在自产及外协加工的情况下,还直接向供应商采购PBZ等小品种光引发剂。例如:2017年久日新材共向天津市天骄辐射固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骄辐射)及天津聚联光固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联光固)采购PBZ产品67.50吨,后由于久日新材考虑到天骄辐射、聚联光固不在化工园区,其供货的稳定性存在一定风险,从而2017年末终止与天骄辐射、聚联光固合作,逐步加大了向公司采购PBZ等光引发剂。

(2)公司向竞争对手销售产品符合行业惯例

光固化材料主要包括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等,主要由光引发剂、单体、低聚物和助剂混合而成。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能对光固化材料的固化速度和固化程度起关键性作用。同时,因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通常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后方可应用于下游领域,各公司的光引发剂产品在具体产品种类上存在

8-1-1-199

差异或互补关系,因而可能存在购销业务。光引发剂产品产业链具体如下图所示:

综上,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且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后方可应用于下游领域,各公司的光引发剂产品在具体产品种类上存在差异或互补关系,因而可能存在购销业务。基于光引发剂行业的上述情况,公司及光引发剂行业部分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向竞争对手销售产品的情况,公司向竞争对手销售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细分行业主要系光引发剂,具有商业合理性。久日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度向双键和扬帆新材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798.44万元和835.38万元,扬帆新材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系其前五大客户之一,销售金额427.43万元。”

12-6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内不同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清单,核查了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2)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查询了境外客户的资信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境内客户的信息;(3)对前五大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获取了确认函,确认了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访谈了公司管理层、销售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主要客户,了解了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前三大客户销售收入和销量均出现下降的原因;(5)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检查了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6)访谈了公司管理层、销售人员、

8-1-1-200

采购人员,了解了同一产品不同客户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同一客户不同年度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原因;(7)重新计算了同一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的收入和毛利率及其变化;对比分析了报告期内同一产品不同客户销售单价、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采购产品的数量、金额和毛利率变动的情况;(8)获取并检查了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对客户按照营业收入的金额进行了分层,统计了不同层级的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和占比;(9)按照收入金额分层,分析了新增客户和退出客户的数量、金额和占比,分析了公司客户的集中度和稳定性;(10)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与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进行了对比分析;(11)访谈了公司管理层、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与SOLVAY、SYMRISE的合作历史、订单获取方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12)获取了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收入明细表,重新计算了SOLVAY、SYMRISE的收入金额、收入占比,营业毛利额、营业毛利额占比;(13)检查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实地或视频访谈主要客户,了解公司与其合作的背景、合作历史,交易稳定性,未来合作意愿等;(14)访谈了公司管理层、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了公司向竞争对手销售光引发剂的原因、销售定价的策略;(15)获取并核对了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账、销售合同等,检查了公司向该等客户销售的光引发剂价格、毛利率水平,分析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异常;(1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客户信息,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17)对久日新材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了报告期内公司与该等客户的往来情况,行业竞争格局及行业前景,就其向公司采购光引发剂产品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进行了询问。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公司不同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情况真实、准确,前五大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及前三大客户销售收入、销售下降主要系客户自身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及外部贸易政策等因素变化所致,新增客户久日新材,系因其自2018年开始逐步减少PBZ产品的自产和外协生产量,而公司光引发剂产品PBZ、MBP和ITF等可与久日新材光引发剂产品搭配销售,故其从公司采购该等光引发剂;(2)同一产品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是以成本加成原则为产品销售定价基础,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以及客户采购细分产品不同的差异;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的收入和毛利率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受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客户自

8-1-1-201

身的需求、以及产品成本变动的影响;(3)公司客户结构和客户数量比较稳定,客户集中度及稳定性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异常差异。(4)公司对客户SOLVAY、SYMRISE销售占比大是因该等客户是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且双方签署了长期供货协议或长期合作意向书;公司向SOLVAY、SYMRISE销售占比大符合精细化工行业特点和下游市场格局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不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5)公司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原因系基于精细化工行业特点,符合行业惯例,对该类客户的定价策略与其他客户不存在差异,该类客户的毛利率情况与其他类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久日新材减少自产PBZ产品而从发行人处采购产品系在下游需求旺盛、其产能紧张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产能调配、产品效益等因素后向公司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13、关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530.33万元、1,106.44万元、2,779.87万元,采购金额分别为1,077.23万元、1,296.70万元、1,832.77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对上述公司销售及采购的产品的类型、数量、金额、平均单价,相关交易价格与其他第三方定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逐项说明发行人对其销售或采购的必要性;

(2)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产生原因、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及采购销售具体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并分析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是否存在同一年度既采购又销售同一类产品,如是,补充披露采购方及销售方的名称、金额、单价等,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4)上述业务是否为贸易性质,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具备完整的生产体系及经营能力。

8-1-1-202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13-1 发行人对上述公司销售及采购的产品的类型、数量、金额、平均单价,相关交易价格与其他第三方定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逐项说明发行人对其销售或采购的必要性

报告期各期同时与公司发生销售和采购业务的企业家数分别为3家、4家、5家和1家,销售金额分别为530.34万元、727.20万元、2,544.16万元和323.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5%、2.73%、8.72%和2.29%,采购金额分别为465.72万元、747.20万元、1,832.77万元和353.72万元,占公司当期采购比例分别为3.83%、5.13%、12.16%和5.88%。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时为公司客户、供应商的主体主要交易情况,采购、销售的产品价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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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吨,金额单位:万元,单价单位:万元/吨

序号名称交易内容2020年1-6月
数量金额占比平均单价(A)第三方平均价格(B)差异 (A/B-1)
1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销售净水剂14,948.53323.852.29%0.020.020.00%
采购聚合氯化铁1,134.2043.000.71%0.040.040.00%
铝酸钙粉1,195.50260.104.32%0.220.220.00%
其他净水剂原材料230.0050.620.84%///
销售合计14,948.53323.852.29%///
采购合计2,559.70353.725.88%///
序号名称交易内容2019年度
数量金额占比平均单价(A)第三方平均价格(B)差异 (A/B-1)
1久日新材销售PBZ147.20771.782.65%5.245.41-3.14%
CBP32.60138.070.47%4.244.51-6.06%
其他光引发剂产品55.13298.361.02%///
采购联苯19.0320.200.13%1.060.988.18%
2郑州卓优销售对氟甲苯249.60440.171.51%1.761.760.00%
采购对氟苯甲酰氯129.16812.705.39%6.295.828.08%
邻氯苯甲酰氯21.5036.280.24%1.691.690.00%
3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销售净水剂28,773.17619.742.12%0.020.020.00%
采购聚合氯化铁2,213.0696.500.64%0.040.040.00%

8-1-1-204

序号名称交易内容2019年度
数量金额占比平均单价(A)第三方平均价格(B)差异 (A/B-1)
铝酸钙粉2,363.00491.793.26%0.210.210.00%
其他净水剂原材料241.0016.320.11%///
4其他客户/供应商销售47.20276.040.95%///
采购164.60358.982.38%///
销售合计29,304.902,544.168.72%///
采购合计5,151.351,832.7712.16%///
序号名称交易内容2018年度
数量金额占比平均单价(A)第三方平均价格(B)差异 (A/B-1)
1上海兰葩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DFBP4.8066.000.25%13.7511.8815.76%
采购对氟苯甲酰氯18.75108.300.74%5.784.9716.12%
2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销售净水剂27,531.03621.012.33%0.020.020.00%
采购聚合氯化铁313.707.420.05%0.020.020.00%
铝酸钙粉3,052.50515.223.53%0.170.170.00%
其他净水剂原料1,019.1845.740.31%///
3其他客户/供应商销售13.2840.190.15%///
采购16.9570.520.48%///
销售合计27,549.11727.202.73%///
采购合计4,421.08747.205.13%///

8-1-1-205

序号名称交易内容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占比平均单价(A)第三方平均价格(B)差异 (A/B-1)
1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销售净水剂22,799.33466.721.98%0.020.020.00%
采购铝酸钙粉2,900.00409.083.36%0.140.140.00%
其他净水剂原料150.083.860.03%///
2其他客户/供应商销售16.1663.620.27%///
采购30.0052.780.43%///
销售合计22,815.49530.342.25%///
采购合计3,080.08465.723.83%///

8-1-1-206

(1)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

为降低三氯化铝废液处理成本、实现废液综合利用,公司自建废液处理设施生产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并统一销售给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销售净水剂并非公司主营业务,是公司保证持续生产经营的保障措施,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为南京当地专业净水剂销售商,拥有丰富下游销售渠道,向其销售净水剂可避免公司净水剂产品积压,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活动。同时,因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亦销售铝酸钙粉、三氯化铁、氢氧化铝、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铁等生产净水剂的原材料,从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采购上述原材料可节省公司采购管理资源。因此,公司与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的购销业务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聚合氯化铝销售收入分别为466.72万元、621.01万元、619.74万元和323.85万元,毛利分别为-10.70万元、-7.68万元、-44.93万元和-61.83万元,不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2)久日新材

久日新材自2018年开始逐步减少PBZ产品的自产和外协生产量,向公司采购的PBZ金额逐步增加,同时于2019年向公司销售库存的PBZ原材料联苯20.20万元。公司向其采购联苯可满足自身生产需要,具有必要性。

2019年度公司向久日新材销售的CBP价格比第三方平均销售价格低6.06%,系因2019年CBP价格持续下降,而公司向久日新材的销售均发生于下半年,故公司向其销售的CBP价格较低;公司对久日新材销售CBP价格与2019年下半年第三方平均销售价格的差异为0.85%。

2019年度公司自久日新材采购一批生产PBZ产品所需原材料联苯,因久日新材该批产品为进口材料,其采购价格相对较高,故其销售给公司价格高于第三方平均价格8.18%。

(3)郑州卓优

报告期内,公司仅2019年向郑州卓优销售对氟甲苯,销售价格系按照公司采购

8-1-1-207

情况确定。2019年公司销售对氟甲苯的毛利率为10.34%,销售毛利为45.50万元。公司与对氟甲苯生产企业山东福尔自2014年开始合作,双方具有长期合作关系,且公司具有回款即时、采购量相对较大等议价优势,可以大量、及时采购对氟甲苯。公司在原材料库存充足、保证自身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应供应商的需求,向其销售部分原材料。该等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具有必要性。2019年公司自郑州卓优采购对氟苯甲酰氯价格比第三方平均价格高8.08%,系因其他供应商中存在以委托加工方式采购对氟苯甲酰氯的情况,委托加工方式取得的对氟苯甲酰氯采购价格相对较低。

(4)上海兰葩进出口有限公司

由于贸易商具有多种产品的购销渠道,公司部分产品对贸易商客户定价相较生产类型客户较高,对贸易商进行销售有利于获取较高利润;同时,报告期内部分原材料存在市场供应临时紧张的情况,公司拓展贸易商采购渠道有利于保证其采购渠道多样化,有利于维护生产稳定。因此,公司同时向上海兰葩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化工贸易企业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具备必要性。

2018年公司对上海兰葩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DFBP价格比第三方平均价格高

15.76%,系其采购的DFBP主要用于制药领域,采购数量较PEEK生产企业少,价格相对高。

2018年公司自上海兰葩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对氟苯甲酰氯价格比第三方平均价格高16.12%,主要系:①2018年公司与万隆化学签署的长期供货协议仍在履行中,万隆化学依据该协议提供的对氟苯甲酰氯价格较低;②2018年度开始以委托加工方式采购对氟苯甲酰氯,该种方式的采购价格相对较低。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四)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之“1、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1、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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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同时与公司发生销售和采购业务的企业家数分别为3家、4家、5家和1家,销售金额分别为530.34万元、727.20万元、2,544.16万元和323.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5%、2.73%、8.72%和2.29%,采购金额分别为465.72万元、747.20万元、1,832.77万元和353.72万元,占公司当期采购比例分别为3.83%、

5.13%、12.16%和5.88%。

此外,公司2017年度、2019年度存在向同一主体采购、销售同类产品的情况,其中销售金额分别为44.29万元、257.4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9%、

0.88%;采购金额分别为9.40万元、141.15万元,占当期采购的比例分别为0.08%、

0.94%;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采购及销售的定价公允。公司与上述主体同时存在采购、销售活动,是基于精细化工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活动情况开展;公司向部分贸易商采购、销售同一种产品,是因为贸易商拥有多种产品的供销渠道,故公司在向其销售产品的同时亦向其采购少量原材料,上述采购销售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13-2 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产生原因、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及采购销售具体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并分析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除13-1所列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四)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之“1、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中补充披露,具体参见“13-1”。

13-3 是否存在同一年度既采购又销售同一类产品,如是,补充披露采购方及销售方的名称、金额、单价等,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同一年度既采购又销售同一类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单位:吨,金额单位:万元,单价单位:万元/吨

8-1-1-209

名称交易内容数量金额占比平均单价(A)第三方平均价格(B)差异 (A/B-1)
2019年度
响水新联合销售氟苯45.20257.460.88%5.705.700.00%
采购氟苯29.00141.150.94%4.875.04-3.37%
2017年度
广州市元阳贸易有限公司销售PBZ8.2533.654.084.10-0.49%
ITF0.906.547.267.250.14%
CBZ1.004.104.103.788.47%
小计10.1544.290.19%---
采购二苯 甲酮5.009.400.08%1.881.795.03%

8-1-1-210

针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情况及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四)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之“2、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会计处理及合理性”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2、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会计处理及合理性

公司采购的产品均为公司生产活动中所需要的原材料,原材料采购入库后计入“存货-原材料”科目,符合公司的生产情况,具有合理性。对外销售产品,采用总额法核算并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外销售原材料的,采用总额法核算并将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第34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根据公司上述业务的合同约定,公司在出售相关商品时具有控制权,公司在销售活动中是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因此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相关交易的经济实质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有合理性。

此外,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DFBP、PBZ等产品为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因此公司销售DFBP、PBZ等产品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氟苯、对氟甲苯等原材料及净水剂并非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氟苯、对氟甲苯等原材料及净水剂不是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上述业务的收入分类符合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针对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生产体系及经营能力问题,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四)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之“2、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会计处理及合理性”中补充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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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了以下内容:

“上述业务均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独立购销行为,不具有贸易性质。公司拥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资质、人员及组织机构等各种要素,公司能独立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并对外销售生产产品,拥有完备的生产体系和经营能力。”

13-5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核查了发行人采购明细账、销售明细账、重大合同、记账凭证及财务报告;(2)查询了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供应商或客户信息;(3)查询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4)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进行了访谈;

(5)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并获取无关联关系声明。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是基于精细化工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活动情况开展,具有商业合理性;(2)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3)同一年度既采购又销售同一类产品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4)上述业务是独立的购销行为,不具有贸易性质,公司依据相关业务的经济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经营资质、人员等要素,具备完整的生产体系及经营能力。

14、关于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84%、40.28%和43.36%。

请发行人:

(1)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及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变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可持续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2)说明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成本和费用各构成项目划

8-1-1-212

分是否合理;

(3)报告期内DFBP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0.39%、39.08%和32.72%,逐年下降,发行人披露原因为市场竞争及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请对比分析发行人与竞品公司技术、销售及定价策略差异,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竞争优势;披露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披露DFBP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报告期内发行人光引发剂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2.34%、44.12%、47.33%,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分析发行人主要生产工艺与同行业的差异、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的具体指标等,说明发行人光引发剂销量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销售毛利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5)报告期内发行人化妆品原料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1.43%、24.67%、41.04%,请分析并披露2019年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竞品情况分析该产品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PBZ、MBP、化妆品原料产品内销毛利率大幅高于外销,请发行人结合内外销产品结构、销售定价策略差异、内外销市场公开价格,分析并披露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外销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7)列示各产品不同客户的平均毛利率、最高毛利率、最低毛利率等情况,同时结合不同销售模式、定价、议价和调价机制等,分析并披露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的差异,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4-1 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及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变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可持续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8-1-1-213

14-1-1 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可持续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之“3、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分析

(1)总体分析

单位:%

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33.09-0.4833.57-5.5139.08-1.7040.78
其中:DFBP32.760.0432.72-6.3639.08-1.3140.39
光引发剂46.95-0.3847.333.2044.121.7942.34
其中:PBZ54.42-0.2854.706.8647.846.4341.41
ITF49.423.4645.96-3.1149.07-6.4055.47
MBP34.60-1.9136.510.6535.860.8335.04
化妆品原料40.51-0.5341.0416.3724.673.2421.43
其中:HAP42.21-2.0444.2518.0026.254.1522.10
其他产品64.957.4457.513.4154.105.0349.07
合计44.921.5643.363.0840.280.4439.84

8-1-1-214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化妆品和医药农药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近年来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鼓励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及化妆品原料等产品的发展,国家宏观政策支持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84%、40.28%、43.36%和44.92%,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①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与纯度,从而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优势;②产品线丰富,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结构;③强化采购和生产环节管理,控制采购成本。

(2)毛利率贡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8-1-1-215

单位:%

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33.0929.4033.5732.5939.0837.8040.7842.08
其中:DFBP32.7627.1532.7231.8139.0837.7740.3941.60
光引发剂46.9528.6447.3330.4544.1232.9542.3428.12
其中:PBZ54.4210.6854.7010.4847.8410.1341.417.44
ITF49.427.2245.968.1849.077.1255.476.69
MBP34.605.3636.516.7835.8610.5935.048.19
化妆品原料40.5122.5141.0419.7324.6716.4921.4313.92
其中:HAP42.2120.4444.2517.6726.2515.2122.1011.51
其他产品64.9519.4457.5117.2354.1012.7749.0715.88
主营业务毛利率44.92100.0043.36100.0040.28100.0039.84100.00
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 贡献变动毛利率 贡献变动毛利率贡献变动毛利率 贡献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9.73-1.2210.94-3.8314.77-2.3917.16
其中:DFBP8.89-1.5110.41-4.3514.76-2.0416.80
光引发剂13.45-0.9614.41-0.1314.542.6311.91
其中:PBZ5.810.085.730.884.851.773.08
ITF3.57-0.193.760.273.50-0.223.71
MBP1.85-0.622.48-1.323.800.932.87
化妆品原料9.121.028.104.034.071.082.98
其中:HAP8.630.817.823.823.991.452.54
其他产品12.632.729.913.006.91-0.897.79
主营业务毛利率44.921.5643.363.0840.280.4439.84

8-1-1-216

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2017年至2019年,受环保政策影响,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多数产品单位成本上涨;2020年1-6月,受原油价格下跌影响,主要化工原材料价格回落,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有所降低。由于各产品市场供求关系不同,公司将上游原材料变动的影响传导给下游客户的程度不尽相同,各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不完全一致。例如即使均为光引发剂,但PBZ、ITF、MBP三种产品的价格、成本、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也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 价格单位 成本单位 价格单位 成本单位 价格单位 成本单位 价格单位 成本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10.667.1312.488.2911.857.229.495.62
其中:DFBP11.887.9912.508.4111.867.239.525.67
光引发剂5.222.775.482.894.802.684.342.51
其中:PBZ5.392.465.352.424.902.554.082.39
ITF7.903.998.144.407.813.987.253.23
MBP3.582.343.862.453.622.323.122.03
化妆品原料6.663.967.094.185.844.404.593.60
其中:HAP7.424.297.884.406.194.575.184.04
其他产品6.092.136.082.584.722.174.242.16

8-1-1-217

从产品大类上看,其中: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毛利率分别为40.78%、39.08%、

33.57%和33.09%,逐年下降。受市场竞争、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DFBP销量下降,营业收入占比从2017年的41.6%逐年下降至2020年1-6月的

27.15%。受各级政府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提高、监管趋严影响,部分对氟苯甲酰氯生产企业产能利用受限,自2017年11月起,对氟苯甲酰氯市场价格持续上涨。2019年公司对氟苯甲酰氯平均采购价格(含委托加工)为5.92万元/吨,较2017年的3.70万元/吨提高60%。2018年营口兴福投产后,市场供给增加,行业竞争加剧,对公司销量有一定影响。为应对市场竞争,公司DFBP销售单价变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导致该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分别为40.39%、39.08%、32.72%和

32.76%;②光引发剂毛利率分别为42.34%、44.12%、47.33%和46.95%,2017年至2019年逐年上升,2020年1-6月略有下降。2018年以来,国家环保监管加强,促进下游光固化材料市场对光引发剂需求增加,总体上光引发剂销售单价变动幅度大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毛利率上升;③化妆品原料毛利率分别为21.43%、24.67%、41.04%和

40.51%,2017年至2019年逐年上升,2020年1-6月略有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原料销售收入主要来源HAP,其毛利占化妆品原料产品毛利比例分别为85.26%、

98.18%、96.54%和94.64%,化妆品原料销售毛利率上升主要系HAP毛利率上升所致。化妆品原料类主要产品HAP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市场供不应求,导致价格逐年上涨。成本方面,2019年HAP主要原材料苯酚和乙酰氯价格回落,公司2019年苯酚平均采购价格较2018年下降21.47%,乙酰氯下降

15.92%;④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9.07%、54.10%、57.51%和64.95%,逐年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类产品大多具备定制化属性,客户单笔订单量小,但销售价格较高,因此整体毛利率水平较高。

综上,2018年度在DFBP收入占比和毛利率下降导致毛利率贡献度下降2.04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上涨0.44个百分点,主要系光引发剂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上升所致,当期该类产品的毛利率贡献率为14.54%,较上一年度上升

2.63个百分点;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进一步上升3.08个百分点,主要系化妆品原料及其他产品毛利率上升、收入占比提高所致,其中化妆品原料产品毛利率贡献率为8.10%,较上一年度上涨4.03个百分点,其他产品毛利率贡献率为

9.91%,较上一年度上涨3.00个百分点;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一年度

8-1-1-218

上涨1.56个百分点,主要系化妆品原料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的同时收入占比进一步上升导致毛利率贡献度提高1.02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持续增加导致毛利率贡献度提高2.72个百分点所致。”14-1-2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之“5、主营业务毛利率可比公司对比分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可比公司对比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久日新材、强力新材、扬帆新材、科思股份和华业香料等5家公司业务及财务数据与公司具有一定可比性,因此在本节将其选为可比公司。但如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所述,上述公司产品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具体类型等方面差异较大,公司与上述公司、上述公司相互之间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

产品类别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光引发剂扬帆新材33.37%40.36%44.08%32.50%
强力新材37.13%39.60%40.04%41.21%
久日新材25.82%37.44%38.45%24.46%
算术平均值32.11%39.13%40.86%32.72%
本公司46.95%47.33%44.12%42.34%
化妆品原料科思股份34.96%30.76%24.85%23.04%
华业香料32.11%38.58%40.44%34.62%
算术平均值33.54%34.67%32.65%28.83%
本公司40.51%41.04%24.67%21.43%

8-1-1-219

(1)光引发剂

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能对光固化材料的固化速度和固化程度起关键性作用,但不同种类的光引发剂在光固化材料中的具体作用及使用配比也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光引发剂市场参与者众多且各自主要产品种类不同。一方面,发行人所生产、销售的光引发剂相对于久日新材等可比公司属于小品类产品,市场整体需求大幅提升时,相较于大品类产品,公司光引发剂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小,毛利率波动区间也相对较窄;另一方面,同行业公司在光引发剂具体产品组成、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应用领域、主要原材料等方面亦与公司存在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品应用领域
久日新材酸-酸缩合一步连续法、缩合反应二苯基氯化磷、环己甲酸、三氯化铝、异丁酸及均三甲苯等光引发剂184、TPO、1173、907、ITX等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强力新材合成反应、酯化反应、缩合反应、环合反应、聚合反应等苯偶酰、邻苯甲酰苯甲酸、邻氯苯甲醛、醋酸铵等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LCD光刻胶专用化学品以及光刻胶树脂等光刻胶专用化学品
扬帆新材主要包括巯基烷基化、氧化、取代、还原、酰化、高温气相连续化反应、氯代反应等溴素、MAP、4-异丙基苯硫酚、二氯蒽醌等光引发剂907、ITX、369等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等PCB油墨、UV涂料、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
公司傅克反应甲苯、联苯、间甲基苯甲酰氯等光引发剂MBP、PBZ、ITF等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8-1-1-220

类别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
TPO/TPO-L47.66%42.45%25.19%
18446.94%44.03%34.57%
117350.52%45.11%19.59%
ITX/DETX46.48%35.04%20.09%
90731.59%29.28%19.96%
36952.30%50.43%49.17%
公司名称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品应用领域
科思股份对甲氧基苯甲醛、甲苯、异丁烯、苯甲醚、异丁烯、异辛醇等阿伏苯宗(AVB)、奥克立林(OCT)、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OMC)、原膜散酯(HMS)、水杨酸异辛酯(OS)、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P-S)等化妆品原料,主要功效为防晒
华业香料正辛醇、正己醇、正庚醇等脂肪醇和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等丙位内酯香料、丁位内酯香料等食品饮料、日化、烟草、饲料等,主要功效为配制日用、食用香精
公司乙酰氯、苯酚等HAP等化妆品新型原料,起保湿、舒缓功效

8-1-1-221

收入方面,公司对每笔销售业务建立收入记录,内容包括每笔销售的合同名称、产品类别、客户名称、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等要素,准确计量每笔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金额。

成本方面: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与费用的界定标准为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能直接或间接归入产品成本。能够直接或间接归入产品成本的支出,应计入成本。公司在生产成本科目中归集与产品生产相关的成本,包括产品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直接人工和与产品生产相关的制造费用,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产品成本的支出,应计入费用。与生产无关的费用,公司按照各部门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与分配,如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差旅费等,均计入相应的期间费用。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费用支出审批流程及报销管理制度,有效确保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准确划分和归集。财务部根据申请人所属部门和不同事由,判断划分成本和期间费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差旅费用等费用按照部门归属划分至具体的营业成本或期间费用的对应科目。费用在发生当期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期间损益,成本和费用确认期间准确。②公司按照品种法核算产品成本,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并据以设置产品成本明细账归集生产费用和计算产品成本。基于化工企业连续生产的特点,公司采取按月计算产品成本,每月根据当期确认收入的品种和数量,同步结转对应的营业成本,计价方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14-3 报告期内DFBP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0.39%、39.08%和32.72%,逐年下降,发行人披露原因为市场竞争及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请对比分析发行人与竞品公司技术、销售及定价策略差异,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竞争优势;披露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披露DFBP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4-3-1 对比分析发行人与竞品公司技术、销售及定价策略差异,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竞争优势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DFBP主要竞争对手为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无公开披露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营口兴福DFBP产品系2018年投产。与竞品公司相比,公司深耕芳香族酮类产品十余年,具备成熟、稳定的生产工

8-1-1-222

艺,可根据下游不同客户特种工程塑料PEEK制备需求调整DFBP产品规格,能够有力应对竞争对手,另一方面,公司产品优良的质量、稳定供货能力等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充分认可,与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鹏孚隆、中研股份等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技术方面,公司与营口兴福均通过酰基傅克反应制备DFBP,技术路径上不存在差异。但在生产工艺中对关键技术的控制上存在差异,使得公司产品杂质含量低于竞争对手,可用于更高规格要求的PEEK产品制备。公司采用新型薄膜蒸发技术,可以有效除去粗品中的金属离子、无机盐等杂质,避免高温精馏时可能会造成的焦化现象。另外,公司采用分步结晶技术简化了精制步骤,有效分离除去异构体,避免了精制过程中使用大量有机溶剂,简化了流程,在稳定产品质量的同时实现产能的显著提升。在销售及定价策略方面,公司与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特种工程塑料PEEK的重要生产商,但由于营口兴福DFBP产品纯度相对较低、同时其具备自主生产DFBP主要原材料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的能力,其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

14-3-2 披露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之“4、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分析”之“(5)出口贸易政策变化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6)出口贸易政策变化情况

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包括印度、美国、英国、德国及荷兰等国家。报告期内,除美国加征关税外,其他国家对进口公司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

公司产品中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主要为DFBP、MBP和PBZ。其中,公司光引发剂产品MBP、PBZ属于美国政府2018年9月24日对约2,000亿美元中国出口美国商品征收10%关税清单中,2019年5月10日提高该等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至25%;公司DFBP属于2019年9月1日起美国对1,2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征收15%的关税

8-1-1-223

清单中,2020年2月14日起,美国针对该等1,2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关税税率从15%降低至7.5%。报告期内,美国地区(公司直接出口)的客户数量、销量、收入、毛利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美国地区客户数量(家)2333
美国地区销量(吨)97.00233.55387.15495.33
美国地区销量占比4.77%6.14%9.66%12.16%
美国地区收入(万元)879.942,339.363,652.914,378.08
美国地区收入占比6.41%8.48%14.20%19.01%
美国地区毛利(万元)287.97796.901,375.301,752.44
美国地区毛利占比4.67%6.66%13.28%19.10%
美国地区毛利率32.73%34.06%37.65%40.03%
主营业务毛利率44.92%43.36%40.28%39.84%
客户名称主要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DFBP721.561,813.913,095.683,965.00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DFBP-201.1067.36188.84
IGM RESINS USA,INC.MBP、PBZ158.38324.35489.87224.23
合计879.942,339.363,652.914,378.08

8-1-1-224

796.90万元和287.97万元,逐年下降。但公司通过增加向鹏孚隆、吉大赢创等DFBP内销客户销量、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保持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在报告期内持续增长,整体业务发展未因美国加征关税受到重大影响。”14-3-3 披露DFBP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之“(一)毛利率波动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一)毛利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9.84%、40.28%、43.36%和44.92%。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因素有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其中,对氟苯甲酰氯、氟苯、苯甲酰氯等原材料价格受化工行业环保政策及供求关系影响,呈现波动。尽管公司多年深耕芳香酮领域,与主要客户约定了关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时产品价格调整机制,但公司产品价格仍存在调整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调整时间滞后等不利情形,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国内相关行业领先企业,虽然公司与该等客户保持了长久的合作关系,但若下游客户利用其经营规模和竞争地位,或本公司同行业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行业平均市场价格下降,公司的毛利率仍面临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中美贸易战、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DFBP销量下降。为应对行业竞争,DFBP销售单价变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导致该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分别为40.39%、39.08%、32.72%和32.76%。若DFBP下游PEEK的市场需求增速放缓,DFBP市场参与者增加,公司将面临DFBP产品市场竞争加剧,进而导致该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针对DFBP产品毛利率可能持续下降的风险,公司制定并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可参见本回复“9.关于营业收入”之“9-1”相关内容。

8-1-1-225

14-4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引发剂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2.34%、44.12%、47.33%,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分析发行人主要生产工艺与同行业的差异、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的具体指标等,说明发行人光引发剂销量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销售毛利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产品销量及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

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量毛利率销量毛利率销量毛利率销量毛利率
扬帆新材-33.37%3,928.1740.36%4,293.7344.08%4,247.3732.50%
强力新材-37.13%6,017.7539.60%4,973.0640.04%6,012.1941.21%
久日新材-25.82%14,097.1737.44%11,081.0038.45%11,077.0024.46%
算术平均值-32.11%8,014.3639.13%6,782.6040.86%7,112.1932.72%
公司 (光引发剂产品)753.7746.95%1,533.1047.33%1,764.1944.12%1,490.2842.34%
类别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销量(吨)毛利率销量(吨)毛利率销量(吨)毛利率
TPO/TPO-L642.1047.66%1,270.1342.45%1,239.6725.19%
184959.3646.94%3,797.3444.03%3,305.3934.57%
1173618.2950.52%2,849.1045.11%2,546.6519.59%

8-1-1-226

ITX/DETX210.4146.48%412.7035.04%735.5220.09%
907247.9431.59%721.1329.28%797.0619.96%
36978.5052.30%238.0950.43%221.5949.17%

8-1-1-227

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之“③HAP毛利率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③HAP毛利率变动分析报告期内,HAP产品单价、成本、毛利率以及主要原材料变动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变动数量变动数量变动数量
销量(吨)378.34-618.16-2.16%631.7923.65%510.96
平均销售单价 (万元/吨)7.42-5.92%7.8827.35%6.1919.42%5.18
平均销售成本 (万元/吨)4.29-2.48%4.40-3.74%4.5713.06%4.04
毛利率42.21%-2.04%44.25%18.00%26.25%4.15%22.10%
乙酰氯0.35-0.17%0.35-15.92%0.4225.16%0.33
苯酚0.60-13.54%0.69-21.47%0.8829.47%0.68

8-1-1-228

综上,公司HAP产品2019年毛利率大幅增长主要系因随着HAP产品市场接受度提升,产品销售价格提高,同时公司在满足该产品核心客户需求的前提下,其他客户的销量上升,公司进行差异化定价,实现HAP产品的总体利润最大化,使得该产品2019年度毛利率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根据市场调研机构AB NEWSWIRE统计,除公司外,HAP的全球供应商有BASF(巴斯夫)、SYMRISE(德之馨)、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翔化工有限公司和常州华夏农药有限公司。由于产量较小、产业化方向不同等原因,BASF(巴斯夫)、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翔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华夏农药有限公司均不再大量生产HAP产品,可运用于化妆品领域的HAP产品市场上暂无其他竞争对手。因此,短期内,公司HAP产品在缺少竞争对手的情况,同时受益于化妆品消费领域需求持续增长,高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中长期,随着市场需求增加,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替代性产品出现及推广等因素影响,公司HAP产品毛利率和市场占有率存在下降的风险,但由于市场规模大,对公司的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14-6 报告期内发行人PBZ、MBP、化妆品原料产品内销毛利率大幅高于外销,请发行人结合内外销产品结构、销售定价策略差异、内外销市场公开价格,分析并披露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外销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之“4、主营业务毛利率按内外销分类”中补充披露如下:

“4、主营业务毛利率按内外销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
内销外销
单价成本毛利率单价成本毛利率

8-1-1-229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10.006.5434.62%11.858.2130.72%
其中:DFBP11.907.8234.27%11.858.2130.72%
光引发剂5.572.8948.15%4.362.4843.17%
其中:PBZ5.492.4156.13%5.242.5451.65%
ITF7.903.9949.42%///
MBP3.652.2438.53%3.512.4231.13%
化妆品原料6.714.0439.83%6.463.6343.80%
其中:HAP7.254.2741.09%8.554.3848.74%
其他产品5.971.9367.70%6.292.4860.58%
合计6.703.6345.81%6.853.9242.84%
产品名称2019年度
内销外销
单价成本毛利率单价成本毛利率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12.217.8036.14%12.628.5332.36%
其中:DFBP12.268.1533.54%12.628.5332.36%
光引发剂5.722.9149.19%4.802.8340.97%
其中:PBZ5.352.2857.48%5.352.7149.33%
ITF8.144.4045.96%///
MBP3.902.3140.76%3.812.6929.49%
化妆品原料7.414.2143.11%5.413.9926.22%
其中:HAP7.794.3644.09%9.204.9446.25%
其他产品6.902.9057.89%4.882.1156.73%
合计7.003.7146.95%7.734.8537.27%
产品名称2018年度
内销外销
单价成本毛利率单价成本毛利率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11.276.8739.03%12.157.4039.10%
其中:DFBP11.296.8839.02%12.157.4039.10%
光引发剂5.222.7447.42%4.152.5937.58%
其中:PBZ5.042.4451.62%4.782.6544.54%
ITF7.813.9849.07%///
MBP3.632.2039.24%3.622.4731.82%
化妆品原料5.804.3724.70%6.304.7824.21%

8-1-1-230

其中:HAP6.184.5526.44%6.304.7824.21%
其他产品5.802.3759.19%3.922.0248.57%
合计6.183.6640.82%6.744.0739.59%
产品名称2017年度
内销外销
单价成本毛利率单价成本毛利率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9.335.2443.88%9.565.8139.29%
其中:DFBP9.415.3942.76%9.565.8139.29%
光引发剂4.792.4948.04%3.632.5330.35%
其中:PBZ4.282.0851.44%3.972.5535.88%
ITF7.253.2355.47%///
MBP3.171.8641.46%3.052.2825.52%
化妆品原料4.583.4824.01%4.593.8416.35%
其中:HAP5.233.9923.69%5.104.1219.25%
其他产品4.602.2052.22%3.702.1043.23%
合计5.393.0443.54%5.973.8335.79%

8-1-1-231

客户优惠报价所致,内销毛利率持续下降。2019年内、外销毛利率同比下降较多,主要系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产品成本上升,同时市场竞争促使公司适当控制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所致;2020年1-6月,内、外销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同时,为应对市场竞争、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适度降低产品售价所致。

(2)光引发剂PBZ、ITF和MBP

报告期内,光引发剂ITF均为内销。报告期内,光引发剂PBZ内、外销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系因久日新材自2018年开始逐步减少PBZ产品的自产和外协生产量,PBZ市场供应整体紧张,价格增长较快,同时报告期内,该产品主要原材料联苯、苯甲酰氯采购价格先升后降,使得2019年度,公司该产品内外销毛利率进一步上升。报告期内,PBZ内销毛利率均高于外销毛利率,2017年度内外销毛利率差异15.56个百分点,差异较大,主要系因报告期初公司对IGM(艾坚蒙)的销售价格较境内客户较低,2018年起,由于久日新材逐渐减产PBZ产品转而向公司进行采购,使得PBZ产品供应趋于紧张,产品销售价格逐年上涨,IGM(艾坚蒙)销售价格与其他客户销售价格差异减小。2018年度,光引发剂MBP内销毛利率小幅下降,保持稳定,但外销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公司针对不同客户差异化定价所致,公司2018年适度提高了对境外主要客户IGM(艾坚蒙)、DALIAN FTZ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的销售定价,使得对该等外销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水平提高。

报告期内,MBP产品外销毛利率显著低于内销毛利率,2017年度内外销毛利率差异15.94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该产品境外客户主要为IGM(艾坚蒙),价格较境内客户较低,且公司当期对境内主要客户长兴化学的销售价格较高,使得内销MBP平均价格高,同时不予抵扣税金计入外销营业成本使得外销成本增加也是2017年MBP外销毛利率低于内销的一个原因。

(3)化妆品原料HAP

报告期内,化妆品原料HAP产品内外销毛利率较为接近,差异分别为4.44%、

2.23%、-2.16%和-7.65%。报告期内,HAP内外销毛利率持续增长,主要系因HAP产品

8-1-1-232

市场接受度提高,需求持续增长,公司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所致。2017年,HAP外销毛利率低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系当期公司采购HAP粗品并加工后销售114.30吨,其中销售给SYMRISE(德之馨)境外主体112.00吨,该部分HAP产品毛利率较低。2019年起,HAP产品内销毛利率低于外销毛利率,主要系因HAP产品主要客户SYMRISE(德之馨)主要通过境内主体采购,而公司对其的销售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进而导致内销毛利率低于外销毛利率。

此外,报告期内,化妆品原料类产品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分别为7.66%、0.49%、

16.89%和-3.97%,除HAP产品的影响,化妆品原料2019年内外销毛利率差异16.89个百分点,主要系内外销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如2019年MAP外销收入占化妆品原料外销收入的44.05%,但毛利率仅0.79%。报告期内,化妆品原料类产品MAP受报告期初市场需求萎缩影响,公司对境外客户的销售价格较低,使得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
内销外销内销外销
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
化妆品原料100.00%39.83%100.00%43.80%100.00%43.11%100.00%26.22%
其中:HAP93.34%41.09%78.40%48.74%94.21%44.09%55.95%46.25%
MAP6.66%22.13%21.60%25.88%5.79%27.16%44.05%0.79%
产品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
内销外销内销外销
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
化妆品原料100.00%24.70%100.00%24.21%100.00%24.01%100.00%16.35%
其中:HAP91.58%26.44%100.00%24.21%80.25%23.69%87.38%19.25%
MAP8.42%5.78%--19.75%25.34%12.62%-3.70%

8-1-1-233

时结合不同销售模式、定价、议价和调价机制等,分析并披露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的差异,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之“6、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差异”中补充披露如下:

“6、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差异

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公司产品均以成本加成原则为销售定价基础,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针对不同客户适当调整。即公司对于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模式和定价原则不存在显著差异,但给予某一客户的最终销售价格会根据该客户的市场地位、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等因素调整,因此,公司同一产品对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各期向不同客户销售的平均毛利率、最高毛利率、最低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名称期间最高毛利率最低毛利率平均毛利率
销量(吨)毛利率
DFBP2020年1-6月0.0185.35%27.59%32.76%
2019年度0.00188.85%21.09%32.72%
2018年度0.00192.93%24.41%39.08%
2017年度0.00192.12%38.20%40.39%
PBZ2020年1-6月0.000298.12%52.08%54.42%
2019年度0.0381.38%49.15%54.70%
2018年度0.00293.95%44.89%47.84%
2017年度0.00195.13%37.04%41.41%
ITF2020年1-6月0.5054.02%47.75%49.42%
2019年度0.0851.26%43.70%45.96%
2018年度1.0056.70%44.15%49.07%
2017年度3.7358.54%54.40%55.47%
MBP2020年1-6月0.0390.49%32.20%34.60%

8-1-1-234

2019年度0.0190.22%23.19%36.51%
2018年度0.00195.07%20.55%35.86%
2017年度0.00192.76%20.36%35.04%
HAP2020年1-6月0.4561.58%37.78%42.21%
2019年度0.00293.07%38.05%44.25%
2018年度2.2553.98%23.61%26.25%
2017年度28.0854.02%16.44%22.10%

8-1-1-235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涨主要系产品结构及产品下游需求增长所致,具可持续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公司产品种类不一致;(2)公司毛利率计算依据准确合规,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符合配比原则,成本和费用各构成项目划分合理;(3)公司具备竞争优势,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DFBP产品毛利率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已采取应对措施降低该风险;(4)公司光引发剂销量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销售毛利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5)公司化妆品原料销售毛利率2019年增长主要系HAP市场需求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该产品高毛利率具有可持续性;(6)内外销产品毛利率差异主要系因外销业务所核算的营业成本包括不予抵扣的进项税,产品客户结构变化及不同客户差异化定价策略影响,差异具有合理性;(7)公司各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与同行业公司相一致。

15、关于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3,852.52万元、15,358.21万元和15,627.46万元。

请发行人:

(1)列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应主要原材料名称、原材料配比、单价,说明各原材料价格是否有公开数据,分析原材料价格变动原因;结合所生成产品的化学反应方程式说明消耗原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DFBP、ITF、MBP单位成本持续上升的原因,以及PBZ、HAP产品单位成本2018年大幅提高而2019年下降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

(2)结合报告期内工人人数变动、工资政策调整、平均工资、人均产量的变化,分析并披露直接人工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制造费用的明细及各部分变动具体原因,修理费的具体内容及变化幅度较大的原因;

8-1-1-236

(4)详细说明料工费如何进行分配,如何进行成本核算;结合自身运营模式,披露营业成本的核算及结转方法;披露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并举例说明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

(5)分析并披露营业成本构成占比变动的原因,占比构成是否跟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5-1 列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应主要原材料名称、原材料配比、单价,说明各原材料价格是否有公开数据,分析原材料价格变动原因;结合所生成产品的化学反应方程式说明消耗原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DFBP、ITF、MBP单位成本持续上升的原因,以及PBZ、HAP产品单位成本2018年大幅提高而2019年下降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15-1-1 列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应主要原材料名称、原材料配比、单价,说明各原材料价格是否有公开数据,分析原材料价格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对应主要原材料名称和原材料配比如下:

产品名称原材料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DFBP氟苯0.540.590.610.60
对氟苯甲酰氯0.760.760.760.76
HAP苯酚0.940.980.990.94
乙酰氯0.830.840.870.91
MBP苯甲酰氯0.760.810.820.79
甲苯0.580.580.590.57
PBZ联苯0.620.610.620.66
苯甲酰氯0.620.600.620.63
ITF联苯0.610.640.630.64
间甲基苯甲酰氯0.660.680.650.67

8-1-1-237

注:原材料配比=原材料投入量/产品产量,即每吨产品产出所需耗用的原材料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对应主要原材料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原材料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
DFBP氟苯4.36-13.42%5.0315.66%4.3539.99%3.11
对氟苯甲酰氯5.71-3.63%5.9218.11%5.0135.56%3.70
HAP苯酚0.60-13.54%0.69-21.47%0.8829.47%0.68
乙酰氯0.35-0.17%0.35-15.92%0.4225.16%0.33
MBP苯甲酰氯0.9513.40%0.84-20.36%1.0543.90%0.73
甲苯0.41-19.28%0.50-2.12%0.518.11%0.48
PBZ联苯1.045.63%0.98-12.01%1.1217.90%0.95
苯甲酰氯0.9513.40%0.84-20.36%1.0543.90%0.73
ITF联苯1.045.63%0.98-12.01%1.1217.90%0.95
间甲基苯甲酰氯3.36-2.17%3.4419.21%2.8822.35%2.36

8-1-1-238

原油现货平均价格54.23美元/桶上涨30.98%;2019年度布伦特DTD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64.36美元/桶,同比下降9.38%;2020年1-6月,布伦特DTD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39.89美元/桶,较2019年度平均价格下降38.10%。2018年对氟苯甲酰氯、氟苯和苯甲酰氯上涨幅度相对高,接近或超过40%;甲苯上涨幅度相对较低,上涨为8.11%,其余上涨幅度均接近或超过20%。2019年,对氟苯甲酰氯、氟苯和间甲基苯甲酰氯继续上涨,但受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上涨幅度下降,不到20%;苯甲酰氯、联苯、苯酚和乙酰氯受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采购价格下降比例超过10%;甲苯采购价格没有大幅变动,下降2.12%。2020年1-6月,受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影响,主要化工原料价格较2019年度采购均价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氟苯、苯酚、甲苯下降幅度较大,超过10%;对氟苯甲酰氯、间甲基苯甲酰氯、乙酰氯采购价格略有下降,下降幅度不超过5%;受上游生产商因新冠疫情、环保安全等因素停产使得原材料供应紧张影响,2020年初苯甲酰氯、联苯采购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使得2020年1-6月该等原材料采购均价上升,苯甲酰氯上涨13.40%,联苯上涨5.63%。考虑到原油价格对基础化工的价格传导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趋势与原油价格趋势基本吻合。

数据来源:WIND资讯

8-1-1-239

(2)苯酚采购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趋势一致

注:2018年2月、2019年9月,公司未采购苯酚。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苯酚采购价格与华东地区市场价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甲苯采购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趋势一致

8-1-1-240

注:2018年5月、2018年7月、2019年1月、2019年2月及2020年4月,公司未采购甲苯。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甲苯采购价格与华东地区市场价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15-1-2 结合所生成产品的化学反应方程式说明消耗原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DFBP、ITF、MBP单位成本持续上升的原因,以及PBZ、HAP产品单位成本2018年大幅提高而2019年下降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

(1)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消耗情况

根据各主要产品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可以根据各主要原料的分子量、最终产品的分子量,计算得出单位重量最终产品各主要原料的理论耗用量(单耗)。报告期内,各产品实际单耗与理论单耗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原材料实际单耗理论单耗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DFBP氟苯0.540.590.610.600.44
对氟苯甲酰氯0.760.760.760.760.73
MBP苯甲酰氯0.760.810.820.790.72
甲苯0.580.580.590.570.47
PBZ联苯0.620.610.620.660.60
苯甲酰氯0.620.600.620.630.54
ITF联苯0.610.640.630.640.57
间甲基苯甲酰氯0.660.680.650.670.57
HAP苯酚0.940.980.990.940.69
乙酰氯0.830.840.870.910.58

8-1-1-241

(2)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DFBP、MBP、PBZ、ITF和HAP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整体较为稳定,单位成本中以直接材料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DFBP

报告期内DFBP的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7.1188.99%7.5790.01%6.5290.18%4.8184.83%
直接人工0.303.75%0.303.57%0.243.32%0.274.76%
制造费用0.577.13%0.556.54%0.476.50%0.6010.58%
合计7.99100.00%8.41100.00%7.23100.00%5.671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4963.68%1.5663.67%1.5868.10%1.2762.56%
直接人工0.3012.82%0.2911.84%0.2510.78%0.2311.33%
制造费用0.5523.50%0.6024.49%0.5021.55%0.5326.11%
合计2.34100.00%2.45100.00%2.32100.00%2.03100.00%

8-1-1-242

由上表可知,MBP产品单位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构成。2018年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大幅上升,使得单位成本增长较大;2019年,MBP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回落,直接材料下降,同时车间大修使得当期整体制造费用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导致该产品单位成本中制造费用上升,此外公司人均薪酬保持增长,直接人工持续上升,综合使得2019年单位成本进一步增加;2020年上半年,甲苯价格回落,苯甲酰氯的实际投料降低,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较2019年下降,使得单位成本下降。

③PBZ

报告期内PBZ的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5964.63%1.5865.29%1.7970.20%1.6167.36%
直接人工0.2911.79%0.3012.40%0.259.80%0.2510.46%
制造费用0.5823.58%0.5522.73%0.5120.00%0.5322.18%
合计2.46100.00%2.42100.00%2.55100.00%2.391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3.0075.19%3.2874.55%3.0376.13%2.3572.76%

8-1-1-243

直接人工0.369.02%0.388.64%0.317.79%0.288.67%
制造费用0.6416.04%0.7517.05%0.6416.08%0.5918.27%
合计3.99100.00%4.40100.00%3.98100.00%3.231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2.2953.38%2.4555.68%2.7860.83%2.6264.85%
直接人工0.6916.08%0.6715.23%0.5812.69%0.4410.89%
制造费用1.3130.54%1.2728.86%1.2026.26%0.9824.26%
合计4.29100.00%4.40100.00%4.57100.00%4.04100.00%
产品类型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光引发剂扬帆新材/7.776.856.94
强力新材/5.856.244.33
久日新材/5.715.234.49
算术平均值/6.446.115.25
公司2.772.892.682.51

8-1-1-244

产品类型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光引发剂)
化妆品原料科思股份/3.903.933.39
华业香料/4.024.184.13
算术平均值/3.964.063.76
公司 (化妆品原料)3.964.184.403.60
全部产品公司3.724.113.833.4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工人职工薪酬(万元)836.961,672.131,474.831,349.52

8-1-1-245

工人平均人数(人)156155155151
工人平均人工成本(万元/年)10.7310.799.528.94
产品产量(吨)1,950.623,878.464,018.154,054.96
人均产量(吨/人)25.0125.0225.9226.8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2019年度比例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能源563.7949.89%1,130.04-1.84%1,151.18-6.71%1,233.97
折旧费328.2549.71%660.37-0.68%664.921.39%655.78
修理费208.3749.83%418.12125.80%185.17-23.64%242.52
包装物158.8453.58%296.44-8.22%323.007.16%301.43
职工薪酬118.4548.80%242.7414.58%211.8515.97%182.68
机物料消耗27.3649.33%55.4616.43%47.635.95%44.95
其他5.4192.64%5.8431.18%4.45124.75%1.98
合计1,410.4750.21%2,809.018.53%2,588.21-2.82%2,663.31

8-1-1-246

注:表中为生产成本中制造费用明细。

公司制造费用主要由水电汽等能源费用、折旧费、修理费、包装物、人工费用、机物料消耗及其他费用构成。2018年制造费用较低,2019年较高,主要与修理费用变动有关。报告期内,除修理费用外的其他制造费用分别为2,420.79万元、2,403.04万元、2,390.89万元和1,202.10万元,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车间进行轮换停产检修,2019年停产时间最长,2017年次之,2018年最短,各期修理费用金额分别为242.52万元、185.17万元、418.12万元和208.37万元。2019年因检修增加管线防腐及加装自动化仪器仪表,使得五金配件的领用较多,维理费用高。报告期内,公司车间检修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之“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之“(1)产量变化原因”。2017-2019年度能源费用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总产量下降,蒸汽管损不再纳入计费统计,综合导致能源消耗相应减少。包装物主要为纸板桶、纸板箱、塑料桶、托盘以及塑料包装袋等,其变动主要受产品产量以及客户对包装规格要求的影响,各期分别为301.43万元、323.00万元、296.44万元和158.84万元。机物料消耗主要为生产辅料以及五金配件等。其他主要为液氮储罐的租赁费、压缩空气、检测费等零星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大修时间段、对公司产能产量及公司业绩的影响参见本回复“18、期间费用”之“18-4”相关内容。

15-4 详细说明料工费如何进行分配,如何进行成本核算;结合自身运营模式,披露营业成本的核算及结转方法;披露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并举例说明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

15-4-1 详细说明料工费如何进行分配,如何进行成本核算

公司的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直接材料是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直接人工是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工资等;制造费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归入直接材料和

8-1-1-247

直接人工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其中包含生产管理人员等间接人工、间接材料、能源耗用、办公费、折旧、修理费等。各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直接材料根据材料消耗表直接归集至各产品;直接人工由行政部根据生产人员的考勤计算归集,再根据各产品的投料占比分配至各产品;制造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归集,再根据各产品的投料占比分配至各产品。

15-4-2 结合自身运营模式,披露营业成本的核算及结转方法;披露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成本”中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1)材料采购入库

公司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制入库单,交财务,财务根据入库单及发票、合同等登记入账,发票未到的货物,根据入库单暂估入账,待收到发票后进行调整。

(2)材料领用出库

仓库管理员根据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的领料单,发放物资,并填写仓库领料单,月末财务成本会计根据领料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3)成本费用归集

月末财务成本会计进行折旧计提、资产摊销、工资及五险一金的计提及电费分配等费用归集。对于直接材料根据生产领料单归集,对于人工费用根据生产工人工资进行归集,对制造费用根据生产中发生的折旧费、修理费、水电汽、机物料消耗及其他制造费用进行归集。

(4)编制产品成本计算表

8-1-1-248

直接材料根据领料单直接计入各种产品,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根据材料领用数量进行分配。

(5)产成品入库

产品完工后经质检部检验合格,办理入库手续。月末对在产品进行盘点,根据约当产量法计算约当产量。财务根据产成品入库单以及在产品盘点表将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6)产成品出库

销售部按照顾客订单约定开具发货通知单。仓库根据经过分管领导审批的发货通知单进行发货并填列出库单。财务根据出库单对产品结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2、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结转方法

(1)直接材料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财务根据领料单,按月编制材料消耗明细表、材料消耗汇总表,归集各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根据各材料的月末一次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材料成本的核算。

(2)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月考勤编制人工薪酬计算表,财务根据各产品投入原料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将生产工人的薪酬进行分配。

(3)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制造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水电汽、修理费、折旧及其他费用等,财务根据各产品投入原料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将制造费用进行分配。

(4)产品结转方法

8-1-1-249

公司财务根据产成品入库单以及期末在产品盘点表,按约当产量法将成本在产成品及在产品之间分配。产品完成销售时,将产品成本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综上,公司采用品种法进行核算,直接材料分品种根据领料单进行数量的归集,领用单价则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人工、制造费用按各产品投入原材料的数量占比进行分配,月末则按照约当产量法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3、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

公司产品成本主要为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其中材料成本核算过程中关键控制点主要体现在采购原材料入库及生产领用出库,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核算关键控制点主要体现在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材料采购由生产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及物料库存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物流部按流程进行采购。到货后公司根据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相关单据,将到货数量和金额录入存货管理系统。生产领用时按照经批准的生产领料单进行领料,财务人员根据领料单统计材料出库数量并录入系统,月末系统根据存货管理系统记录出库数量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结转生产领料等各项出库成本。

人工费用主要为生产工人的工资,制造费用主要为能源、折旧、修理费、包装物、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等。由于公司产品可在各车间进行生产,故费用归集时直接根据当期实际发生进行汇总记账。”

15-4-3举例说明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

以2020年6月发生的PBZ产品成本核算为例,说明成本核算过程如下:

(1)直接材料

财务人员根据当月的生产领料单对PBZ的原材料投入进行归集,并根据车间提供的产品入库单和期末在产品盘点表,将原材料成本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8-1-1-250

分摊情况如下:

项目数量(千克)单价(元/千克)直接材料(元)
月初在产品结存--85,178.13
本月领料96,520.00-635,351.49
本月产成品入库45,670.0013.73627,150.52
月末在产品结存6,800.0013.7393,379.10
项目直接人工(元)制造费用(元)
本期发生总额(A)1,222,218.412,540,152.86
PBZ投料数量(B)96,520.0096,520.00
当月投料总数量(C)898,067.00898,067.00
PBZ应分摊成本金额 (D=A*B/C)131,358.26273,003.63
项目数量(千克)直接人工(元)制造费用(元)
月初在产品结存-17,296.6131,336.57
本月投入-131,358.26273,003.63
本月产成品入库45,670.00129,389.52264,898.36
月末在产品结存6,800.0019,265.3539,441.84

8-1-1-251

(3)完工产品的出库

财务人员根据当月的销售出库单统计PBZ的出库数量,并采用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应结转成本。

项目数量(千克)金额(元)
本月初结存4,785.00113,210.51
本月生产入库45,670.001,021,438.39
本月PBZ产品的结转单价(元/千克)-22.49
本月销售出库31,305.00703,996.22
本月末结存19,150.00430,652.68

8-1-1-252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5,352.2570.7811,635.6874.4611,661.2675.9310,086.8672.82
直接人工777.5210.281,340.358.581,223.007.961,147.378.28
制造费用1,432.0818.942,651.4316.972,473.9516.112,618.2918.90
合计7,561.85100.0015,627.46100.0015,358.21100.0013,852.52100.00

8-1-1-253

受原油价格上涨和国内环保监管趋紧等因素的影响,2018年公司DFBP、PBZ、ITF、MBP、HAP等主要产品涉及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普遍上涨,其中:对氟苯甲酰氯、氟苯和苯甲酰氯上涨幅度相对高,接近或超过40%;甲苯上涨幅度相对较低,上涨为8.11%,其余上涨幅度均接近或超过20%。2019年,对氟苯甲酰氯、氟苯和间甲基苯甲酰氯继续上涨,但受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上涨幅度下降,不到20%;苯甲酰氯、联苯、苯酚和乙酰氯受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采购价格下降比例超过10%;三氯化铝和甲苯采购价格没有大幅变动,三氯化铝上涨0.47%,甲苯下降2.12%。2020年1-6月,受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影响,主要化工原料价格较2019年度采购均价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氟苯、苯酚、甲苯下降幅度较大,超过10%;对氟苯甲酰氯、间甲基苯甲酰氯、乙酰氯采购价格略有下降,下降幅度不超过5%;受上游生产商因新冠疫情、环保安全等因素停产使得原材料供应紧张影响,2020年初苯甲酰氯、联苯采购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使得2020年1-6月该等原材料采购均价上升,苯甲酰氯上涨13.40%,联苯上涨5.63%。

……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均值基本一致,无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年度公司名称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019年度扬帆新材56.66%9.36%33.98%
强力新材54.03%6.22%19.31%
久日新材79.05%3.59%17.35%
科思股份72.62%5.50%21.88%
华业香料81.73%3.79%14.48%
平均值68.82%5.69%21.40%
新瀚新材74.46%8.58%16.97%
2018年度扬帆新材62.93%9.37%27.70%
强力新材55.97%5.93%20.43%

8-1-1-254

注:扬帆新材为营业成本占比,其他可比公司均为主营业务成本占比。”

15-6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访谈了公司采购、生产、研发、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了公司的主要产品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各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生产流程、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了解了公司产量变化、人员数量变化、人均产量及人均工资变化的原因,了解了生产流程、所需的设备、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修理计划等情况,了解了公司产品的生产流程,询问了公司财务人员成本核算方法;(2)对公司的生产与仓储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获取并核对了生产领料单,并与生产成本计算单进行了核对;(3)获取并核对了公司的原材料明细账,对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了分析;通过WIND资讯、盖德化工网、摩贝网查询了公司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并与公司采购价进行了对比分析;(4)根据化学反应方程式计算理论单耗和公司实际投料情况计算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实际单耗,并分析了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化情况;(5)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公告中披露的成本构成和相关产品的单位成本,进行了对比分析;(6)获取并核对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员工花名册、产量统计表,生产人员薪酬统计表;(7)重新核对计算了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产品产量、生产人员薪酬总额、人均工资,对比分析了各期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8)获取并核对了制造费用明细账、各期能源耗用表、能源结算清单、发

久日新材77.86%3.82%18.32%
科思股份71.00%6.08%22.92%
华业香料83.84%3.42%12.73%
平均值70.32%5.72%20.42%
新瀚新材75.93%7.96%16.11%
2017年度扬帆新材62.02%9.18%28.79%
强力新材59.73%6.11%20.92%
久日新材77.33%3.92%18.75%
科思股份67.05%7.04%25.91%
华业香料83.34%3.43%13.21%
平均值69.89%5.94%21.52%
新瀚新材72.82%8.28%18.90%

8-1-1-255

票等相关单据;(9)对生产用设备进行了监盘,并观察了其使用状态及外观状况,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折旧测算;(10)获取并核对了公司大修计划、维修合同、维修结算单、审计报告等,分析了修理费变动的原因;(11)抽查了公司的生产计划、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审批单、材料入库单、领料单,产成品入库单、出库单、存货盘点表等相关单据,与公司财务系统的存货出入库明细进行了核对。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甲苯、苯酚有相关公开数据,其他原材料不属于通用商品或大宗商品,无权威、公开的市场价格信息,原材料价格变动主要受石油价格波动、环保政策趋严、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DFBP、ITF、MBP、PBZ、HAP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相比变动趋势一致;(2)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上升主要系公司生产人员薪酬上涨所致,变动趋势与公司人均产值相匹配,具有合理性;(3)报告期各期,公司制造费用的明细及各部分变动原因合理,修理费变动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4)公司料工费分配、成本核算及结转方法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成本核算控制的关键环节有效,成本核算规范、准确;(5)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占比变动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

16、关于委托加工

公司自2018年开始委托沭阳金凯、江苏联昌和郑州达邦三家企业加工对氟苯甲酰氯,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秦翠娥与沭阳金凯及江苏联昌实际控制人徐玉忠等人共同投资湖北联昌,秦翠娥、徐玉忠分别持有22.22%股份。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委托加工产品单价、金额及占比、采购金额占委托加工厂商收入的比例;结合发行人同期直接采购产品价格、委托加工厂商与其他方的交易价格说明其委托加工价格的公允性,分析委托加工的必要性;发行人既直接采购又委托加工原材料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未来是否仍将持续发生;

(2)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采用委托加工的异地存放存货是否完整纳入存货范围;

(3)发行人选择沭阳金凯、江苏联昌、郑州达邦作为加工商的原因、合作过程,

8-1-1-256

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招股说明书显示江苏联昌主营业务为销售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产品,不涉及生产制造,请补充披露江苏联昌所售商品来源;秦翠娥与徐玉忠共同投资湖北联昌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6-1 委托加工产品单价、金额及占比、采购金额占委托加工厂商收入的比例;结合发行人同期直接采购产品价格、委托加工厂商与其他方的交易价格说明其委托加工价格的公允性,分析委托加工的必要性;发行人既直接采购又委托加工原材料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未来是否仍将持续发生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之“(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之“1、采购模式”之“(4)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采购部分原材料”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①委托加工的原因和必要性

公司2017年对氟苯甲酰氯的主要供应商为万隆化学,采购金额占比为75.55%。2017年4月28日,公司与万隆化学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约定向其采购对氟苯甲酰氯375吨,采购单价为3.72万元/吨,自2017年5月起供货,每月分批交货40吨。《长期供货协议》定价主要考虑当时对氟苯甲酰氯的市场供需情况、双方拟长期合作等因素而定。

受各级政府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提高、监管趋严影响,公司部分上游企业产能利用受限,自2017年11月起,对氟苯甲酰氯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报告期内,公司《长期供货协议》外对氟苯甲酰氯的直接采购价格分别为3.64万元/吨、5.16万元/吨、

6.01万元/吨和6.27万元/吨,持续上涨,其中2018年较2017年增长41.76%,2019年较2018年增长16.47%,涨幅较大。

8-1-1-257

由于市场价格高于《长期供货协议》约定价格,万隆化学未完全按合同交付对氟苯甲酰氯,《长期供货协议》实际于2018年7月执行完毕。此后,公司以6.03万元/吨的价格分5次向万隆化学采购共30吨对氟苯甲酰氯,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采购价。因双方对后续采购价格未达成一致,2018年底双方中止合作。其他对氟苯甲酰氯供应商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供应存在不稳定的可能性。为减少对氟苯甲酰氯价格异常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保证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及稳定性,2018年起公司开始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采购部分对氟苯甲酰氯。公司氟苯供应商山东福尔同时生产对氟甲苯,且公司具有回款及时、采购量相对较大等议价优势,可以大量、及时采购对氟甲苯,并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成对氟苯甲酰氯。公司通过委托加工方式与对氟苯甲酰氯供应商合作,可以有效控制其资金成本以及采购成本,最终有利于公司原材料的成本控制与供应的稳定性。同时,因该等委托加工商生产规模较小,为避免单一供应商生产能力受限影响公司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在委托加工方式采购对氟苯甲酰氯的同时,亦与其他对氟苯甲酰氯供应商保持合作关系,通过多渠道采购来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②委托加工具体情况

……

2018年以来,公司委托加工产品单价、委托加工金额、占比及对应采购金额占委托加工商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万元、%

年度委托加工商单价数量金额占对氟苯甲酰氯采购总金额比重占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重
2020年1-6月济源恒顺5.3530.00160.4917.210.30
郑州达邦5.2362.00324.2534.763.80
2019年度郑州达邦5.7714.0080.712.210.69
沭阳金凯5.4532.04174.624.782.87

8-1-1-258

年度委托加工商单价数量金额占对氟苯甲酰氯采购总金额比重占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重
江苏联昌5.5266.50366.9010.04
2018年度沭阳金凯5.39187.211,009.8432.1411.09
郑州达邦5.8612.2571.812.290.9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直接采购(A,万元/吨)6.276.014.823.70
其中:自万隆化学长期协议采购平均价格--3.733.72
长期协议外直接采购全年平均价格6.276.015.163.64
长期协议外直接采购2018下半年平均价格(B)--5.72-
委托加工(C,万元/吨)5.275.535.42-
采购价格差异((A-C)/C)18.93%8.66%-11.09%-
扣除长期协议之后的同期价格差异((B-C)/C)--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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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公司直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价格高于委托加工采购价格5.62%。2020年1-6月,公司直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价格高于委托加工价格18.93%,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对氟苯甲酰氯市场供应持续紧张,对氟苯甲酰氯价格继续上涨,同时为减轻原材料供应紧张对公司生产的影响,公司2020年1-6月委托加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的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故委托加工对氟苯甲酰氯价格有一定程度下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2020年1-6月直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价格与委托加工价格差异较大。

B.委托加工采购数量及其对营业成本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采购的对氟苯甲酰氯数量及占公司对氟苯甲酰氯采购总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委托加工方式采购对氟苯甲酰氯数量(A)92.00112.54199.46-
公司对氟苯甲酰氯采购总量(B)163.50617.05626.83704.31
占比(A/B)56.27%18.24%31.8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委托加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 总金额(A)484.73622.221,081.65
直接采购等量对氟苯甲酰氯 总金额(B)576.52676.091,140.91
差异(A-B)-91.78-53.87-59.26
差异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1.15%0.31%0.36%

8-1-1-260

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36%、0.31%和1.15%,占比较小。公司持续通过委托加工与直接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采购对氟苯甲酰氯,一方面是节约采购成本,但对当期利润影响小,另一方面是维持原材料供应的持续稳定;因此公司未来将继续保持与委托加工厂商的合作,通过委托加工方式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不存在借此调节成本费用进而影响收入利润的情况,委托加工商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

……”16-2 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采用委托加工的异地存放存货是否完整纳入存货范围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之“(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之“1、采购模式”之“(4)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采购部分原材料”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

④委托加工业务流程及会计处理

公司委托加工业务流程及其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序号具体业务流程相关会计处理
借记贷记
1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入对氟甲苯并向委托加工商下达订单,对氟甲苯由供应商直接运至委托加工商指定地点,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供应商的发票、送货单、委托加工商的签收单以及委托加工合同,财务人员核对一致后根据发票金额及数量进行财务记录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账款
2委托加工商负责提供生产所需部分辅料,待对氟苯甲酰氯加工完成后,将完工产品运送至公司,经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入库,财务人员收到委托加工商加工费发票、公司相关人员提供的入库单、称重单及质检单后进行相关账务记录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账款
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

8-1-1-261

托加工商核对账目以及获取委托加工商的期末盘点表等方式对委托加工涉及物资的数量进行确认。……”16-3 发行人选择沭阳金凯、江苏联昌、郑州达邦作为加工商的原因、合作过程,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招股说明书显示江苏联昌主营业务为销售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产品,不涉及生产制造,请补充披露江苏联昌所售商品来源;秦翠娥与徐玉忠共同投资湖北联昌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之“(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之“1、采购模式”之“(4)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采购部分原材料”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②委托加工具体情况2018年度起,公司在考察合作历史、委托加工能力、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及资信水平等因素后,开始委托沭阳金凯化工厂(以下简称“沭阳金凯”)、江苏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昌”)、郑州达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邦”)和济源恒顺四家企业加工对氟苯甲酰氯。其中沭阳金凯、郑州达邦和济源恒顺系公司对氟苯甲酰氯的常规供应商,分别自2012年、2017年和2019年起开始业务合作,江苏联昌和沭阳金凯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019年3月份,沭阳金凯因临近的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而被当地政府统一要求停产,其实际控制人徐玉忠控制的另一主体江苏联昌延续沭阳金凯与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长海”)的《合作协议》,继续租用江苏长海厂房、设备加工生产对氟苯甲酰氯。公司委托江苏联昌加工的对氟苯甲酰氯均来源于江苏联昌在江苏长海加工的产品。……除原材料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业务外,公司与委托加工商均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8-1-1-262

……报告期内原材料对氟苯甲酰氯供应紧张,市场呈现供不应求趋势,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翠娥看好其未来市场前景,同时考虑到徐玉忠具有多年对氟苯甲酰氯产品的生产、管理经验,故其与钱晓春(强力新材(300429.SZ)实际控制人)、徐玉忠(沭阳金凯、江苏联昌实际控制人)等4人共同投资成立联昌新材,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49AK2N2R
法定代表人徐玉忠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09月02日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股东及持股情况钱晓春持股29.63%,徐玉忠持股22.22%,秦翠娥持股22.22%,陈义勇持股14.81%,陈浩持股11.11%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徐玉忠任董事长及总经理,钱晓春、秦翠娥、陈义勇、陈浩、过雪琳及管瑞卿等6人任董事,魏贤卿任监事
企业状态存续,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8-1-1-263

发票、入库单、送货单、质检单等相关单据,确认了报告期内委托加工业务的具体执行情况;(2)查询了同行业公司的采购模式相关资料,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以委托加工形式采购原材料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询问了公司选择沭阳金凯、郑州达邦、江苏联昌、济源恒顺作为委托加工商的原因;(3)通过网络查询了委托加工商的工商资料,了解其与公司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委托加工商进行了函证和实地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了委托加工方的营业执照及其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证照,对其与公司见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4)核查了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相关账务处理,比对了公司财务记录与相关原始凭证的一致性,确认公司对相关业务记录的准确性;(5)获得了沭阳金凯、郑州达邦、江苏联昌、济源恒顺专项函证,各供应商确认了与公司采购、委托加工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6)取得并核查了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流水记录,核查其是否存在通过委托加工方利益输送的情况,取得了委托加工方关于关联关系的声明文件,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不当手段利益输送的情况;(7)获取了沭阳金凯与江苏长海的合作协议,对江苏联昌对氟苯甲酰氯的来源情况进行了核查;(8)针对联昌新材的投资背景及其现状进行了访谈和网络查询,确认了该投资的合理性,核查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公司通过委托加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能够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维护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委托加工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委托加工调节收入利润、成本费用或对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况;

(2)公司针对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均符合业务情况及会计要求,用于委托加工的异地存货已完整纳入存货范围;公司挑选委托加工商的原因真实合理,除委托加工相关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3)江苏联昌对氟苯甲酰氯来源为江苏联昌在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加工的产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翠娥与徐玉忠共同投资联昌新材为实际控制人基于对行业前景的认知做出的合理商业决策,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7、关于原材料与供应商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5,755.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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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3.92万元、6,347.2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47.33%、34.12%、42.12%,采购材料包括原辅料、包材、低值易耗品等。

请发行人披露:

(1)各类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财务经营状况、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该供应商当期销售金额比例、采购数量、单价,对比市场价格分析并披露公司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2)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及过程、报告期各期均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分析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采购内容变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山东福尔采购金额持续上涨、对万隆化学采购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中江苏鸿皓恒化工、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景德镇锦鑫化工均为新增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3)江苏鸿皓恒化工2017年注册成立后2019年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合理性,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其他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或注册资本较小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详细情况及合理性;

(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贸易供应商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各期向贸易商采购内容、金额、占比、最终供应商名称,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5)结合主要材料采购及生产耗用数量、能源耗用数量与产品产销量、库存数量等的配比关系,分析报告期各类产品成本结转及期末存货余额的合理性;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对氟苯甲酰氯、氟苯数量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对苯甲酰氯、联苯、苯酚、工业水2018年采购数量大幅上升而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6)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询价过程,分析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是否公允,结合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主要原材料价格2018年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氟苯甲酰氯、氟苯、三氯化铝、间甲基苯甲酰氯2019年单价持续上升原因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苯甲酰氯、联苯、苯酚、乙酰氯、甲苯单价2019年下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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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采购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行人与供应商关联关系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手段、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回复:

17-1 各类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财务经营状况、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该供应商当期销售金额比例、采购数量、单价,对比市场价格分析并披露公司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公司主要原料分别为对氟苯甲酰氯、氟苯、三氯化铝、间甲基苯甲酰氯、苯甲酰氯、联苯、苯酚、乙酰氯和甲苯。公司主要原料中,除甲苯、苯酚属于基础化工原材料,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公开市场价格,其他原材料系精细化工产品,WIND资讯等渠道无权威、公开的市场价格信息,供应商是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和具体经营情况向公司报价,公司采购价格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各类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及公司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情况如下:

8-1-1-266

1、对氟苯甲酰氯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对氟苯甲酰氯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供应商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采购---186.001,119.796.02------
委托加工30.0035.181.17---------
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129.16812.706.2971.25351.194.9351.19184.433.60
连云港源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5.00491.595.7841.60215.175.17---
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74.35434.265.84------
郑州达邦化工有限公司直接采购1.508.235.4930.00172.575.7515.2575.244.93103.88383.063.69
委托加工62.0065.101.0614.0019.541.4012.2517.101.40---
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149.50752.675.03---
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70.00439.826.28---131.02557.884.26529.241,967.673.72
上海兰葩进出口有限公司------18.75108.305.78---
东至德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069.233.46
公司总体采购情况163.50932.795.71617.053,653.135.92626.833,142.105.01704.312,604.393.70

8-1-1-267

报告期内,公司对氟苯甲酰氯采购价格逐年上涨,尤其是2018年采购均价及2019年采购均价涨幅较大,主要系受原油价格上涨、环保政策趋严及响水“3·21”爆炸事件等因素影响所致,其中不同供应商同一年度价格差异主要是因公司同一年度采购时点不同所致。

公司对氟苯甲酰氯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6月9日1,600万元田树根持股95%;马立强持股5%
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9月13日300万元姬秀洁持股90%;姬莹莹持股10%
连云港源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26日500万元曹俊琴持股60%;李军持股40%
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5月2日1,900万元孙晓佩持股47.3684%;李军持股47.3684%;王士一持股5.2632%
郑州达邦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1月12日200万元顾爱利持股50%;顾圣邦持股50%
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2005年10月19日1,462.5万元石德宝持股42.5%;项金虎持股42.5%;缪宗德持股10%;童通友持股5%
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2007年3月2日2,800万美元香港中汇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海兰葩进出口有限公司2008年12月24日100万元王剑平持股100%
东至德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12月20日1,000万元射阳索诚橡塑有限公司持股54%;尤永奇持股34%;曹曙光持股10%;涂振中持股2%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 收入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供应商 销售均价

8-1-1-268

(万元/吨)(万元/吨)
2020年 1-6月对氟苯甲酰氯加工费30.0035.180.30%1.171.17
2019年度对氟苯甲酰氯186.001,119.794.84%6.026.02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对氟苯甲酰氯129.16812.7067.17%6.296.30
2018年度对氟苯甲酰氯71.25351.1934.70%4.935.90
2017年度对氟苯甲酰氯51.19184.4348.15%3.604.15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对氟苯甲酰氯70.00439.821.85%6.286.28
2018年度对氟苯甲酰氯131.02557.881.96%4.264.25
2017年度对氟苯甲酰氯529.241,967.678.15%3.723.80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对氟苯甲酰氯1.508.230.48%5.495.49
加工费62.0065.103.80%1.06/
小计63.5073.334.28%//
2019年度对氟苯甲酰氯30.00172.576.ll%5.755.73

8-1-1-269

加工费14.0019.540.69%1.40/
小计44.00192.116.80%//
2018年度对氟苯甲酰氯15.2575.244.18%4.934.74
加工费12.2517.760.99%1.40/
小计27.5093.005.17%//
2017年度对氟苯甲酰氯103.88383.0622.78%3.693.61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 收入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对氟苯甲酰氯85.00491.5937.56%5.785.78
2018年度对氟苯甲酰氯41.60215.1734.18%5.175.17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 收入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对氟苯甲酰氯74.35434.263.23%5.845.84

8-1-1-270

2、三氯化铝

报告期内,公司向三氯化铝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供应商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10.10218.370.43660.00256.670.39
山东大地江山化工有限公司------60.0021.540.36360.00137.440.38
响水长洋化工有限公司------1,326.00513.930.392,826.001,047.550.37
汶上县义中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19.00187.960.451,008.00510.190.511,047.00534.590.51---
滕州市聚源化工有限公司964.00430.460.451,128.55500.330.44625.00379.910.61---
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692.00313.820.451,696.00833.280.49522.00293.790.5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13.270.44------
盐城日锦化学贸易有限公司---60.4032.070.53------
公司总体采购情况2,075.00932.250.453,922.951,909.060.484,210.102,018.000.483,846.001,441.650.37

8-1-1-271

报告期内,除2018年公司向各供应商采购三氯化铝的价格差异较大外,其余年度未有较大异常。2018年差异较大主要受环保政策趋严影响,响水长洋等供应商退出市场导致三氯化铝市场供应相对紧张,部分供应商提升销售价格,造成2018年三氯化铝采购价格上升幅度较大。铝锭是生产三氯化铝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铝锭价格走势与公司采购三氯化铝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公司采购价格公允合理。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公司三氯化铝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6月6日500万元周国成持股100%
山东大地江山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3月13日2,660万元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13%;孙荣杰持股13.16%;刘伟荣持股13.16%;潍坊万源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1.28%;徐勇持股11.28%
响水长洋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11月15日5,800万元祝文华持股50%;匡巧珍持股50%
汶上县义中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6月6日1,000万元徐辰持股100%
滕州市聚源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4月29日300万元赵真本持股95%;金惠贤持股5%
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6月29日100万元王楠持股80%;张红梅持股20%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18日8,000万元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1.13%;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

8-1-1-272

股14.45%;华菱津杉(湖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4%;上海唯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81%;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88%;长沙通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25%;李世鸿、谢刚等十一名自然人持股11.60%
盐城日锦化学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5月9日100万元管秀红持股100%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8年度三氯化铝510.10218.374.96%0.43/
2017年度三氯化铝660.00256.675.90%0.39/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三氯化铝419.00187.964.00%0.450.46
2019年度三氯化铝1,008.00510.196.54%0.510.60
2018年度三氯化铝1,047.00534.597.64%0.510.69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三氯化铝692.00313.8227.03%0.450.48

8-1-1-273

2019年度三氯化铝1,696.00833.2833.07%0.490.51
2018年度三氯化铝522.00293.7933.83%0.560.61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三氯化铝60.4032.070.06%0.530.47

8-1-1-274

3、氟苯

报告期内公司向氟苯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供应商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435.002,201.915.06389.001,674.094.30158.00472.652.99
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60.00292.934.88120.00539.684.50299.00950.173.18
响水新联合化学有限公司---29.00141.154.87---116.05346.212.98
盐城圣奥化工有限公司---------40.60137.463.39
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88.00373.894.25---------
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28.00131.334.69---------
公司总体采购情况116.00505.224.36524.002,636.005.03509.002,213.774.35613.651,906.503.11

8-1-1-275

公司氟苯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1994年4月28日22,600万元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3819.OC)持股100%
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2002年3月29日3,000万元王加永持股88.90%;张效东、李德江、杨绪、郝艳升各持股2.30%;张德亮持股1.90%
响水新联合化学有限公司2007年9月4日500万元陈浩持股62%;刘艾菊持股38%
盐城圣奥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9月28日1,380万元吴登余持股50%;陈栋持股30%;张萍持股10%;张英持股10%
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5月11日3,500万元赵为党持股100%
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1月3日1,000万元王志勇持股80%;胡仁俊持股20%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氟苯60.00292.936.00%4.884.90
2018年度氟苯120.00539.688.00%4.504.60
2017年度氟苯299.00950.1710.00%3.183.40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氟苯88.00373.8913.01%4.254.20

8-1-1-276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氟苯29.00141.153.61%4.876.65
2017年度氟苯116.05346.218.85%2.983.38

8-1-1-277

4、间甲基苯甲酰氯

报告期内公司向间甲基苯甲酰氯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供应商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丹阳市万隆化工有限公司------127.80368.532.88162.23382.332.36
常州冠峻化学科技有限公司70.00235.403.36102.00346.553.40------
泰兴市中染化工有限公司---30.00103.013.43------
泰州市鸿兴化工有限公司---41.00145.133.54------
公司总体采购情况70.00235.403.36173.00594.693.44127.80368.532.88162.23382.332.36

8-1-1-278

公司间甲基苯甲酰氯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丹阳市万隆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12月6日156万美元贝尔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常州冠峻化学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8月22日100万元陈琴芬持股60%;岳彬持股40%
泰兴市中染化工有限公司2001年3月22日160万元李玉富持股75%;蔡风持股25%
泰州市鸿兴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6月5日100万元刘思源持股51%;张建美持股49%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间甲基苯甲酰氯70.00235.404.48%3.363.40
2019年度间甲基苯甲酰氯102.00346.553.87%3.403.43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间甲基苯甲酰氯30.00103.011.2%3.433.65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间甲基苯甲酰氯41.00145.131.24%3.544.02

8-1-1-279

5、苯甲酰氯

报告期内公司向苯甲酰氯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供应商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江阴市建恒化工有限公司------240.00254.951.06270.00203.330.75
高邮市高远助剂有限公司---------159.50108.550.68
淮安洪阳化工有限公司------150.00142.580.95120.0079.870.67
常州市道铭泽商贸有限公司---------60.0048.460.81
常州美利源化工有限公司------54.9856.881.03---
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00.00236.000.79599.96641.261.07180.00129.740.72
常州市阳城化工有限公司360.00340.880.95390.00340.170.87------
公司总体采购情况360.00340.880.95690.00576.170.841,044.941,095.671.05869.50633.550.73

8-1-1-280

公司苯甲酰氯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江阴市建恒化工有限公司2003年4月14日1,000万元许晓磊持股80%;蒋亚萍持股20%
高邮市高远助剂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8日500万元高振华持股80%;徐文娟持股20%
淮安洪阳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6月24日2,000万元周铁阳持股58%;马亚梅持股30%;缪信军持股12%
常州市道铭泽商贸有限公司2013年4月9日600万元徐全良持股100%
常州美利源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11月24日500万元卞耀华持股40%;章伟持股30%;卞凤娟持股30%
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6月6日500万元周国成持股100%
常州市阳城化工有限公司1995年7月7日328万元周国成持股55%;韩亚芬持股45%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7年度苯甲酰氯159.50108.550.72%0.680.68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8年度苯甲酰氯240.00254.950.76%1.061.08
2017年度苯甲酰氯270.00203.330.55%0.750.81

8-1-1-281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8年度苯甲酰氯150.00142.581.70%0.950.95
2017年度苯甲酰氯120.0079.871.75%0.670.80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8年度苯甲酰氯54.9856.885.65%1.03/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苯甲酰氯300.00236.004.75%0.790.79
2018年度苯甲酰氯599.96641.2614.56%1.071.47
2017年度苯甲酰氯180.00129.742.98%0.721.50

8-1-1-282

6、联苯

报告期内公司向联苯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供应商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江苏海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88.0087.571.00392.00379.250.9789.0098.641.1120.0019.320.97
上海通都化工有限公司---------32.0026.260.82
涉县津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172.80183.501.0668.4072.311.06361.25402.691.11217.75193.020.89
安吉金轩化工有限公司------19.6222.141.13---
江苏中能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0062.381.16198.00205.081.04
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19.0320.201.06------
公司总体采购情况260.80271.071.03479.43471.760.98523.87585.841.12467.75443.670.95

8-1-1-283

公司联苯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江苏海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2月30日3,000万元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吴应宏持股7.5%;徐永生持股6.5%;许鹏程持股5%;南京惠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4.5%;朱春林、陆祥、沈学芹、陆艳燕各持股3%;杨剑鹏持股2.5%;金铁柱、夏道阳、聂祝晶、张闻娟、夏志平、战需华、杨靖、马苏兰各持股2%;陶核、严峻各持股1.5%;程慧玲、闵剑虹、徐丽娟各持股1%
上海通都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6日500万元崔国强持股50%;叶露霞持股50%
涉县津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18日20,000万元刘俊成持股88.92%;北京洋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0%;涉县晶耀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38%;刘东东持股1.20%
安吉金轩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9月6日50万元杨维金持股100%
江苏中能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2日4,500万元嵇春荣持股60.00%;王丽雯持股35.64%;连云港巨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36%
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1997年7月9日6,150.09万元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199.SH)持股100%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联苯88.0087.570.27%1.001.10
2019年度联苯392.00379.250.42%0.971.00
2018年度联苯89.0098.640.10%1.111.16
2017年度联苯20.0019.320.02%0.971.05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占营业收入发行人供应商

8-1-1-284

(吨)(万元)比例采购单价 (万元/吨)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联苯172.80183.502.97%1.061.06
2019年度联苯68.4072.310.34%1.061.08
2018年度联苯361.25402.693.03%1.111.11
2017年度联苯217.75193.022.26%0.890.89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8年度联苯54.0062.381.01%1.161.16
2017年度联苯198.00205.081.89%1.041.04

8-1-1-285

7、苯酚

报告期内,公司仅向江苏小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苯酚,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0.60万元/吨、0.88万元/吨、0.69万元/吨和0.60万元/吨,与苯酚公开市场价格波动趋势一致,公司采购价格公允。江苏小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江苏小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4月23日1,000万元金鹏云持股70%;金丹霞持股30%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苯酚334.89200.950.30%0.60/
2019年度苯酚608.50422.340.20%0.69/
2018年度苯酚630.79557.490.20%0.88/
2017年度苯酚375.36256.230.10%0.68/

8-1-1-286

8、乙酰氯

报告期内公司向乙酰氯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供应商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江阴市长润化工有限公司---------90.0032.050.36
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150.0058.410.3960.0025.130.42556.40183.010.33
山东东泰水处理有限公司279.0089.920.32382.00132.550.35159.0069.930.44181.2059.760.33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801.SZ)180.0070.220.39360.00120.770.34615.20251.660.41---
公司总体采购情况459.00160.140.35892.00311.730.35834.20346.720.42827.60274.830.33

8-1-1-287

公司乙酰氯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江阴市长润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3月4日100万元陆乙兵持股90%;江丽娜持股10%
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3月3日15,000万元常州市武进精细化工厂有限公司持股42.40%;南京化工学院常州市武进水质稳定剂厂持股37.60%;江阴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股20.00%
山东东泰水处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8日306万元褚衍刚持股:60.00%;孙晋龙持股:20.00%;周长春持股:20.00%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300801.SZ)2006年3月14日21,600万元程终发持股:47.37%;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97%;枣庄和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75%;王家庚持股:2.25%;程程、李敬娟、程霞各持股1.26%;姚娅、万振涛、周蕾各持股0.75%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乙酰氯150.0058.417.53%0.390.39
2018年度乙酰氯60.0025.135.09%0.420.42
2017年度乙酰氯556.40183.0119.46%0.330.33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乙酰氯180.0070.220.09%0.39/
2019年度乙酰氯360.00120.770.10%0.34/
2018年度乙酰氯615.20251.660.20%0.41/

8-1-1-288

9、甲苯

报告期内公司向甲苯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供应商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江苏丰果化工品有限公司---118.6756.490.48474.34233.330.49592.25286.520.48
张家港保税区同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8.9544.530.50266.38122.270.46
常州聚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48.1489.250.60---
上海美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8.6260.130.51---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259.60103.240.40145.7872.460.50------
张家港市三洋贸易有限公司---297.46154.420.52------
浙江远盛化工有限公司29.1214.170.4956.3828.110.50------
公司总体采购情况288.72117.410.41618.29311.480.50830.05427.240.51858.63408.780.48

8-1-1-289

公司甲苯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江苏丰果化工品有限公司2016年2月19日1,000万元黄海赢持股51%;黄建平持股49%
张家港保税区同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1年1月16日500万元东莞市同舟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
常州聚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9月18日980万元刘红娟持股100%
上海美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0日5,000万元常熟市汇川实业有限公司持股64%;吴学东、叶苗各持股10%;高科研、胡少波、王欣宇、孙小刚各持股3.3%;周维民持股2.8%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1978年12月25日361.95万元曾文旭持股51.17%;章轲持股43.03%;李汉民持股1.01%;张祥庭持股0.74%;张泽持股0.52%;戴志清持股0.50%;陈同先持股0.48%;沈巧生持股0.46%;林丽、周华新各持股0.39%;陆奋韬持股0.38%;王兰芳持股0.35%;徐闻强持股0.30%;冯雪娟持股0.28%
张家港市三洋贸易有限公司2006年3月24日50万元陈瑾玮持股50%;黄海赢持股50%
浙江远盛化工有限公司1999年9月29日10,000万元陈运星持股100%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甲苯118.6756.498.19%0.480.49
2018年度甲苯474.34233.3310.39%0.490.46
2017年度甲苯592.25286.526.38%0.480.61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供应商 销售均价

8-1-1-290

(万元/吨)(万元/吨)
2018年度甲苯118.6260.130.04%0.510.53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甲苯259.60103.240.28%0.400.41
2019年度甲苯145.7872.460.07%0.500.56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19年度甲苯297.46154.421.55%0.520.59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发行人 采购单价 (万元/吨)供应商 销售均价 (万元/吨)
2020年 1-6月甲苯29.1214.170.03%0.490.49
2019年度甲苯56.3828.110.06%0.500.50

8-1-1-291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与原油价格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报告期内因原油价格波动及受环保核查、安全生产核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电、蒸汽和工业水等能源价格波动幅度较小。公司主要原料中,除甲苯、苯酚属于基础化工原材料,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公开市场价格,其他原材料系精细化工产品,WIND资讯等渠道无权威、公开的市场价格信息,供应商是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和具体经营情况向公司报价,公司采购价格公允合理。”17-2 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及过程、报告期各期均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分析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采购内容变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山东福尔采购金额持续上涨、对万隆化学采购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中江苏鸿皓恒化工、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景德镇锦鑫化工均为新增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

1、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及过程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供应商的选择依据《供应商标准》、《供应商管理制度》,原材料的采购按照《采购与付款流程》执行。公司对于供应商选择的标准和具体方式如下:

(1)根据生产部门的采购需求或开发供应商的需求,采购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供应商资讯并展开初步调查;

(2)供应商评选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评选标准包括供应指标、质量指标、经济指标及服务指标等,各指标具体包括以下项目:①供应指标包括行业地位、供货能力、准时交货率等项

8-1-1-292

目;②质量指标包括品质稳定性、物料批次合格率等项目;③经济指标包括成本控制、价格水平、付款方式等项目;④服务指标包括合作态度、共同改进、售后服务、其他支持等项目。

(3)根据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收集供应商有效资质文件,建立供应商评选小组,协同评估小组成员进行评估,核准供应商准入结论;

(4)新建供应商资料,需附上供应商出具的支持性文件,经部门领导审核;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资质文件,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参与人员由物流、质检、生产等部门主管组成,依照供应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讨论结果对供应商是否合格做出判定。

2、报告期内均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
化学原材料2,148.4639.43%5,920.8042.48%5,244.1339.06%3,088.9028.27%
五金配件等63.351.16%140.001.00%72.850.54%88.220.81%
合计2,211.8140.59%6,060.8043.49%5,316.9839.61%3,177.1229.07%

8-1-1-293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如下:

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山东福尔对氟甲苯、氟苯629.202,358.551,674.09472.65
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氟苯-292.93539.68950.17
安徽阳城华工科技有限公司三氯化铝、苯甲酰氯340.88576.17859.63386.41
郑州卓优对氟苯甲酰氯-848.98516.39184.43
万隆化学对氟苯甲酰氯、邻氯苯甲酰氯521.05-943.222,511.89
滕州市聚源化工有限公司三氯化铝430.46500.33379.91-
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三氯化铝313.82833.28293.79-
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35.181,144.25--
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对氟甲苯、对氟苯甲酰氯-1,162.17739.31-
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氟苯373.89---
响水长洋化工有限公司三氯化铝--513.931,047.55
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752.67-

8-1-1-294

购成本,公司自2018年起减少向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数量,并于2018年开始向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采购对氟苯甲酰氯;受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影响,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自2018年下半年暂停经营,因此公司不再与其合作。2019年公司新增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对氟苯甲酰氯供应商,增加向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对氟苯甲酰氯数量。2020年1-6月期间因万隆化学对氟苯甲酰氯产品价格下调,公司重新开始向万隆化学采购对氟苯甲酰氯等产品;(3)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因春节前资金需求较大,其销售氟苯价格较低,故公司在2020年1月向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采购88.00吨氟苯,导致其2020年1-6月成为公司新增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向上述供应商连续采购,与上述供应商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此外,除响水长洋化工有限公司、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暂停经营,公司自2018年暂停与其合作外,与上述其他供应商仍保持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均存在变更情况,且部分年度供应商变更数量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久日新材//31
强力新材332/
扬帆新材/423
科思股份/233
华业香料/111
算术平均值32.502.202
公司4422

8-1-1-295

4、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山东福尔采购氟苯和对氟甲苯,向万隆化学采购对氟苯甲酰氯、间甲基苯甲酰氯及其他原料,具体采购内容、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1)山东福尔

单位:万元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
2020年1-6月对氟甲苯629.2011.55%
2019年度氟苯2,201.9115.80%
对氟甲苯156.641.12%
小计2,358.5516.92%
2018年度氟苯1,674.0912.47%
2017年度氟苯472.654.33%

8-1-1-296

期间单位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
2020年1-6月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439.828.07%
其他原料81.231.49%
小计521.059.56%
2018年度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557.884.16%
其他原料16.810.13%
小计574.694.28%
丹阳市万隆化工有限公司间甲基苯甲酰氯368.532.75%
合 计943.227.03%
2017年度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1,967.6718.01%
其他原料78.160.72%
小计2,045.8318.72%
丹阳市万隆化工有限公司间甲基苯甲酰氯382.333.50%
其他原料83.730.77%
小计466.064.26%
合计2,511.8922.99%

8-1-1-297

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中江苏鸿皓恒化工、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景德镇锦鑫化工均为新增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之“(二)前五名供应商情况”之“3、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中补充披露,具体见上述内容。

17-3 江苏鸿皓恒化工2017年注册成立后2019年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合理性,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其他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或注册资本较小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详细情况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新增供应商”中补充披露如下: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明细如下:

单位:吨、万元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比重
2019年度
对氟甲苯130.00727.915.41%
对氟苯甲酰氯74.35434.263.23%
小计204.351,162.178.64%
2018年度对氟甲苯134.00739.3112.71%

8-1-1-298

供应商名称注册日期注册资本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2016-09-13300.00对氟苯甲酰氯-848.98516.39184.43
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2012-06-29100.00三氯化铝313.82833.28293.7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8-1-1-299

化学原材料2,234.5141.01%6,842.3649.10%5,689.9342.38%2,096.8719.19%
五金配件等61.471.13%171.081.23%95.230.71%83.130.76%
合计2,295.9842.14%7,013.4450.32%5,785.1643.09%2,180.0119.95%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最终供应商名称
1南京扬子净水剂 有限公司铝酸钙粉260.104.77%/
聚合氯化铁43.000.79%/
氢氧化铝50.620.93%/
小 计353.726.49%/
2常州市阳城化工 有限公司苯甲酰氯340.886.26%/
3景德镇锦鑫化工 有限公司三氯化铝313.825.76%乐平市盛龙化工有限公司
4常州冠峻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间甲基苯甲酰氯235.404.32%/
5江苏小米化工贸易 有限公司苯酚200.953.69%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
小计1,444.7726.52%/
其他55家贸易商851.2115.62%
合计2,295.9842.14%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最终供应商名称
1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对氟甲苯727.915.22%山东福尔
对氟苯甲酰氯434.263.12%
小计1,162.178.34%
2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812.705.83%/
邻氯苯甲酰氯36.280.26%/

8-1-1-300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最终供应商名称
小计848.986.09%/
3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三氯化铝833.285.98%乐平市盛龙化工有限公司
4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氢氧化铝1.860.01%/
聚合氯化铝4.490.03%/
聚合氯化铁96.500.69%/
铝酸钙粉491.793.53%/
碳酸钙粉9.970.07%/
小计604.624.34%/
5连云港源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491.593.53%/
小计3,940.6428.28%/
其他94家贸易商3,072.8022.04%
合计7,013.4450.32%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最终供应商名称
1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752.675.61%/
2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对氟甲苯739.315.51%山东福尔
3连云港源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215.171.60%/
对氟甲苯414.383.09%/
小计629.554.69%/
4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三氯化铁18.970.14%/
铝酸钙粉515.223.84%/
聚合氯化铁7.420.06%/
聚合氯化铝5.460.04%/
氢氧化铝21.310.16%/
小计568.384.24%/
5江苏小米化工贸易 有限公司苯酚557.494.15%/
小计3,247.4024.20%/
其他72家贸易商2,537.7618.89%
合计5,785.1643.09%

8-1-1-301

4、2017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最终供应商名称
1南京扬子净水剂 有限公司铝酸钙粉409.083.74%/
三氯化铁3.180.03%/
聚合氯化铝0.680.01%/
小计412.933.78%/
2江苏丰果化工品 有限公司甲苯286.522.62%/
纯苯12.020.11%/
小计298.542.73%/
3江苏小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苯酚256.232.34%/
4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184.431.69%/
5常州亚伦化工有限公司二氯乙烷160.201.47%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上海氯碱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小计1,312.3312.01%/
其他70家贸易商867.687.94%
合计2,180.0119.95%

8-1-1-302

存金额的匹配性”中补充披露,具体见本回复“20-1-2”;报告期各类产品成本结转及期末存货余额的合理性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和变动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之“(8)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⑤报告期各类产品成本结转及期末存货余额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能源耗用数量与产品产销量、库存数量等的配比关系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占2019年 比例数量变动数量变动数量
电力(万千瓦时)583.2450.32%1,159.05-5.78%1,230.152.20%1,203.68
蒸汽(吨)10,937.0050.34%21,727.00-5.13%22,903.00-9.02%25,174.00
工业水(吨)31,789.0049.11%64,727.00-19.35%80,256.0010.09%72,898.00
产量(吨)1,950.6250.29%3,878.46-3.48%4,018.15-0.91%4,054.96
销量(吨)2,034.8553.49%3,804.23-5.06%4,006.96-1.64%4,073.67
产销率104.32%-98.09%-99.72%-100.46%
期末结存数量179.8262.30%288.621.89%283.276.15%266.87
单位耗电量(千瓦时/吨)2,990.02-2,988.43-2.39%3,061.493.14%2,968.41
单位耗汽量(吨/吨)5.61-5.60-1.72%5.70-8.19%6.21
单位耗水量(吨/吨)16.30-16.69-16.44%19.9711.10%17.98

8-1-1-303

量和销量维持着较好的平衡关系。报告期各期末,产品结存数量除2020年6月30日的结存下降较多外,其余年度变化不大。2020年6月30日结存数量较少,主要系DFBP订单减少。

报告期内,产品结转及期末存货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期初金额生产入库金额销售结转金额其他销售及领用金额期末金额
2020年1-6月1,111.087,343.917,471.04438.33545.63
2019年度771.7916,476.6315,145.32992.021,111.08
2018年度728.6315,953.0414,940.53969.35771.79
2017年度935.7813,565.3013,106.43666.02728.63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金额销售结转金额差异差异原因
2020年1-6月7,561.857,471.0490.81不予抵扣税金
2019年15,627.4615,145.32482.14
2018年15,358.2114,940.53417.68
2017年13,852.5213,106.43746.09

8-1-1-304

①报告期内,公司对氟苯甲酰氯、氟苯的采购数量、DFBP产销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占2019年 比例数量变动数量变动数量
对氟苯甲酰氯163.5026.50%617.05-1.56%626.83-11.00%704.31
氟苯116.0022.14%524.002.95%509.00-17.05%613.65
DFBP产量268.7636.20%742.45-10.18%826.61-13.12%951.49
DFBP销量313.8444.72%701.75-14.32%819.04-18.65%1,006.8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占2019年 比例数量变动数量变动数量
苯甲酰氯360.0052.17%690.00-33.97%1,044.9420.18%869.50
MBP产量197.6943.73%452.02-43.14%795.0028.77%617.37
PBZ产量279.9853.05%527.802.06%517.1421.05%427.23
产量合计477.6748.75%979.82-25.33%1,312.1425.61%1,044.60
MBP销量205.6242.45%484.38-35.57%751.7524.55%603.56
PBZ销量272.1150.40%539.921.46%532.1326.68%420.07
销量合计477.7346.64%1,024.30-20.22%1,283.8825.42%1,023.63

8-1-1-305

单位: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占2019年 比例数量变动数量变动数量
联苯260.8054.40%479.43-8.48%523.8712.00%467.75
PBZ产量279.9853.05%527.802.06%517.1421.05%427.23
PBZ销量272.1150.40%539.921.46%532.1326.68%420.0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占2019年 比例数量变动数量变动数量
苯酚334.8955.04%608.50-3.53%630.7968.05%375.36
HAP产量375.9760.85%617.90-2.72%635.1623.20%515.55
HAP销量378.3461.20%618.16-2.16%631.7923.65%510.9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占2019年 比例数量变动数量变动数量
工业水(吨)31,789.0049.11%64,727.00-19.35%80,256.0010.09%72,898.00

8-1-1-30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占2019年 比例数量变动数量变动数量
产量(吨)1,950.6250.29%3,878.46-3.48%4,018.15-0.91%4,054.96
单位耗水量(吨/吨)16.30-16.69-16.44%19.9711.10%17.98

8-1-1-307

价记录表,编制《询价/比价谈判》文件,并将谈判结果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后确定最终供应商和报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公允性,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之“2、报告期主要原材料、能源价格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具体参见本回复“17-1”。

主要原材料变动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4、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

①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受原油价格上涨和国内环保监管趋紧等因素的影响,2018年公司DFBP、PBZ、ITF、MBP、HAP等主要产品涉及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普遍上涨,其中:对氟苯甲酰氯、氟苯和苯甲酰氯上涨幅度相对高,接近或超过40%;甲苯上涨幅度相对较低,上涨为

8.11%,其余上涨幅度均接近或超过20%。2019年,对氟苯甲酰氯、氟苯和间甲基苯甲酰氯继续上涨,但受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上涨幅度下降,不到20%;苯甲酰氯、联苯、苯酚和乙酰氯受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采购价格下降比例超过10%;三氯化铝和甲苯采购价格没有大幅变动,三氯化铝上涨0.47%,甲苯下降2.12%。2020年1-6月,受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影响,主要化工原料价格较2019年度采购均价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

氟苯、苯酚、甲苯下降幅度较大,超过10%;对氟苯甲酰氯、间甲基苯甲酰氯、乙酰氯采购价格略有下降,下降幅度不超过5%;受上游生产商因新冠疫情、环保安全等因素停产使得原材料供应紧张影响,2020年初苯甲酰氯、联苯采购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使得2020年1-6月该等原材料采购均价上升,苯甲酰氯上涨13.40%,联苯上涨5.63%。

……

8-1-1-308

⑤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对氟苯甲酰氯、氟苯、三氯化铝、间甲基苯甲酰氯2019年单价持续上升主要是因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响水“3·21”爆炸事件等影响,部分化工生产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导致化工原料供给紧张,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对部分产品的生产成本及营业成本具有一定的影响。其中,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为DFBP的主要原料,间甲基苯甲酰氯为ITF的主要原料,三氯化铝作为催化剂,用于多种产品生产。报告期内,公司DFBP、ITF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单位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别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DFBP单位材料成本7.117.576.524.81
单位成本7.998.417.235.67
毛利率32.64%32.72%39.08%40.39%
ITF单位材料成本3.003.283.032.35
单位成本3.994.403.983.23
毛利率49.23%45.96%49.07%55.47%

8-1-1-309

贝、盖德等渠道查询大宗原料的公开市场价,分析了价格差异及波动原因;(4)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观察了供应商的现场经营状况,了解了其成立时间、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业务等,取得了其对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确认,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涵盖的采购额比例为57.85%、70.65%、

75.38和66.88%;通过国家公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分析了主要供应商变动原因的合理性,并对供应商专项发函问询,了解其财务状况及公司向其进行采购的相关情况,函证确认的供应商占原材料采购额比例为59.79%、61.51%、68.93%和

61.89%;对报告期各期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函证确认金额材料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

95.38%、94.23%、95.48%和96.41%;(5)获取存货明细表、能源结算清单,分析了产品产出与投入的关系及年度间变动原因,检查了销售计划、生产计划、成本计算表,分析了产品结转金额与结存金额的合理性;(6)查询了报告期各年度高温天气,检查了更换水表的相关资料,分析了生产用水的变动情况;(7)对存货进行了实地监盘,监盘同时观察了存货状态,核实有无呆滞、报废存货,抽取了部分材料采购的化验分析单,并对存货进行了截止测试、期后测试。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公司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合理;(2)公司新增部分供应商主要系原供应商大幅提价或其自身经营原因以及受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响水“3·21”爆炸事件的影响等原因退出市场,公司更换新的供应商是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生产及控制生产成本,具有商业合理性,供应商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3)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及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贸易商,其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多年化工行业经验和丰富的采购渠道,因此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具有商业合理性;(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贸易供应商情形,公司向贸易供应商的采购内容真实、采购价格公允;(5)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成本结转及期末存货余额合理;各主要原材料采购量变动及工业用水量变动合理;(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公允,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合理;对氟苯甲酰氯、氟苯、三氯化铝、间甲基苯甲酰氯2019年单价持续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苯甲酰氯、联苯、苯酚、乙酰氯、甲苯单价2019年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原油价格下降、市场需求相对疲软所致;(7)报告期内,公司材料采购真实、完整、准确,根据查询公开信息、获取公司及其供应商书面声明等方式确认,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8-1-1-310

18、关于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3,321.20万元、2,972.94万元和3,525.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08%、11.15%和12.08%。请发行人:

(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16家、74家和115家,对应销售金额分别为1,027.74万元、1,182.44万元和2,787.81万元。请结合获取客户的方式、行业经营特征等,分析并披露各年平均销售人员数量为5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职工薪酬的匹配性,以及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量化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2)结合发行人产品地区销售收入、销售重量、销售区域、运费的计费标准、第三方物流的名称等,分析并披露运费与各地区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及变动趋势的合理性;

(3)结合公司报告期各期管理人员人数、构成、人均工资及与同行业同地区可比公司差异,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持续上升、2018年大幅增长的原因;

(4)披露公司大修周期、报告期内公司大修情况,包括不限于大修时间段、大修对产能产量以及公司业绩的影响;修理费的具体金额及变动情况;

(5)说明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与研发项目匹配情况,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是否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投入是否存在资本化的情况以及资本化的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

(6)公司的专项储备为安全生产费,请披露专项储备在报告期内计提及结转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费用计提及结转的依据及准确性;

(7)报告期内,环保费用分别为282.07万元、324.47万元和373.01万元。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产能、排污量相匹配;

8-1-1-311

(8)分析并披露是否存在压低期间费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9)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存在,说明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及占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说明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8-1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16家、74家和115家,对应销售金额分别为1,027.74万元、1,182.44万元和2,787.81万元。请结合获取客户的方式、行业经营特征等,分析并披露各年平均销售人员数量为5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职工薪酬的匹配性,以及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量化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18-1-1 请结合获取客户的方式、行业经营特征等,分析并披露各年平均销售人员数量为5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职工薪酬的匹配性,以及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之“(2)职工薪酬”及“(4)销售费用率同行业比较”中补充披露如下: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公司职工薪酬分别为87.72万元、122.60万元、143.87万元和46.09万元,2017年至2019年职工薪酬增加系公司销售人员薪酬随销售收入增加所致,2020年1-6月薪酬占2019年全年的32.04%,公司6月底计提的奖金相对较低。

公司市场部由总经理直管(总经理薪酬不在销售费用核算),并通过网络宣传、客户或熟人介绍、现场或电话拜访、参加展会等方式获取新客户。公司客户均属于“专家

8-1-1-312

型”客户,即有能力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指标鉴别公司产品的质量水平,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认可使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基本饱和,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单体销售规模较小,且以网络宣传、客户或熟人介绍方式主动寻求合作为主,公司开发非规模客户方面的费用投入、人员投入较少,公司各年平均销售人员数量为5人。公司销售人员主要进行客户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日常与国内外客户通过电话、互联网电子邮件的形式沟通,较少外出或需大量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佣金、交通差旅费、办公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关销售费用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16家、74家、115家和56家,对应销售金额分别为1,027.74万元、1,182.44万元、2,787.81万元和697.34万元,对应销售数量分别为227.06吨、197.02吨、336.46吨和142.66吨,平均单家销售额分别为64.23万元、

15.98万元、24.24万元和12.45万元,平均单家销售数量分别为14.19吨、2.66吨、

2.93吨和2.55吨。其中,新增客户采购量高于10吨(含)的分别为5家、5家、8家和6家,平均单家销售额分别为143.98万元、130.92万元、214.99万元和69.34万元;低于10吨的分别有11家、69家、107家和50家,平均单家销售额分别为27.98万元、

7.65万元、9.98万元和5.6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人均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人

公司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人数人均薪酬人均创收人数人均薪酬人均创收人数人均薪酬人均创收
扬帆新材1419.823,654.951031.685,259.751222.323,637.27
强力新材2844.093,085.383918.811,895.092513.302,559.82
久日新材4621.062,901.884317.642,337.58479.681,574.00
科思股份1819.896,113.091619.176,073.911613.204,387.30
华业香料717.363,068.78726.863,687.03---
行业平均2324.443,764.822322.833,850.672514.633,039.60
公司528.775,835.54524.525,331.45517.544,719.11

8-1-1-313

综上,公司各年平均销售人员数量5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行业经营特征,具备合理性,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符合行业惯例并与职工薪酬相匹配。……

(4)销售费用率同行业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职工薪酬、办公费等,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费用核算内容基本一致。2017年至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与扬帆新材基本一致,低于强力新材、久日新材、科思股份、华业香料,2020年上半年,同行业销售费用率均值下降,公司销售费用率亦略有降低。具体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扬帆新材2.89%2.13%1.86%1.99%
强力新材3.64%4.38%4.10%3.57%
久日新材4.15%3.30%2.76%3.33%
科思股份3.57%3.27%3.78%4.41%
华业香料0.90%3.22%3.15%3.12%
算术平均值3.03%3.26%3.13%3.28%
公司1.22%1.60%1.39%1.64%

8-1-1-314

离上海港距离近,且以向华东地区运输货物为主,因此单位运费显著低于其他同行业公司。单位运费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公司名称主要生产区域主要销售区域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扬帆新材浙江绍兴、江西九江华东、东北等1,178.35989.90917.77
强力新材江苏常州、浙江绍兴华南、华东等1,333.961,408.071,174.77
久日新材湖南怀化、江苏常州、山东滨州华东、华南等1,565.311,309.521,229.99
科思股份江苏宿迁、安徽马鞍山华东(境外)833.32886.73853.28
华业香料安徽合肥、潜山华东(境外)1,024.721,152.451,280.48
算术平均值//1,187.131,149.331,091.26
发行人江苏南京华东、华南609.70524.16588.4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额数额变动率数额变动率数额
A-销售费用(万元)174.26467.1525.73%371.54-3.77%386.12
B-营业收入(万元)14,150.9329,177.689.45%26,657.2712.98%23,595.56
C-其中:销售额50万元以上客户贡献收入(万元)12,341.5027,153.847.91%25,163.7914.77%21,924.77

8-1-1-315

占比(C/B)87.21%93.06%-94.40%-92.92%
D-客户数量(家)22932024.03%258-22.05%331
E-其中:销售额50万元以上客户数量(家)538539.34%618.93%56
占比(E/D)23.14%26.56%-23.64%-16.92%
单位客户销售费用(A/D)(万元/家)1.521.461.37%1.4423.45%1.17
F-销售数量(吨)2,034.853,804.23-5.06%4,006.96-1.64%4,073.67
单位销售费用(A/F) (万元/吨)0.090.1232.43%0.09-2.71%0.09

8-1-1-316

“(1)运输费用公司运输费包含道路运输费、港口进仓费、货代服务费等。公司产品内销一般采取送货到厂的方式,外销大多采取FOB和CIF的出口方式,CIF方式下的境外运输费用冲抵销售收入,销售费用核算的运输费系内销运费及FOB、CIF等出口境内运费。公司外销均通过上海海关报关出口,因此外销业务的境内运费与华东地区的内销运费接近,公司运费依据每批次货物的重量以及路途远近等因素确定。报告期内,公司国内运输主要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江苏红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双方自公司成立起开始合作,合作时间较长,对方给予公司相对优惠的报价,双方约定按运输距离、运输重量结算每批次货运费用,主要销售区域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运输区域主要地域计费标准
华东上海200元/吨,单票低于1吨,按1吨计;超过1吨,按实际重量计算。到浦东、奉贤、金山等,若单车低于9吨,另加150元送货费
江苏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扬州150元/吨,单票低于1吨,按1吨计,超过1吨按实际重量计算;苏州、盐城、宿迁、淮安、海门200元/吨
浙江绍兴200元/吨;杭州350元/吨(含到厂卸货费);衢州300元/吨,义乌350元/吨
山东济宁400元/吨;济南、潍坊、淄博、烟台500元/吨;青岛600元/吨
华南广东750元/吨
东北黑龙江佳木斯1,280元/吨
吉林长春市880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1-1-317

数量占2019年比例数量变动数量变动数量
运费(万元)115.2449.68%231.9510.44%210.03-12.39%239.73
销量(吨)2,034.8553.49%3,804.23-5.06%4,006.96-1.64%4,073.67
其中:外销(上海)598.0045.17%1,323.84-21.23%1,680.73-8.67%1,840.26
内销(华东)971.1657.90%1,677.3210.70%1,515.1825.69%1,205.47
华南190.2548.39%393.191.95%385.686.74%361.33
东北131.5674.82%175.84-25.17%234.99-22.09%301.63
华中121.1985.13%142.36-12.67%163.02-5.67%172.82
其他22.6924.75%91.69235.12%27.36-85.76%192.17
平均单位运费(元/吨)566.31-609.7016.32%524.16-10.93%588.4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工资、社保及公积金326.91658.19619.41497.61
福利费96.21170.96175.8492.99
工会及职教费22.4643.0941.4833.56
合计445.58872.24836.73624.16

8-1-1-318

和326.91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长24.48%,2019年较2018年增长6.26%,2020年1-6月占2019年全年的49.67%,主要系部分员工薪酬随着销售收入增加而逐年增加。报告期内,管理人员数量相对稳定,平均人数分别为39人、41人、41人和40人,主要由安环部、财务部、经理办、行政部、食堂等部门的员工组成。

报告期内,福利费分别为92.99万元、175.84万元、170.96万元和96.21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82.85万元,主要系2018年公司新增旅游等福利项目。公司地处江苏省南京市,2017年至2019年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与南京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科思股份基本一致,均高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科思股份/21.9319.1418.44
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6.655.845.06
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22.2821.2720.4116.00

8-1-1-319

年度维修车间维修内容维修期限
2017年度二车间水真空系统、尾气系统、螺旋管换热器等19天(2017.6.10-2017.6.28)
三车间40天(2017.7.2-2017.8.10)
2018年度一车间水真空系统、塔釜、冷凝器及部分管线等20天(2018.8.6-2018.8.25)
四车间24天(2018.7.5-2018.7.28)
2019年度三车间冷凝器、精馏塔、进料管线、切断阀、调节阀及仪表安装等41天(2019.9.1-2019.10.11)
四车间50天(2019.8.23-2019.10.11)
2020年 1-6月二车间反应釜、分离罐、吸水系统及部分管线等30天(2020.4.1-2020.4.30)

8-1-1-320

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折旧,根据各项目耗用时间平均分配;其他费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金额归集和分配。

(2)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严留新和汤浩,严留新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汤浩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在研发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期内,考虑到汤浩和严留新同时履行研发和公司管理职能,故汤浩薪酬的50%在管理费用核算,50%在研发费用核算;严留新薪酬30%在研发费用核算,70%在管理费用核算。报告期内,严留新和汤浩计入研发费用的薪酬合计为46.12万元、52.80万元、62.13万元和29.55万元,占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比重分别为11.68%、11.07%、11.59%和11.48%,占研发费用的比重分别为4.59%、

6.07%、5.46%和6.58%,占比较低,对研发费用的影响较小。

公司的管理层在对整个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研究开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的归集范围: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公司将两位高管的薪酬按比例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经查询,A股上市公司均未披露其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核算情况,无法确认其他公司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形。

2017-2019年度,若剔除研发费用职工薪酬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07%、3.06%和3.69%,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并不影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认定;同时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所对应的职工薪酬可进行加计扣除,报告期内,该部分加计扣除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3.46万元、5.94万元、6.99万元和3.3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7%、0.09%、0.09%和0.08%,影响极低。

(3)不存在其他费用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费用不存在资本化的情况

公司列支的研发费用均用于研发项目,不存在将其他费用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保

8-1-1-321

荐人、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公司研发费用明细表、对研发费用构成进行分析性复核并对大额研发费用凭证、发票进行抽查;对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各项研发项目进程;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研发费用归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研发费用人工和材料归集合理,能够与生产成本明确划分,不存在将其他费用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均为费用化,不存在资本化情况。18-6 公司的专项储备为安全生产费,请披露专项储备在报告期内计提及结转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费用计提及结转的依据及准确性

(1)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公司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五)安全生产费”中披露专项储备计提依据和使用依据如下:

“(二十五)安全生产费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之规定,公司提取安全生产费的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依据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8-1-1-322

第二十条: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⑤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⑦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⑧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权益状况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专项储备分别为871.79万元、1,114.02万元、1,315.91万元和1,398.58万元,系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费计提、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初余额1,315.911,114.02871.79664.03
本期计提157.94303.29287.98252.51
本期使用75.27101.4045.7544.74
期末余额1,398.581,315.911,114.02871.79

8-1-1-323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综上,公司专项储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18-7 报告期内,环保费用分别为282.07万元、324.47万元和373.01万元。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产能、排污量相匹配环保费用主要包括公司支付的三废处置费用、环境检测费用、环保设备改造费用等。报告期内,环保费用分别为282.07万元、324.47万元、373.01万元和174.99万元,受环保要求提高等因素影响,最近三年公司环保费用持续增长。此外,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排污权出让费,报告期摊销金额分别为2.21万元、20.69万元、21.53万元和10.76万元,在管理费用折旧与摊销项下核算。

报告期公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产能、排污量匹配情况参见本回复“7、关于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之“7-1”相关内容。18-8 分析并披露是否存在压低期间费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3,321.20万元、2,972.94万元、3,525.41万元和1,659.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08%、11.15%、12.08%和11.73%。报告期内,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公司财务费用年度内变动较大,特别是2018年美元持续升值导致当期汇兑收益增多,2018年度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0%。剔除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其他三项费用合计2,924.11万元、3,532.08万元、3,615.99万元和1,755.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39%、13.25%、12.39%和12.40%,

8-1-1-324

2018年的比例略高,主要系受前次IPO申报中介服务费329.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24%)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压低期间费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18-9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存在,说明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及占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说明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之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均为正式招聘员工,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220人、222人、226人和234人。”

18-10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市场、物流、财务、行政、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了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客户及品种的构成和变动情况、运费的计费标准,了解了公司的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报告期内的薪酬政策,获取了大修计划书,检查了车间修理合同、工程审计报告,实地查看了修理状况,了解研发项目进展情况,了解了公司员工的构成情况,是否使用劳务派遣人员;(2)核查了期间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单据,对比分析了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的合理性、真实性;获取并核对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运输费用结算明细,获取并核对了报告期各期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薪酬清单;

(3)获取并核对了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明细账,按客户所属地区重新计算统计了各地区

的营业收入、运输重量;(4)抽查了运输费用发票,对销售费用进行了截止测试,对比分析了各期运费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5)获取并核对了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员工花名册,抽查了员工劳动合同,了解了公司的人员构成、以及员工招聘情况,获取并核对了员工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以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情况,统计了报告期内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薪酬总额;(6)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获取了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和环保投入情况,并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7)查阅了公司所在地的统计年

8-1-1-325

鉴资料,获取并核对了所在地的平均薪酬水平,分析公司的薪酬水平是否与当地平均的薪酬水平存在重大的差异;(8)获取并核对了机修部门的领料明细表,检查了领料单,核对了领料数量与领料金额;(9)获取了各月产成品入库明细表,检查了成品入库单,比较了大修期间的产品入库数量与其他月份的差异,分析了车间大修对产品产量的影响;(10)核查了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立项资料,研发费用的明细表;核查了研发费用的构成及归集情况,相关的会计记录及其附件;抽查了公司大额费用发生的原始单据,核查了研发费用的领料记录、研发人员的薪酬记录、重新计算了研发折旧,获取并核对了各期的研发费税前扣除鉴证报告;(11)获取并核对了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的明细账,重新计算了报告期内公司应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支出进行了抽查,实地查看了安全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12)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污染物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现状,获取并核对了环保设施的合同、发票、入库单、安装验收单,各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合同、发票、付款单、危废处置单位的资质、报告期内各类危废的处置总量是否超过核定总量,获取并核对了报告期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核对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否超过核准的排放量;(13)核查了公司的关联方清单,以及公司的银行流水记录,查询是否存在关联方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14)获取并核对了公司的应付账款明细账、银行流水记录,检查应付账款中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公司。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保持在较稳定的水平,主要原因在于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产能饱和,优先保证核心客户订单供应,下游客户相对较稳定,销售人员数量、市场开拓成本及客户维护费用相对较低。公司销售人员数量较低,其他销售费用相对较少,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均值合理;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波动主要是公司经营与管理所致,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且归集完整,不存在通过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形;(2)报告期各期,公司运费与各地区销售收入是相匹配的,变动趋势具有合理性;(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数稳步上升,人均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逐年增加,导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持续上升;(4)报告期内公司大修会对产能产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修理费变动合理;(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研发费用核算方式准确,与研发项目匹配,不存在将其他费用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投入不存在资本化的情形;(6)报告期内公司已依据《企业安全生产

8-1-1-326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计提及结转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费用计提及结转依据充分、准确;(7)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产能、排污量相匹配;(8)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压低期间费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9)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况。

19、关于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22.43万元、6,432.93万元和4,959.40万元。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内为主,占比为99.96%、100%、99.96%。请发行人:

(1)结合客户变化情况、报告期各期四季度分月销售收入情况及占比等,量化分析并披露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而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滑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披露大部分应收票据收到后直接背书而不是抵押给银行重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因;

(3)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是否充分。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9-1 结合客户变化情况、报告期各期四季度分月销售收入情况及占比等,量化分析并披露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而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滑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

8-1-1-327

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及和变动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之“(4)应收账款”之“④应收账款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④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4,407.075,220.526,820.913,336.56
营业收入14,150.9329,177.6826,657.2723,595.56
应收账款周转率5.884.855.256.99
项目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各期最后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0月或4月2,357.951,247.761,972.091,814.47
11月或5月2,184.582,965.011,926.991,367.04
12月或6月2,109.372,905.722,879.261,682.91
小计6,651.907,118.506,778.344,864.41
变动金额-466.60340.161,913.93/
变动比例-6.55%5.02%39.35%/
应收账款余额金额4,407.075,220.526,820.913,336.56
占各期最后一季度收入比例66.25%73.34%100.63%68.59%

8-1-1-328

变动金额-813.46-1,600.383,484.35/
变动比例-15.58%-23.46%104.43%/
客户名称第四季度收入变动额期末应收账款变动额
SYMRISE(德之馨)838.76838.45
SOLVAY(索尔维)648.122,074.42
Saltigo GmbH294.34146.87
久日新材254.57168.26
小计2,035.793,228.00
变动总数1,913.923,484.35

8-1-1-329

SOLVAY(索尔维)印度子公司2018年部分12月底应支付的货款在2019年1月初完成回款,SOLVAY(索尔维)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大幅减少1,069.22万元。2019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变动以及应收账款余额变动较大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第四季度收入变动额期末应收账款变动额
SYMRISE(德之馨)-656.50-559.95
SOLVAY(索尔维)-143.02-1,069.22
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30.97-
中研股份201.6392.79
CHEMKEY LIMITED130.8931.92
小计63.97-1,504.46
变动总数340.16-1,600.38

8-1-1-330

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已充分考虑应收账款的性质和收回的可能性,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19-2 披露大部分应收票据收到后直接背书而不是抵押给银行重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因;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及和变动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之“(3)应收票据”中补充披露如下:

“……

④公司票据收取和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张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金额张数平均金额金额张数平均金额
收到票据3,355.6218218.447,697.2647116.34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340.7218018.567,585.8346416.35
商业承兑汇票14.9027.45111.44715.92
减少票据3,634.1920018.177,574.5147715.88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580.3219718.177,475.0446716.01
商业承兑汇票53.87317.9699.47109.95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张数平均金额金额张数平均金额
收到票据6,966.6040017.425,888.8236716.05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6,723.4238117.655,420.8234615.67
商业承兑汇票243.181912.80468.002122.29
减少票据7,433.1442217.615,677.1635416.04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7,107.9639717.905,283.6633515.77
商业承兑汇票325.182513.01393.5019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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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结算便利,因此公司收到票据后直接背书而不是抵押给银行重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形,并已按其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计提减值准备。”19-3 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是否充分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三)其他重要事项”之“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中补充披露如下:

“(5)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率相关分析”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认为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因此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迁徙率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计算平均迁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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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账龄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内2,997.194,253.193,365.353,285.71
1-2年-49.451.40-
2-3年--49.451.40
3-4年---49.45
合计2,997.194,302.643,416.203,336.56
账龄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1年以内6,771.515,218.654,207.47
1-2年-1.87199.60
2-3年---
3-4年---
4-5年49.40--
合计6,820.915,220.524,407.07
账龄2014年至2015年迁徙率2015年至2016年迁徙率2016年至2017年迁徙率2017年至2018年迁徙率
1年以内(A)1.65%0.03%--
1-2年(B)-100.00%100.00%-
2-3年(C)--100.00%
3-4年(D)---100.00%
4-5年(E)----
5年以上(F)100.00%100.00%100.00%100.00%
账龄2018年至2019年迁徙率2019年至2020年6月迁徙率至2019年末平均迁徙率至2020年6月底平均迁徙率
1年以内(A)0.03%3.82%0.34%0.78%
1-2年(B)--40.00%40.00%
2-3年(C)--20.00%20.00%
3-4年(D)--20.00%20.00%
4-5年(E)100.00%-20.00%20.00%
5年以上(F)100.00%100.00%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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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迁徙率;注2:当年迁徙率,为上年末该账龄余额至下年末仍未收回的金额占上年末该账龄余额的比重。B.结合公司的账龄划分计算迁徙率,确定违约损失率

账龄至2019年末历史损失率至2020年6月末历史损失率公式
1年以内0.0011%0.0025%A*B*C*D*E*F
1-2年0.3200%0.3200%B*C*D*E*F
2-3年0.8000%0.8000%C*D*E*F
3-4年4.0000%4.0000%D*E*F
4-5年20.0000%20.0000%E*F
5年以上100.0000%100.0000%F
账龄经验值2019年末预期损失率2020年6月末预期损失率
1年以内5%0.0011%0.0026%
1-2年5%0.3360%0.3360%
2-3年5%0.8400%0.8400%
3-4年5%4.2000%4.2000%
4-5年5%21.0000%21.0000%
5年以上100.0000%100.0000%
账龄2019年末余额预期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
余额*预期损失率
1年以内5,218.650.0011%0.06
1-2年1.870.3360%0.01
2-3年-0.8400%-
3-4年-4.2000%-
4-5年-21.0000%-
5年以上-100.0000%-

8-1-1-334

合计5,220.520.07
账龄2020年6月末余额预期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
余额*预期损失率
1年以内4,207.470.0026%0.11
1-2年199.600.3360%0.67
2-3年-0.8400%-
3-4年-4.2000%-
4-5年-21.0000%-
5年以上-100.0000%-
合计4,407.070.78

8-1-1-335

列报。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各期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或第二季度销售收入的变动以及客户结构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波动具有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2)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应收票据收到后直接背书而不是抵押给银行重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出于结算便利的考虑,其原因是真实、合理的;(3)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合理,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不存在差异,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充分。

20、关于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706.73万元、2,298.10万元和2,786.72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60、8.12和6.73,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3.86、3.28、

2.91。

请发行人:

(1)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构成明细、数量、金额、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模式、供货周期,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披露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

(2)结合生产计划情况,分析并披露在产品金额2018年大幅提升而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及解决措施,披露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和行业特性分析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生产、销售模式等,披露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8-1-1-336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数量、金额合理性,所有类型库房的面积、实际使用面积、日常存货存放地、管理流程,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认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聘请了外部专家。回复:

20-1 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构成明细、数量、金额、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模式、供货周期,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披露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

20-1-1 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构成明细、数量、金额、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模式、供货周期,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会按照在手及预测订单数量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原材料采购、商品生产及销售,从而导致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各期末时点的库存数量存在差异,加之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产品的生产成本也存在一定波动,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存在波动。

为保障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公司主要原材料对氟苯甲酰氯、氟苯、苯甲酰氯、甲苯、联苯等基本每月均有采购入库;其他原材料用量相对较小,根据订单需求组织采购。公司的生产过程包括水解、分层、碱洗、提纯等环节,各细分产品的具体工序存在差异,整个生产周期约为3-7天。产品全部按照订单约定生产完毕后,公司即安排发货事宜,避免发生成品存货积压的情形,以便进一步组织后续生产。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获取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产成品备货较少,且主要产品供不应求,体现了公司较好的存货管理能力;此外,公司的生产及仓储环节分布集中,能够更好地统筹协调生产计划,提升存货周转速度。报告各期末公司存

8-1-1-337

货规模相对较小,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4%、6.86%、7.25%和4.71%,各期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60、8.12、6.73和6.79,且结存数量存在一定波动。

(1)公司原材料期末结存金额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结存金额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对氟苯甲酰氯101.07-65.82%295.71895.36%29.71-5.47%31.43
氟苯--100.00%142.28-12.79%163.14-3.48%169.03
三氯化铝65.1255.27%41.94-43.27%73.9382.65%40.47
间甲基苯甲酰氯--100.00%24.26-37.25%38.66-51.52%79.74
苯甲酰氯20.16-21.46%25.67-10.44%28.6612.19%25.55
联苯6.90-42.37%11.97-70.96%41.23182.74%14.58
苯酚11.31-29.20%15.98-4.95%16.81-20.89%21.25
乙酰氯6.69-52.69%14.1356.77%9.01-42.19%15.59
甲苯3.02-74.65%11.93-29.49%16.9127.50%13.27
其他化学原料108.29-12.85%124.26-47.98%238.87135.08%101.61
化学原料小计322.56-54.45%708.137.79%656.9328.18%512.52
包装物19.22-21.43%24.467.40%22.787.77%21.13
五金配件206.89-11.04%232.58108.41%111.5919.24%93.58
合计548.67-43.15%965.1521.97%791.3126.16%627.24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对氟苯甲酰氯18.435.4951.705.725.345.578.173.85
氟苯--29.204.8736.404.4844.203.82
三氯化铝148.130.4492.700.45120.430.6192.380.44
间甲基苯甲酰氯--7.213.3713.392.8930.682.60

8-1-1-338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苯甲酰氯28.730.7025.441.0123.001.2532.540.78
联苯6.081.1412.310.9737.901.0914.651.00
苯酚18.420.6124.360.6621.090.8023.860.89
乙酰氯17.730.3836.880.3821.130.4341.100.38
甲苯9.240.3323.910.5035.700.4726.960.49
其他化学原料128.450.84179.890.69219.551.09150.710.67
合计375.190.86483.591.46533.911.23465.241.10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金额增加增长率金额
苯甲醚117.6177.21191.13%40.40
4-氯,4’-羟二苯甲酮33.2533.25--
丙酰氯28.8028.80--
合计179.66139.26344.70%40.40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
金额金额增加增长率金额
对氟苯甲酰氯295.71266.00895.36%29.71

8-1-1-339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
金额金额增加增长率金额
五金配件232.58120.99108.42%111.59
合计528.29386.99273.88%141.30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材料108.23-58.96%263.68107.65%126.98114.82%59.11
其中:DFBP75.59-69.60%248.68104.15%121.81127.89%53.45
光引发剂127.80-43.84%227.57-18.75%280.071.39%276.24

8-1-1-340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其中:PBZ43.07284.59%11.20-81.50%60.5337.58%44.00
ITF1.11-94.18%19.03-40.74%32.116740.35%0.47
MBP26.38-65.70%76.90-52.75%162.76109.58%77.66
化妆品原料24.90-35.13%38.39-57.58%90.50138.97%37.87
其中:HAP12.53-54.80%27.73-44.50%49.9760.62%31.11
其他194.58-33.68%293.3777.32%165.45-32.53%245.22
合计455.50-44.65%823.0024.13%663.007.20%618.44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数量单位成本数量单位成本数量单位成本数量单位成本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材料21.375.0632.688.0715.778.058.167.24
其中:DFBP10.187.4327.958.9015.457.887.886.78
光引发剂51.332.4977.482.94101.572.76108.672.54
其中:PBZ19.152.254.532.4722.952.6419.972.20
ITF0.284.034.334.406.854.690.123.82
MBP12.612.0932.612.3662.442.6136.132.15
化妆品原料8.093.089.584.0122.194.089.274.09
其中:HAP3.084.075.854.7410.214.896.844.55
其他72.652.68129.432.27108.051.5392.452.65
合计153.442.97249.173.30247.582.68218.542.83

8-1-1-341

的成品数量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存的库存商品在期后销售情况正常,期后结转金额占比分别为99.35%、97.84%、86.39%和81.68%,不存在成品大量积压的情形,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各期末结存的库存商品在期后的结转金额及占比情况参见本节回复之“3、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3)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存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期后结转金额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
期末金额结转金额结转比例期末金额结转金额结转比例
原材料548.67357.9365.24%965.15813.4484.28%
其中:化学原料322.56321.4599.66%708.11707.7499.95%
其他226.1136.4816.13%257.04105.7041.12%
库存商品455.50372.0781.68%823.00711.0286.39%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
期末金额结转金额结转比例期末金额结转金额结转比例
原材料791.31733.2492.66%627.24578.6992.26%
其中:化学原料656.94656.5099.94%512.52512.1199.92%
其他134.3776.6457.04%114.7266.5858.04%
库存商品663.00648.6997.84%618.44614.4099.35%

8-1-1-342

期后实现销售的比例较高,不存在库存商品大量积压的情形,与公司“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相符。

(4)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和变动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之“(8)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A.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分别为627.24万元、791.31万元、965.15万元和548.67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36.75%、34.43%、34.63%和28.38%。

2018年末公司原材料结存金额较2017年末增加164.07万元,增长率为26.16%,主要系苯甲醚、4-氯,4’-羟二苯甲酮、丙酰氯等小品类化学原料的期末结存金额增加所致。其中,苯甲醚期末结存金额增加77.2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出于价格因素考虑于2018年12月进行集中采购;4-氯,4’-羟二苯甲酮、丙酰氯期末结存金额分别增加33.25万元和28.8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结合生产计划与价格因素进行合理备货。

2019年末公司原材料结存金额较2018年末增加173.84万元,增长率为21.97%,主要系当年对氟苯甲酰氯、五金配件结存金额较大所致。2019年公司DFBP的主要原材料对氟苯甲酰氯价格上涨,公司加大了对其的采购力度,对氟苯甲酰氯较期初库存数量增加46.37吨,金额增加266.00万元。2019年末五金配件期末结存232.58万元,较2018年末增加120.99万元,主要系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春节期间对生产车间进行大修,因而在春节前提前采购备货。除此之外,苯甲醚及其他小品类化学原料结存金额减少114.61万元。

2020年6月末公司原材料结存金额较2019年末减少416.48万元,下降43.15%,主要系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的期末结存数量下降导致期末余额分别减少194.64万元和

142.28万元。其中,部分对氟苯甲酰氯尚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氟苯于2020年7月初到货入库,6月末时点库存数量较少。

8-1-1-343

……D.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618.44万元、663.00万元、823.00万元和455.50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36.24%、28.85%、29.53%和23.56%。2019年末,公司库存商品结存金额较2018年末增长24.13%,主要系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较上年末增加23.13%。2020年6月末,公司库存商品结存金额较2019年末下降44.65%,一方面系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较上期末下降10.00%,另一方面2020年5-6月我国新冠疫情形势逐渐好转,下游行业陆续复工复产,国内市场需求集中释放,特别是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等品类需求量旺盛,导致公司期末结存的成品数量减少。……

②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存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期后结转金额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
期末金额结转金额结转比例期末金额结转金额结转比例
原材料548.67357.9365.24%965.15813.4484.28%
其中:化学原料322.56321.4599.66%708.11707.7499.95%
其他226.1136.4816.13%257.04105.7041.12%
库存商品455.50372.0781.68%823.00711.0286.39%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
期末金额结转金额结转比例期末金额结转金额结转比例
原材料791.31733.2492.66%627.24578.6992.26%
其中:化学原料656.94656.5099.94%512.52512.1199.92%
其他134.3776.6457.04%114.7266.5858.04%

8-1-1-344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
期末金额结转金额结转比例期末金额结转金额结转比例
库存商品663.00648.6997.84%618.44614.4099.35%
期间项目期初数量 (吨)采购数量 (吨)领用数量 (吨)结存数量 (吨)结存金额 (万元)结存单价 (万元/吨)采购单价 (万元/吨)采购量/领用量
2020年 1-6月对氟苯甲酰氯51.70163.50196.7818.43101.075.495.710.83
氟苯29.20116.00145.20---4.360.80
三氯化铝92.702,075.002,019.58148.1365.120.440.451.03
间甲基苯甲酰氯7.2170.0077.21---3.360.91
苯甲酰氯25.44360.00356.7128.7320.160.700.951.01
联苯12.31260.80267.036.086.901.141.040.98
苯酚24.36334.89340.8418.4211.310.610.600.98
乙酰氯36.88459.00478.1517.736.690.380.350.96
甲苯23.91288.72303.399.243.020.330.410.95
2019对氟苯甲酰氯5.34617.05570.6951.70295.715.725.921.08

8-1-1-345

期间项目期初数量 (吨)采购数量 (吨)领用数量 (吨)结存数量 (吨)结存金额 (万元)结存单价 (万元/吨)采购单价 (万元/吨)采购量/领用量
年度氟苯36.40524.00531.2029.20142.284.875.030.99
三氯化铝120.433,922.953,950.6892.7041.940.450.480.99
间甲基苯甲酰氯13.39173.00179.187.2124.263.373.440.97
苯甲酰氯23.00690.00687.5625.4425.671.010.841.00
联苯37.90479.43505.0212.3111.970.970.980.95
苯酚21.09608.50605.2324.3615.980.660.691.01
乙酰氯21.13892.00876.2536.8814.130.380.351.02
甲苯35.70618.29630.0823.9111.930.500.500.98
2018 年度对氟苯甲酰氯8.17626.83629.665.3429.715.575.011.00
氟苯44.20509.00516.8036.40163.144.484.350.98
三氯化铝92.384,210.104,182.05120.4373.930.610.481.01
间甲基苯甲酰氯30.68127.80145.0913.3938.662.892.880.88
苯甲酰氯32.541,044.941,054.4823.0028.661.251.050.99
联苯14.65523.87500.6237.9041.231.091.121.05
苯酚23.86630.79633.5621.0916.810.800.881.00
乙酰氯41.10834.20854.1721.139.010.430.420.98
甲苯26.96830.05821.3135.7016.910.470.511.01
2017 年度对氟苯甲酰氯22.93704.31719.068.1731.433.853.700.98
氟苯12.65613.65582.1044.20169.033.823.111.05
三氯化铝54.903,846.003,808.5392.3840.470.440.381.01
间甲基苯甲酰氯8.33162.23139.8730.6879.742.602.361.16
苯甲酰氯2.32869.50839.2832.5425.550.790.731.04
联苯26.55467.75479.6514.6514.581.000.950.98
苯酚19.87375.36371.3723.8621.250.890.681.01
乙酰氯18.23827.60804.7341.1015.590.380.331.03
甲苯38.20858.63869.8726.9613.270.490.480.99

8-1-1-346

“⑥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与耗用比例稳定在1左右,未出现较大异常。个别原材料在不同年度采购与耗用比例低于1,系因报告期期初相应原材料有库存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原材料各期末的结存数量较低,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的期初数量、采购数量、领用数量、结存数量及期末金额具备合理的匹配关系。”

20-2 结合生产计划情况,分析并披露在产品金额2018年大幅提升而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根据公司订单的情况协调物流部的原材料采购,编制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各生产车间根据计划及生产能力进行生产指标分配,车间内工段长统筹安排各个生产小组的生产进度,做到均衡生产。鉴于公司DFBP、MBP、PBZ、ITF、HAP等主要产品均有合作稳定的大客户,公司在充分考虑上述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据此对原材料耗用量进行合理预计。在出现新订单的情况下,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合作关系、产能利用率、产品盈利能力、订单交货时间等因素决定是否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进而调整原材料采购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的月度生产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6月/12月生产计划303-352330-366335-375320-339
1月/7月生产计划330-380317-361320-355360-380

8-1-1-347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材料150.04-39.95%249.8738.50%180.4145.08%124.35
光引发剂138.9565.97%83.72-71.25%291.19139.66%121.50
化妆品原料61.47-24.79%81.73-8.33%89.1674.41%51.12
其他103.102.62%100.46411.77%19.63-63.57%53.89
合计453.55-12.06%515.78-11.13%580.3865.41%350.87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数量单位成本数量单位成本数量单位成本数量单位成本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材料20.697.2529.248.5522.597.9917.946.93
光引发剂55.932.4823.563.5594.293.0940.762.98
化妆品原料16.153.8117.894.5718.304.8711.394.49
其他36.342.8431.883.153.575.5115.983.37
合计129.113.51102.575.03138.744.1886.074.08

8-1-1-34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包括生产线中处于加工状态的未完工产品及经部分环节加工后存放在仓库中的未完工产品。2018年末公司在产品结存金额较2017年末增长

65.42%,2019年末公司在产品结存金额较2018年末下降11.13%,主要原因系2018年末公司MBP在产品结存数量较大所致。2020年6月末,公司在产品结存金额较上年末下降12.07%,主要系由于原材料成本下降,在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末下降30.22%。”

20-3 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及解决措施,披露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和行业特性分析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3-1 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及解决措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7、退换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公司通常不允许退换货,公司对于不同类型客户的退换货条款无差异。若客户收到产品后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提出退货或换货,公司收到退换货申请后进行调查、检测,如情况属实,如需退货则由市场部业务员向财务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向客户退款,如需换货则重新发货。

对于退货,若已确认收入,公司在退货的当月冲减已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并将退回产品做入库处理,若尚未确认收入,公司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换货,通常在当月完成,公司将收到和重新发出的存货数量记入当月的进销存报表中,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因包装破损、产品结块等发生的退换货情形,产品重新烘干或包装后,可作为合格产品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分别为78.00万元、36.63万元、25.11万元和70.23万元,其中2019年发生一笔因客户采购订单错误导致的退货,退货金额为1.77万元,2020年1-6月因公司判断产品存在结块风险召回、客户采购错误发生两笔退货,退货金额为63.05万元,其他均系因包装破损、产品结块等发生的换货。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的情形,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质量纠纷情形。”

8-1-1-349

20-3-2 披露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和行业特性分析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和变动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之“(8)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④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主要从事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产品无公开市场价格,公司按合同价或近期售价作为预计售价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及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方法
扬帆新材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强力新材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久日新材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科思股份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华业香料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

8-1-1-350

公司名称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方法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新瀚新材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名称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扬帆新材1.17%1.17%0.00%0.00%
强力新材3.07%2.37%1.63%1.32%
久日新材2.64%2.56%2.08%0.00%
科思股份0.00%0.02%0.58%0.95%
华业香料0.00%0.00%0.00%0.00%
本公司0.41%0.28%0.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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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之“2、存货周转率变动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60、8.12、6.73和6.79,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体现了较好的存货管理能力。2018年以来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存货余额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1,706.73万元、2,298.10万元、2,786.72万元和1,933.18万元,2018年末较2017年末增长34.65%,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长

21.26%。存货增加原因参见本章“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和变动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之“(8)存货”。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获取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产成品备货较少,且主要产品供不应求,体现了公司较好的存货管理能力;此外,公司的生产及仓储环节分布集中,能够更好地统筹协调生产计划,提升存货周转速度。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分析如下:

①扬帆新材的生产模式分为针对稳定客户的连续生产模式及针对多次量少订单的非连续生产模式;其中子公司江西仁明涉及产品上百种,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减少非连续生产时间,扬帆新材会提前生产产品备货。

②强力新材的生产模式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模式导致其存在一定量的备货库存。

③久日新材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未来市场趋势及自身库存情况确定生产计划。截至2019年10月,久日新材构建了湖南、山东、江苏三个生产基地,并在天津、山东、常州、长沙、怀化、广州设有六个仓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存货周转速度。

④科思股份采用以销定产和合理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进行生产,其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的原因包括:科思股份产品生产从投料至完工需经过多道生产工序,有些需要

8-1-1-352

在两个生产工厂间周转,各道生产工序不可避免存在一定量的原材料、在产品等存货;科思股份在境外聘请专业仓储物流服务公司负责货物的仓储物流服务,货物由境内仓库运往境外仓储物流服务公司指定仓库,存货占用资金较大。

⑤华业香料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其生产的香料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同时原材料国外采购存在一定周期,因此需要维持一定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安全库存。”20-5 说明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数量、金额合理性,所有类型库房的面积、实际使用面积、日常存货存放地、管理流程,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认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聘请了外部专家20-5-1 说明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数量、金额合理性,所有类型库房的面积、实际使用面积、日常存货存放地、管理流程,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数量、金额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增长率比例
原材料548.6728.38965.1521.9734.63
在产品453.5523.46515.78-11.1318.51
库存商品455.5023.56823.0024.1329.53
发出商品90.134.66288.08164.8010.34
委托加工物资385.3319.93194.7125.936.99
合计1,933.18100.002,786.7221.26100.00

8-1-1-353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增长率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791.3126.1634.43627.2436.75
在产品580.3865.4225.25350.8720.56
库存商品663.007.2028.85618.4436.24
发出商品108.79-1.274.73110.196.46
委托加工物资154.62-6.73--
合计2,298.1034.65100.001,706.73100.00

8-1-1-354

单位:吨、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材料0.906.6928.20250.900.233.46--
光引发剂19.4862.687.1517.7418.8549.0742.3393.46
化妆品原料4.0016.484.1019.4316.5656.046.0016.73
其他2.004.28--0.050.21--
合计26.3890.1339.45288.0835.69108.7948.33110.19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对氟甲苯72.90385.3336.90194.7128.79154.62--

8-1-1-355

单位:平方米

仓库名称库房面积实际使用面积存放存货
1号仓库5656乙酰氯、苯甲酰氯、丙酰氯、对氟苯甲酰氯等原料
2号仓库5656
3号仓库5656
4号仓库240240二氯乙烷、苯甲醚、甲醇、甲苯、氟苯、氯苯等原料
5号仓库240240
6号仓库576576对甲基苯乙酮,对甲基苯丙酮等成品
7号仓库576576MBP、PBZ、DFBP等成品
8号仓库192192纸板桶、纸箱等包装材料
9号仓库192192三氯化铝原料
10号仓库528528联苯、氢氧化钠等原料、再制品等
五金仓库377377设备配件、五金工具等

8-1-1-356

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结存成本结转成本差异率结存成本结转成本差异率
DFBP7.437.92-6.19%8.908.129.51%
HAP4.074.27-4.62%4.744.378.45%
MBP2.092.25-7.22%2.362.302.48%
PBZ2.252.40-6.15%2.472.288.28%
ITF4.033.990.85%4.404.40-0.05%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结存成本结转成本差异率结存成本结转成本差异率
DFBP7.887.0511.78%6.785.3925.94%
HAP4.894.547.69%4.553.8917.01%
MBP2.612.2118.21%2.151.8615.81%
PBZ2.642.419.39%2.202.114.41%
ITF4.693.9817.80%3.823.2318.29%

8-1-1-357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具体参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20-3”。20-5-3 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认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聘请了外部专家

(1)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由财务负责人牵头,由财务部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盘点。申报会计师于报告期各期末参加并实施了监盘程序,保荐人于2017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参加并实施了盘点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的具体监盘程序包括:①通过访谈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盘点方式,评估盘点过程的合理性;②通过访谈、核查期末存货明细及仓库存储记录等方式了解存货的内容、存放方式及存放场所;③获取企业的盘点计划并制定监盘计划;④陪同并监督公司财务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的实际盘点过程,抽取部分存货品种进行清点核查;⑤获取发行人的存货盘点表,复核监盘结果并形成存货监盘小结。

报告期各期末,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的监盘及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存货监盘金额1,245.082,105.061,652.431,550.22
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核查金额475.46482.78263.41110.19
期末存货余额1,933.182,786.722,298.101,706.73
监盘及核查比例89.00%92.86%83.37%97.29%

8-1-1-358

(2)盘点过程中如何辨认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聘请了外部专家

①辨别存货的真实性

公司的存货内容主要包括化学原材料、在产品、成品及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委托加工物资等。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在存货监盘过程中,采取清点实物、核验物料卡及产品标签、核查入库单、投料记录及检验报告等方式核查存货的真实性。针对不同形态的存货,监盘人员辨认存货真实性的方式具体如下:

A.公司对于固体原材料及成品,通常采用袋装、箱装或纸桶装等存储形式;对于液体原材料及成品,通常采用塑料包装桶等存储形式。监盘人员对相应包装袋/箱/桶的数量进行清点和记录,并进行抽样称重,核查其与物料卡、标签等的规格是否相符,进而计算相应物料的盘点数量。

B.公司在产品系在生产线中生产的或尚未包装的未完工产品。监盘人员通过核查各生产线的投料记录、完工记录、反应釜等设备的运行情况辨别在产品的真实性。

C.公司的包装材料及五金配件等存货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根据不同类别摆放在货架或地面上。监盘人员对盘点表中的大额存货进行清点,并抽查部分实物核查其在盘点表中的结存数量是否准确。

D.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委托加工方执行了访谈及函证程序,并核查委托加工业务相关合同、出入库凭证、运输单据、发票、付款凭证等原始单证,从而辨别委托加工物资的真实性。

E.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发出商品涉及的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据等原始凭证,对涉及的主要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从而辨别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②辨别存货的可使用性

公司制定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询价确定原材料供应商。采购货物到达后,仓库管理人员对包装、数量等事项进行验收,原材料由质检部进行抽样质量

8-1-1-359

检测,合格后进入储存、使用环节,不合格则出具检验报告,交由物流部处理退换货事宜。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质检部都会对原材料、产成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而且公司制定了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的系统标准,使质检部协助生产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生产车间生产完成后发出成品入库通知,质检部对成品进行多重检验,包括包装前的质量控制和包装后的成品质量控制。成品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分别填写《产品质量跟踪单》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检验与把控。合格产品统一调入成品总库,集中仓储保管。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通过以下方式对存货的可使用性进行判断和辨别:①在监盘过程中对原材料及成品的物理性状进行抽查,核查是否存在结块、熔化等异常情况;②抽查报告期内的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等记录;③核查报告期内及期后的销售明细及退换货情况。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具备相关行业审计经验,通过上述程序能够验证存货的真实性及可使用性,监盘过程未聘请外部专家。

20-6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访谈了公司总经理、生产部门负责人、物流部门负责人、仓储部门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的采购周期、生产周期、供货周期、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存货管理制度等;(2)核查报告期末公司存货的品类、数量、金额、单价等构成明细,核查了公司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制定情况,分析报告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等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3)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抽查公司存货相关的合同、出入库单、质量检验结果、生产领用记录等原始凭证,对重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及函证,核查公司进销存的真实性;(4)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关于产品质量控制及退换货处理相关的内控制度,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退换货明细及相关的出入库记录、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5)核查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及计提金额,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跌价测试进行计算复核,对比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及金额与

8-1-1-360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6)核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情况,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7)执行了期末存货监盘程序,监盘比例超过60%,实地勘察公司的存货状态、仓库管

理流程、库房面积及实际使用情况,通过实地盘点、核查出入库、质量检验、生产投料等相关原始单证核查公司期末存货的真实性及可使用性;(8)复核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以销定产模式下不同时点的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存在差异,上述变动具备合理性;公司期末结存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期后结转金额的比例较大,公司不存在存货大量积压的情形;公司各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具备合理的匹配关系;(2)公司在产品金额2018年大幅提升而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以销定产模式下不同时点的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存在差异;(3)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量产品退换货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纠纷;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跌价计提的会计政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比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获取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产成品备货较少,且主要产品供不应求,体现了公司较好的存货管理能力;此外,公司的生产及仓储环节分布集中,能够更好地统筹协调生产计划,提升存货周转速度;(5)公司期末存货构成情况合理,符合“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存货能够合理分类存储,存货管理流程及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公司期末存货执行了充分且合理的监盘程序,通过实地盘点、核查出入库、质量检验、生产投料等相关原始单证核查公司期末存货的真实性及可使用性,未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监盘。

21、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131.26万元、5,457.05万元和4,780.46万元,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专用设备;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3.58万

8-1-1-361

元、78.42万元和1,533.67万元,主要系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投入。发行人机器设备投入产出比为5.07,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

(1)披露固定资产的变动趋势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匹配;详细披露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具体类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分析发行人机器设备投入产出比大幅高于同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主要厂房、设备及其他主要配件的构成情况;

(3)在建的生产线是否有订单支持,相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21-1 披露固定资产的变动趋势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匹配;详细披露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具体类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分析发行人机器设备投入产出比大幅高于同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之“(1)固定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重大改扩建项目,产能没有变化,固定资产原值较为稳定,各期末分别为9,531.05万元、9,564.11万元、9,608.37万元和9,613.4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的变动趋势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匹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131.26万元、5,457.05万元、4,780.46万元和4,392.95万元,逐年减少,系计提折旧的影响。

8-1-1-362

……

④机器设备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及相应收入、产能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产能 (吨)机器/专用设备原值 (万元)机器设备 投入产出比单位产能机器设备投入金额 (万元/吨)
扬帆新材50,755.2433,00021,002.202.423.69
强力新材85,495.1714,18027,029.673.161.91
久日新材133,432.3414,07538,058.523.512.70
科思股份108,936.8938,56047,712.912.281.24
华业香料21,235.783,8206,324.063.361.66
公司27,589.794,2005,441.765.071.30
产品类别公司名称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品应用领域
光引发剂久日新材酸-酸缩合一步连续法、缩合反应二苯基氯化磷、环己甲酸、三氯化铝、异丁酸及均三甲苯等光引发剂184、TPO、1173/907、ITX等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扬帆新材主要包括巯基烷基化、氧化、取代、还原、酰溴素、MAP、4-异丙基苯硫酚、二氯蒽光引发剂907、ITX、369等及巯PCB油墨、UV涂料、医药中间体、

8-1-1-363

”21-2 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主要厂房、设备及其他主要配件的构成情况2019年12月,公司与常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为新厂区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调度楼、甲类库一、甲类库二、丙类库、罐区、维修间、消防泵房+公用工程、人流门卫、物流门卫土建、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各厂房建筑面积如下:

单位:平方米

项目面积项目面积
生产车间一4,109.42丙类库7,489.44
生产车间二4,090.37罐区1,757.94
生产车间三4,109.42维修间3,099.57
生产调度楼4,649.67消防泵房+公用工程1,563.25
化、高温气相连续化反应、氯代反应等醌等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等农药中间体
强力新材合成反应、酯化反应、缩合反应、环合反应、聚合反应等苯偶酰、邻苯甲酰苯甲酸、邻氯苯甲醛、醋酸铵等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LCD光刻胶专用化学品以及光刻胶树脂等光刻胶
公司傅克反应甲苯、联苯、间甲基苯甲酰氯光引发剂MBP、PBZ、ITF等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化妆品原料科思股份
对甲氧基苯甲醛、甲苯、苯甲醚、异丁烯、异辛醇等阿伏苯宗(AVB)、奥克立林(OCT)、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OMC)、原膜散酯(HMS)、水杨酸异辛酯(OS)、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P-S)等化妆品
华业香料主要合成反应涉及加成、缩合、酯化、氧化、过氧化、氢化、酰基化、异构化等十几类化学反应正辛醇、正己醇、正庚醇等丙位内酯香料、丁位内酯香料等食品饮料、日化、烟草、饲料等
公司傅克反应苯酚、乙酰氯HAP化妆品

8-1-1-364

甲类库一747.25人流门卫32.00
甲类库二747.25物流门卫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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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馨)与公司未来的商业关系均未制订具体执行条款,未明确约定任何产品、服务或信息的采购义务,双方的所有义务均将以双方后续达成的具有约束力之协议为准),约定公司将投资建立新的HAP产品的生产设施以满足其持续增长的HAP产品需求。21-3-2 相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生产线尚未完工,均列示于在建工程,未涉及固定资产科目。生产线的建设项目均在稳步推进中,其中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调度楼、消防泵房及公用工程、维修间、丙类库、罐区主体结构已封顶,甲类库处于主体建设阶段,人流门卫、物流门卫尚未开始建设,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算减值准备。21-4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市场部、生产部、基建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的生产流程和工艺、生产所需的设备,了解公司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情况,了解公司在建生产线的订单取得情况,获取并核对了采购意向书;(2)获取并核对了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明细表,分析了固定资产结构与公司生产流程、工艺的匹配性,核查了报告期内各期固定资产结构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监盘,在监盘中关注了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3)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数据的准确性,并对机器设备的变动与产能、产量的变动、经营规模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4)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将公司的固定资产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5)获取并核对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了主要厂房、设备及其他主要配件的构成情况;

(6)获取并核对了在建工程明细账,访谈了公司基建、财务人员,了解了公司新生产线

的建设进度;(7)获取了管理层关于在建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判断依据,分析评估其合理性;(8)实地查看了相关在建工程,并实施了监盘程序,检查在建工程的状况,了解、评估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情况

8-1-1-366

匹配,公司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具体类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机器设备投入产出比大幅高于同行业,具有合理性;(2)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厂房、设备及其他主要配件的构成情况与建设投入相匹配,无异常;(3)公司在建的生产线虽然暂无订单,但有公司已与主要客户签订有意向书、长期供货协议等文件,在建生产线的相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2、关于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2,105.47万元、4,756.13万元和6,514.33万元。发行人称,应付账款长期资产类款项增长主要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土地款。报告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559.46万元、692.49万元、822.16万元。请发行人:

(1)结合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土地获得方式、约定付款方式等,补充披露尚未付款的原因;

(2)结合各年度人工成本总额、各类员工人数、销量、年终奖制度等情况,分析并披露应付职工薪酬持续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现金支付工资或者账外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22-1 结合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土地获得方式、约定付款方式等,补充披露尚未付款的原因2017年1月,公司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入园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开发、管理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用地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地块编号为3E-2-1,面积约66,6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该宗地单价为230,000元人民币/亩,宗地总面积约为100亩,价款总额约为2,300万元人民币;该协议另约定除宗地价款外,为取得该地块使用权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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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费,包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24万元/亩)、耕地占用税(45元/平方米)、契税(土地成交价的3%)、登记费用由公司承担;2017年9月,公司缴纳土地招拍挂保证金;2017年10月,公司完成招拍挂程序;2017年10月,公司与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已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等;2019年1月18日,发行人取得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2017年8月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并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后,因耕地占用指标费的收款单位不明确,截至本回复签署日,该款项2,397.46万元尚未支付。

根据《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约定,公司需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耕地占用税是因该地块在完成土地征收、招拍挂出让前的土地性质为耕地,公司取得该土地时其土地性质已经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因此,公司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公司取得和使用的相关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不存在可能被行政处罚或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公司募投用地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并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募投用地不存在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构成和变动情况”之“1、应付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1、应付账款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157.41万元、3,470.35万元、3,940.05万元和3,403.69万元,材料类款项主要受各年度采购时点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影响;2018年末,长期资产类款项增长主要系公司尚未支付的耕地占用指标费。根据2017年1月公司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入园协议》,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编号为No.宁新区2017GY01的地块,需向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支付耕地占用指标费2,397.46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由于2017年8月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并入南京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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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后,耕地占用指标费的收款单位不明确,该款项尚未支付。

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报告期内未出现到期不能支付货款的情况。”22-2 结合各年度人工成本总额、各类员工人数、销量、年终奖制度等情况,分析并披露应付职工薪酬持续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现金支付工资或者账外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形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构成和变动情况”之“3、应付职工薪酬”中补充披露:

“3、应付职工薪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应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公司工资通常当月计提、次月发放;年终奖金则主要根据全年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在年底计提并于春节前发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无重大变化,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559.46万元、692.49万元、822.16万元和511.11万元,逐年增加,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年终奖金额逐年增加以及薪酬水平提升所致,余额与员工人数相匹配。2020年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小,主要系公司6月底计提的奖金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总额、各类员工人数、平均人工成本以及销量、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占2019年比例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
人工成本总额 (万元)1,589.4549.30%3,224.1010.76%2,911.0118.51%2,456.26
平均员工人数23099.57%2310.43%2303.14%223
其中:
生产人员156100.65%1550.00%1552.65%151
技术(研发)人员2996.67%303.45%293.57%28
销售人员5100.00%50.00%50.00%5
管理人员4097.56%410.00%415.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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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占2019年比例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
平均人工成本 (万元/年)13.8299.03%13.9610.28%12.6614.91%11.01
销量(吨)2,034.8553.49%3,804.23-5.06%4,006.96-1.64%4,073.67
营业收入(万元)14,150.9348.50%29,177.689.45%26,657.2712.98%23,595.56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万元)511.1162.17%822.1618.73%692.4923.78%5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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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系通过国有土地招拍挂方式获得、国有土地出让款已全额支付并已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耕地占用指标费因当时签订的合同主体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变动、支付机构尚未最终明确,故耕地占用指标费尚未支付;(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持续上升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年终奖金额逐年增加以及薪酬水平提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形,主要系发放优秀员工奖励、福利费用、实习生生活补助等,不存在账外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发行人取得和使用的相关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相关房产均为合法建筑,不存在可能被行政处罚或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发行人已取得募投用地使用权,募投用地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发行人募投用地不存在风险。

23、关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发行人:

(1)披露新冠疫情对发行人2020年以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大额项目合同终止或取消、引发纠纷等重大不利变化;如存在订单终止或取消的,对应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披露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变化,相应期间预计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同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疫情对未来业务和财务数据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有无重大持续经营问题等,疫情对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是否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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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披露新冠疫情对发行人2020年以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大额项目合同终止或取消、引发纠纷等重大不利变化;如存在订单终止或取消的,对应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披露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变化,相应期间预计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同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针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三、“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按照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发热检测、工作场所定期消毒、要求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员工身体状态均正常,未出现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者案例。整体上,“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采购方面

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位于江苏、山东、安徽及江西等省份,均未地处主要疫情影响地区湖北省,疫情对公司采购的主要影响表现在原材料运输不畅导致供应推迟。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的部分供应商存在因疫情影响延期交货的情况,涉及原材料的金额为336.32万元。因发行人已为春节期间的生产准备一定安全库存的主要原材料,故疫情对发行人原材料供应的影响较小。企业逐步复工后,自2020年4月起,发行人采购和原材料供应均已恢复正常。

(二)生产方面

发行人2020年春节法定节假期内按生产计划持续保持正常生产,“新冠疫情”爆发期间未停工,仅12名生产人员因疫情延迟到岗。公司2020年1-6月产量1,950.62吨,产能利用率92.89%,2019年1-6月同期数据分别为1,887.69吨和89.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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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6月产量和产能利用率均略高于2019年1-6月同期数据,疫情对发行人生产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销售方面

公司主要境内客户位于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等地区,均不位于主要疫情影响地区湖北省,公司主要境外客户SYMRISE(德之馨)、SOLVAY(索尔维)和IGM(艾坚蒙)为印度、美国、德国及荷兰地区企业。上述客户虽然受疫情影响有过短暂停工,但均未出现因疫情原因长期停工停产的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境内外客户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疫情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部分小额外销合同、订单取消或延期执行,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因疫情影响外销订单取消数量18吨,合同金额30.87万美元;外销订单延期执行数量18吨,合同金额29.88万美元。

客户取消的订单涉及产品为DFBP,系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可以向其他客户销售,不存在存货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客户延期执行订单的情况,公司生产部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延期安排相应生产活动,不存在存货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截至2020年7月底,发行人的销售和产品发货均已恢复正常,发行人因新冠疫情影响取消合同涉及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推迟发货的商品均已完成发货,公司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2020年7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客户不存在新冠疫情影响要求取消或推迟发货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因小额合同终止或取消而与客户产生纠纷。

公司2020年1-6月销量2,034.85吨,产销率104.32%,2019年1-6月同期数据分别为1,962.14吨和103.94%,2020年1-6月销量和产销率均略高于2019年1-6月同期数据,新冠疫情对发行人销售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财务数据方面

新冠疫情对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2020年1-6月营业务收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1-6月同期基本持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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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1-6月
营业收入14,150.9315,379.87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净利润3,960.683,883.2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3,717.603,7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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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了以下内容: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将无法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疫情尚未对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2020年1-6月产量、销量、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1-6月同期基本持平。

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增速总体有所放缓,甚至面临衰退风险,消费行业及制造业的需求存在因国际经济环境变化而萎缩的风险,将会对发行人的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但2020年3月以来,公司主要境外客户所在地美国、意大利、德国、印度等地疫情发展较为迅速,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存在进一步扩散的可能,境外疫情的发展态势对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步显现。如果境外疫情不能得到有效防控,导致境外客户减少需求或停工停产,公司将面临发货延迟、国际物流受阻甚至订单取消等情形,进而对公司出口销售造成不利影响。23-3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取得了发行人2020年1月至6月原材料采购记录,了解是否存在供应商无法供货或延迟供货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因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生产活动受限的情况;(2)取得了发行人2020年1月至6月销售记录,了解是否存在客户取消订单或推迟订单的情况,公司针对类似情况是否存在应对解决方案,核查了公司库存商品是否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必要性;(3)对发行人2020年1-6月的交易进行测试,抽取2020年1-6月部分合同、订单、发票、出库单、记账凭证、物流信息、银行回单等相关凭证进行检查;(4)取得了发行人2020年1月至6月库存商品记录,核查了公司2020年1月至6月产销情况;(5)就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销售等多方面影响,访谈了公司的主要经营人员;(6)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管理层对此次疫情的评估,分析公司评估结果的合理性;(7)核查了发行人2020年1月至6月销售记录及相关财务资料,与2019年同期销售情况及财务资料进行了比对;(8)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的销售订单记录,对发行人尚未执行完毕的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分析并于往年同期情况进行比对;(9)通过查阅公开资料、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等了解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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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地域分布、稳定性及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存在少量小额合同、订单存在取消或延迟执行的情况,对应的存货主要为公司的销量较大的产品,因此不存在存货减值迹象,不存在需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司2020年1月至6月经营指标及财务数据均略高于2019年同期指标,疫情未对公司2020年1月至6月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公司已补充披露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包括影响面及具体表现等,截至本回复签署日,疫情对发行人未来业务和财务情况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问题,疫情对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未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4、关于同业竞争

请发行人:

(1)在招股说明书中简要披露保荐工作报告中关于常州花山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信息;

(2)补充披露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关系,以及与发行人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所投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

(3)补充披露常州创赢目前产品及销售情况、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客户重叠,说明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合理性;联昌新材拟生产的产品与发行人产品是否重合,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24-1 在招股说明书中简要披露保荐工作报告中关于常州花山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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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问题,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重要关联方股权结构”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之“2、常州花山”之“(3)发行人在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常州花山的关系”及“(4)报告期经营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3)发行人在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常州花山的关系

①资产、设备

公司及前身新瀚有限自设立以来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相关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厂房及办公设备,未曾承继常州花山资产、设备。

因发行人仓库空间紧张,且南京化工园区内未能找到便于租赁的仓库资源期间,考虑到常州花山拥有闲置仓库、南京至常州交通便利等因素,公司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承租常州花山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花山集镇的仓库,面积300平方米,年租金为

3.29万元。

除此之外,不存在与常州花山共用或从其受让、租赁或无偿使用资产、设备的情形。

②技术

专利方面,2014年6月,常州花山将"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专利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新瀚有限;2015年9月,发行人从常州花山无偿受让取得“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和“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两项发明专利。

非专利技术方面,“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新型分步结晶器的研制应用技术”、“新型薄膜蒸发器的研制应用技术”和“低温水解反应技术”系自常州花山无偿取得,双方已于2013年10月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

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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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留新、秦翠娥等13名员工曾在常州花山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职,以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为主,不涉及车间生产员工,所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较小,并自2014年5月起,上述人员陆续从常州花山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④业务、客户和供应商

2012年6月,新瀚有限开始试生产,部分产品与常州花山重叠,导致客户和供应商也有重叠。

2013年12月,常州花山关停并拆除了与新瀚有限经营业务相关的生产设备,不再生产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此后公司与常州花山不再拥有重叠供应商。

进入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目录之前,新瀚有限通过常州花山出售部分产品。新瀚有限成为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后,2015年8月起,常州花山不再向新瀚有限采购产品,公司与常州花山不再拥有重叠客户。

2015年8月14日,常州花山将经营范围变更为“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

(4)报告期经营情况

自2015年8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常州花山仅持有土地、房屋、常州创赢股权、南京卓创(已注销)股权等资产,除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向发行人出租仓库外,未再经营任何业务。报告期内,常州花山未拥有与发行人相关的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未聘用公司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未聘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向其支付报酬,未聘用公司财务人员并向其支付报酬,未使用或被授权使用任何技术;发行人在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均独立于常州花山。”

24-2 补充披露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关系,以及与发行人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所投资企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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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就上述问题,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一)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之“2、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和“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企业(不含常州花山、常州创赢、金坛花山)及其投资的企业”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2、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

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1南京雷纳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诗楠100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服饰、针纺织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郝国梅持股80%的公司
2苏州锦兴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国梅1,00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郝国梅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龙凯贸易-10,000元港币投资、贸易张萍、郝国梅担任董事的公司

8-1-1-379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企业(不含常州花山、常州创赢、金坛花山)及其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除向股东龙马龙腾派发分红款外,与上述企业不存在资金往来。联昌新材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翠娥与徐玉忠等人共同投资设立,目前尚在建设中,联昌新材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该公司正式投产后将主要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原料,对氟苯甲酰氯系发行人DFBP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联昌新材业务将处于发行人产业链上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不存在重合,不会新增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企业(不含常州花山、常州创赢、金坛花山)及其投资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8-1-1-380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担任职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兼职单位对外投资情况
秦翠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联昌新材董事秦翠娥持有联昌新材22.2222%股权,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闫博董事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北京弘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龙马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龙马汇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市识珠真益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京致昌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龙马兴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龙马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中财龙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南天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墨客行影业有限公司 前海中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淳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创天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州龙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1-381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担任职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兼职单位对外投资情况
湖州龙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财龙马(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财龙马(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创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马鹏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汇和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音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甘肃圣大方舟马铃薯变性淀粉有限公司 北京应通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汇和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龙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盐城合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龙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龙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龙马德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龙马领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镇江龙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州龙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龙马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马英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1-1-382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担任职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兼职单位对外投资情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汇北银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汇丰叶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黔西南州贵银投资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黔西南州贵银平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芜湖市德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少楠独立董事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气体工程研究所所长非关联方成都天辰大化服务有限公司 宜宾天科煤化工有限公司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秘书长-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钱世云独立董事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非关联方-
黄和发独立董事南京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南京神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迪安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1-1-383

24-3 补充披露常州创赢目前产品及销售情况、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客户重叠,说明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合理性;联昌新材拟生产的产品与发行人产品是否重合,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24-3-1补充披露常州创赢目前产品及销售情况、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客户重叠,说明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合理性就上述问题,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一)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之“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2)南京卓创与常州创赢”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南京卓创与常州创赢的经营范围与公司不存在重叠,主营业务、产品与公司亦不相同,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与南京卓创、常州创赢的产业链关系如下图所示:

南京卓创经营范围为高性能纤维材料研发、销售,其主营业务为PEEK型材的研发。南京卓创的产业定位为PEEK型材的研发机构,主要从事PEEK型材的研发,由于其研发成果尚未形成最终产品,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并已于2019年5月14日注销。常州创赢经营范围为聚醚醚酮板(片)材、聚醚醚酮棒材、聚醚醚酮丝的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和销售,其主营业务为PEEK型材的生产和销售。常州创赢的

8-1-1-384

产业定位为PEEK型材的制造商,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PEEK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对外采购PEEK颗粒、PEEK细粉加工制造产出PEEK纤维、板材、棒材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常州创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47万元、60.68万元、102.87万元和93.89万元,业务规模小,主要客户包括昆山伏姆拉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威孔过滤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宁波中科甬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四川大学、吉林大学、东华大学、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下称“重叠客户”)同时为常州创赢客户。上述重叠客户系主要从事特种工程塑料研究的科研机构或其投资企业,研究范围涵盖特种工程塑料产业的各个环节,其向公司采购产品为DFBP及1,3’-双(4-氟苯甲酰)苯,向常州创赢采购产品为PEEK纤维及PPS纤维,其向发行人及常州创赢采购产品系用于不同的研究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常州创赢向上述重叠客户销售金额较小,其中:发行人销售金额分别为211.60万元、82.63万元、104.54万元和0.00万元,占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92%、0.32%、0.38%及0.00%;常州创赢销售金额分别为2.18万元、7.13万元、3.76万元和3.14万元,占常州创赢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54%、

11.74%、3.66%及3.34%。

综上,常州创赢与发行人分别处于产业链的不同领域,其经营范围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主营业务、产品与发行人亦不相同,常州创赢与发行人向重叠客户销售产品不同且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认定常州创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常州创赢向重叠客户销售具体情况参见本回复8-3及8-4部分。24-3-2联昌新材拟生产的产品与发行人产品是否重合,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就上述问题,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一)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之“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企业(不含常州花山、常州创赢、金坛花山)及其投资的企业”部分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参见本问题24-2部分。

8-1-1-385

24-4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保荐人、发行人律师:(1)就上述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制作了访谈笔录;

(2)查验了常州花山、常州创赢、联昌新材的工商档案;(3)查验了发行人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员工花名册、产权及设备清单、资产权属凭证、产权转让协议、资质证书;

(4)查验了相关各方就上述相关问题出具的声明;(5)查验了常州花山、常州创赢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6)查验了常州花山员工花名册、产权及设备清单、资产权属凭证、产权转让协议、资质证书;(7)实地走访了发行人、常州花山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相关资产、设备进行了核对并制作了走访笔录;(8)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并制作了走访笔录,查阅了常州创赢销售收入明细和采购明细、发行人、常州花山、常州创赢各期银行流水、财务凭证,并制作了查阅记录;(9)获取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兼职单位工商档案。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关于常州花山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信息;(2)发行人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资金往来;(3)常州创赢与发行人分别处于产业链的不同领域,其经营范围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主营业务、产品与发行人亦不相同,常州创赢与发行人向重叠客户销售产品不同且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认定常州创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具备合理性;联昌新材投产后将主要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原料,对氟苯甲酰氯为发行人DFBP产品主要原材料,其业务将处于发行人产业链上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不存在重合,不会新增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25、关于财务内控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470.56万元、2,942.82万元、3,226.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5%、11.04%、11.06%。其中,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分别为4,450.28万元、2,942.72万元、3,220.14万元。

8-1-1-386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付款、指定相关公司代客付款情形,分别披露对应金额及占比;各类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各期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及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申报期内是否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情形,如是,请按照《审核问答》问题26的要求进行核查并披露。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审核问答》问题26的要求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真实性及销售确认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5-1 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付款、指定相关公司代客付款情形,分别披露对应金额及占比;各类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各期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及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8、第三方回款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8、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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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A)14,150.9329,177.6826,657.2723,595.56
第三方回款金额(B)2,036.453,226.372,942.824,470.56
其中:(1)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C)2,036.123,220.142,942.724,450.28
①集团财务公司付款-签订合同方兄弟公司(D)115.23297.4046.86-
②指定相关公司付款(E)1,920.892,922.742,895.864,450.27
A.签订合同方母公司(F)1,920.892,837.512,512.324,363.78
B.签订合同方兄弟公司(G)-85.23383.5486.49
(2)其他第三方回款金额(H)0.336.220.1020.27
①签订合同方客户(I)-6.22--
②签订合同方员工(J)0.33-0.1020.27
第三方回款占比(B/A)14.39%11.06%11.04%18.95%
其中:(1)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C/A)14.39%11.04%11.04%18.86%
①集团财务公司付款-签订合同方兄弟公司(D/A)0.81%1.02%0.18%-
②指定相关公司付款(E/A)13.57%10.02%10.86%18.86%
A.签订合同方母公司(F/A)13.57%9.72%9.42%18.49%
B.签订合同方兄弟公司(G/A)-0.29%1.44%0.37%
(2)其他第三方回款占比(H/A)0.00%0.02%0.00%0.09%
①签订合同方客户(I/A)-0.02%--
②签订合同方员工(J/A)0.00%-0.00%0.09%

8-1-1-388

0.3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9%、0.0004%、0%及0.02%,占比极低。其中2017年成都金牌农化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书面委托付款说明,委托其采购经理向公司支付货款19.00万元;除上述情形外,该类第三方回款系因客户采购货物货值较低、疫情期间客户财务人员付款不便等原因委托其员工支付货款,该等情况出现频率较低,涉及金额较小,系由于客户为了采购便利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及关联方与上述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的支付方基本情况如下:

1、Solvay S.A.——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回款方
成立时间1863年12月20日
注册地Rue DE Ransbeek 310 1120,Brussels, Belgium
主要业务基础无机化工产品制造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SolvacSA持股30.71% SolvayStockOptionManagementSPRL持股2.57%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董事长:BoelNicolas 董事:AmparoMoraleda、Casimir-Lambert、CoppensD’eeckenbrugge Herve、De Laguiche Bernard、DeVironFrancoise、DuMonceauEvelyn、GillesMichel、KadriIlham、LemarchandAgnes、LievonenMatti、OudemanMarjan、HulpeJean-Marie、HulpeDenis、ThorneRosemary、TournayPhilippe
2、IGM RESINS BV——MGI INTERNATIONAL B.V回款方
成立时间2003年10月31日
注册地Gompenstraat 49 5145RM, Waalwijk, Netherlands
主要业务基础及工业用化工产品批发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IGM Group B.V持股100%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执行董事:IGM Holding B.V. 副总经理:B Oude Vrielink、Mhm Van Der Schoof-Slaats
3、LANXESS Aktiengesellschaft——SaltigoGmbH回款方
成立时间1999年10月28日
注册地KennedyPlatz 1 50569 COLOGNE, GERMANY
主要业务化工产品销售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GeneralReinsuranceAG持股5.02% TheCapitalGroupCompaniesInc.持股5.02%

8-1-1-389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董事长:MatthiasZachert 董事:ArnoBerndHeinzBorkowsky、StephanieCoβmann、MichaelPontzen、HubertFink 监事:MatthiasWolfgruber、FriedrichJanssen、TheodorusH.Walthie、LawrenceAlanRosen、HeikeHanagarth、 PamelaKnapp、ThomasMeiers、Hans-DieterGerriets、ManuelaStrauch、WemerCzaplik、BrigitBiether
4、MERCK FINAMCIAL SERVICES GmbH——MERCK S.L.U.回款方
成立时间2007年8月6日
注册地FrankfurterStr. 250, Darmstadt, 64293, Germany
主要业务提供金融中间人服务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MERCKKommanditgesellschaftaufAktien持股100%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经理:RandoBruns、JorgBerndBermuller
5、TOPSMART VINTAGE LIMITED——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TRADE CO.,LTD回款方
成立时间2017年1月13日
注册地Unit A, 11/F, Chung Pont Commercial Building, 300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China
主要业务-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XiangchunZheng持股100%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执行董事:TaoJiang

8-1-1-390

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

25-3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的第三方回款情况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①获取发行人针对第三方回款、销售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第三方回款、销售确认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②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账面全年回款记录,逐笔查验发行人记账凭证、银行收款凭证等相关单据,核实付款人与合同签订方是否一致,对付款人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核实第三方付款的原因并查阅了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方金额较大的合同签订方出具的委托付款授权书或证明文件;③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第三方回款涉及的单据上注明的发票号与对应销售凭证进行了核对,确认对应销售的真实性;④访谈公司管理层、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第三方回款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⑤取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其他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调查表,查询并获取了第三方回款方的基本情况,将第三方回款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名册、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逐一排查第三方回款支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①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了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资金流水中是否存在异常往来、大额资金流水是否均为正常业务往来;②核查了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票据结算方面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③获取了发行人商业票据备查簿,核查了商业票据的开具、转让或背书、付款、贴现等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是否存在异常情况;④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借款合同,对相关业务的约定内容进行了分析核查;⑤核查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交易或往来的业务合同及交易凭证,核实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准确性;⑥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确认发行人日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第三方代收货款或其他无真实业务背景的交易等情

8-1-1-391

形。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况均有真实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原因真实合理,符合发行人各类客户的经营特点,发行人客户的付款习惯具有延续性,第三方回款情况具有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境外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合法合规,具备商业和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保持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回款第三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并有效执行了针对客户第三方回款及销售确认的相关内控制度。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后获得银行融资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银行借款受托支付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不存在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的情况、不存在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回款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有效。

26、关于股利分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了四次现金股利分配。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一致,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分配时点发行人现金流量及本次募集资金补流原因说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利润分配资金来源,披露历次分配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股东之间是否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推广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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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联方的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26-1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一致,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利分配政策一致,具体情况参见本问题26-2部分。

(2)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已就该情况于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系对原股利分配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股利支付方式更加合理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方式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股利分配程序进一步完善

《公司章程(草案)》中对股利分配的实施条件,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了股利分配政策的可操作性。

3、股利分配更具稳定性和连续性

除《公司章程(草案)》中对股利分配的相关规定外,公司还制定了《公司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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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保障了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了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股利分配进行监督。”26-2 结合分配时点发行人现金流量及本次募集资金补流原因说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利润分配资金来源,披露历次分配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股东之间是否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推广服务商及关联方的情况

就上述问题,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股利分配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3、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分析

(1)发行人报告期财务状况良好,利润分配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为公司股东提供连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17年度-2019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了利润分配,分红以当年度经营状况和未分配利润为依据确定,历次利润分配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2017年度-2019年度历次利润分配及当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财务状况
货币资金3,733.812,963.459,804.82
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13,500.00--
其他流动资产(结构性存款)-9,000.00-
净利润7,439.946,281.194,877.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80.213,972.036,035.78
利润分配情况
现金分红2,980.002,235.001,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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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未分配利润14,657.2112,431.277,523.20
占比未分配利润比例20.33%17.98%19.81%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分配前分配后分配前分配后分配前分配后
流动资产(万元)28,777.6925,797.6923,735.5521,500.5517,582.7116,092.71
每股净资产(元/股)5.835.335.184.804.083.83
资产负债率15.82%17.04%13.36%14.25%7.96%8.44%
流动比率4.423.964.994.528.3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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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方案不存在冲突

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用于满足随着募投项目实施后主营业务规模扩大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以2019年末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经营性应付(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占营业收入比重为基础,预测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应付(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在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的金额。发行人预计2020年-2022年,需累计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为11,277.78万元,公司拟以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预测的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的决策时点如下:

序号议案股东大会届次审议通过时间
1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09月09日
2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0月18日
3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06月28日
4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2月16日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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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就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发展规划、分红过程、原因及对财务状况影响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2)获取了主要股东关于分红不存在其他安排的相关承诺;(3)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历次利润分配及募投项目相关三会文件;(4)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就股利分配政策差异情况进行了核对;(5)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原始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流水及明细账,核查历次分红时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利分配政策一致,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2)报告期内历次利润分配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不会对财务状况和新老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分红方案的决策时点早于募投方案的决策时点,报告期利润分配与补充流动资金方案不存在冲突。此外,发行人股东之间未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不存在分红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推广服务商及关联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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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严留新

8-1-1-398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本人承诺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严留新

8-1-1-399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400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李 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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