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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7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75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75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三)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常州奥智章程对于公司治理及分红的相关约定、历史上议案表决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控制常州奥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以较低代价收购常州奥智后在较短时间内以常州奥智为核心形成PS扩散板的规模产能并向韩国重要客户供货,实现业绩快速提升的商业逻辑,分析在此

过程中常州奥智原股东并未直接或间接成为发行人股东的商业合理性;(2)分析JINFU作为发行人的扩散板经销商在发行人与韩国LGE之间的交易中长期存在的状况是否表明,发行人对JINFU构成重大依赖;(3)说明发行人收购常州奥智并通过其向韩国LGE等重要客户供货、JINFU作为常州奥智与韩国LGE之间交易的中间商长期存在、常州奥智原股东在发行人整合旗下业务并申报上市的过程中注销涉嫌同业竞争的公司且不要求偿付对价等的行为,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4)说明常州奥智与其境外客户之间的交易方式以及相应的原材料采购方式,与发行人原有的外销业务方式及相应的原材料采购方式的差异及其商业合理性;(5)结合常州奥智章程对于公司治理及分红的相关约定,说明发行人是否控制常州奥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6)说明常州奥智通过韩国JINFU向韩国LGE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韩国JINFU除销售常州奥智产品外是否存在其他向韩国LGE的销售业务,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自身研发费用占收入之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涉及多种不同产品、对报告期收入增长贡献较大的扩散板业务系源自收购对象等情况:(1)分析说明如何通过聚焦研发投入,确保技术先进性和可持续发展;(2)分析说明所采用的“改性塑料助剂+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料制品”研发战略与发行人在报告期业务收入变化的关联性;(3)分析说明在近年塑料制品销售快速增长情况下将募集资金重点投在阻燃剂和改性塑料粒子产能方面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大部分市场推广服务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市场推广服务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该等市场推广服务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市场推广服务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主要市场推广服务商除向发行人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外是否向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商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其真实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情形;(2)说明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020年1-8月与2019年同期销售数量与销售额变动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已上市产品大部分属于仿制药产品且仿制药产品收入占比较高、目前仅有一款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背景情况,说明:(1)各主要产品的一致性评价的工作安排和预计完成时间,分析该等工作进展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2)发行人对部分产品未规划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向Indena采购原材料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程度,是否影响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的生产和销售;(2)结合2013-2016年银杏叶提取物原料药采购情况,说明大量战略性备货的判断依据,后续产生大量结存的具体原因,对销售量的判断产生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目前明可欣的采购情况,该代理产品的采购是否受新冠疫情影响及影响程度;(4)在明可欣目前授权在2021年1月7日即将到期的前提下,说明截止目前是否已经就续约事项和伊赛特大药厂展开谈判,以及谈

判的进展情况,存在哪些影响续约的因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自身区域与行业相结合、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分析说明:(1)经销、直销模式的认定标准、对经销商的管理机制及执行情况;(2)能否通过经销商控制产品的最终销售、如何避免通过经销商调节收入的情形;(3)分析经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与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其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分析与株洲中车及其关联方同时存在销售与采购关系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对中车时代电气销售产品毛利偏低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分析该等业务及其毛利水平是否将长期存在,是否会构成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影响;

(3)结合所处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等细分领域的竞争格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的竞争优势及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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