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8月28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9日。截止2020年9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9月10日的相关公告。
3、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4、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10月15日的相关公告。
二、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1人调整为199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由1,298万份调整为1,286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
定的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将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15日